為了協助沒有能力購屋的家庭居住於合適的住宅,內政部營建署提供「租金補貼」;申請人須先向政府提出申請,經政府審查核定後,有租賃住宅事實者,政府按月補貼租金最高 3,600 元,補貼期間為 1 年,以減輕租屋負擔。申請期間自 98 年 7 月 15 日起至 98 年 8 月 14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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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資訊:
1.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20歲。
(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具備其中一種即可):
1.有配偶者。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
3.單身年滿 40 歲者。
4.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 20 歲或已滿 20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 20 歲或已滿 20 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者,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持有面積未滿 40 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收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均低於下列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
2.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若夫妻分戶者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件之證明文件;不具備者,免附:
1.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原住民:戶籍謄本。
3.列冊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4.單親家庭:戶籍謄本,另依申請人之條件檢附就學證明影本、配偶服刑證明影本、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證明影本或無謀生能力之證明。
5.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1年內曾經受暴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或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報案單、政府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且出具家暴中心轉介證明單。
6.重大傷病者:醫院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該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四)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租賃契約影本。(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七)租賃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八)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九)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申請人承租之建物屬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者,免檢附前項第七款文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
3.租賃之住宅有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
(一)租用的住宅應坐落於戶籍地的直轄市或縣(市)。
(二)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但合法房屋證明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認定之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不在此限。
(三)不得為違法出租者。
(四)同一住宅僅核發一戶租金補貼,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不違反租金補貼政策意旨者,得酌予增加補貼戶數。
(五)租賃契約之承租人應為租金補貼申請人。
4.除了租金補貼,政府還有辦理其他的住宅補貼嗎?
政府除了對無力購屋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外,對於有購屋能力的無自有住宅家庭,亦提供「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於擁有需要修繕的老舊住宅者,則提供「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政府辦理這三項住宅補貼,期望能協助國民居住於合適的住宅。
若有不懂,請再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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