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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21:36:44瀏覽5656|回應2|推薦79 | |
黑心豆花偵辦期間 段宜康即傳真干涉 針對立委段宜康介入無水石膏「黑心豆花」案,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表態贊同段宜康的作法完全符合國際標準,是身為立委該做的事情;黃孟珊指出,無水石膏在今年6月合法,但去年起訴此案時,無水石膏並非法定食品添加物,合法化並不會影響當時的犯罪事實與接下來的宣判結果;對於段宜康揚言提告,她強調會配合調查。
三重盧佳食品去年遭爆料使用無水石膏製作豆花,新北檢查出上游「永昌化工」將工業用無水石膏「偽裝成食用級二水石膏」,承辦檢察官黃孟珊去年12月10日偵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詐欺等罪,起訴負責人周德永;新北地院上月29日辯論終結,預計本月中旬宣判。黃孟珊指出,當初即函詢食藥署,食藥署明確函覆「『無水硫酸鈣』並非台灣地區准用的食品添加物品項。 黃孟珊說,全案經過段宜康與食藥署開協調會,無水石膏竟然能因廠商提出申請討論後,成為合法食品添加物,況且當時將永昌化工無水石膏送驗,檢測出鋁、硼、鋇、銅、矽及鍶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現在居然能夠合法加入食品,讓她不解。 對於段宜康強調是全案偵結後,才找食藥署開協調會,黃孟珊指出,該案偵辦期間,段就透過法務部傳真,質疑她「為何可依據衛生局的檢舉即去搜索扣押被告廠房」、「為何未有確切證據即羈押被告」、「檢方違法搜索扣押及羈押被告,應立即釋放被告」,並要求她回覆。 硫酸鈣Calcium sulfate 硫酸鈣,無論是含有結晶水或無水硫酸鈣,在聯合國的農糧組織(FAO)和國際衛生組織(WHO)的評估下,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編號516,可以應用的食品加工場合很多,用來凝結豆腐僅是其中一項,而且並沒有限量的規定,就跟日前白飯添加物中的有機酸一樣,並不需要做用量的管制。 有結晶水的硫酸鈣稱為「石膏」,沒有結晶水的硫酸鈣稱為「無水石膏」,在這裡並沒有甚麼區別,將他們溶解在水裡時,都解離成「鈣」和「硫酸根」,所以聯合國FAO/WHO對硫酸鈣是沒有分別這兩者的。 讓我們查閱一下食品藥物管理署有關食品添加物的管理資料庫,最早被核准的是Calcium sulfate,在民國83年,沒有指明有結晶水。只有一項為「二水硫酸鈣(Calcium sulfate dihydrate)」,在104年9月被核准,同樣描述為「結晶性粉末」。大陸生產,永昌石膏化工有限公司申報被核准的是Calcium sulfate,在民國89年,描述為「結晶性粉末」。並沒有發現因為受到「政治壓力」而臨時將「無水石膏」納入到合法的食品添加物中。當初食藥署給檢察官的回應可能有些問題,可能只是提供解釋而已,因為過去核准者並未強調有沒有結晶水。 工業級或食品級硫酸鈣 報導指出廠商似是將工業用的石膏粉包裝成食用石膏粉,再賣給下家製作豆腐等製品。前次有關進口食用油脂時就發生過,「工業用」也可能是指給「食品工業」用,不見得是「工業級」的製品。雖然硫酸鈣(石膏粉)的使用量並沒有被管制,用在食品中當然要採用「食品級」的產品,以保障其純度與安全度,如果屬於「工業級」,純度自然比較低些,也可能如檢察官所稱「檢測出鋁、硼、鋇、銅、矽及鍶等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所以重點不在爭吵的有水或無水石膏是否為合法添加物的問題,也不存在因「關說」而改變無水石膏地位的問題。重點是否採用「工業級」的石膏粉來混充「食品級」,牟取不當利益,同時將消費者的健康置於風險中。 立委關說案? 前述分析,問題不在「有水石膏」或「無水石膏」的問題,「立委關說」並非指將「無水石膏」納入為合法添加物,也就沒有甚麼蔡英文主席所謂「作法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的問題。 究竟這「疑似立委關說司法案」中發生甚麼事情?尚需要等待司法澄清:究竟廠商有沒有將工業級的石膏粉冒充食品級出售?有沒有將沒有獲得添加物核准字號的產品賣給食品加工廠商?如果證實為真,那麼段立委當然「關說司法」,如果依照檢察官所公布的用語,甚且藉勢藉端,逼迫檢察官就範! 筆者僅就新聞報導提供一點分析,提供格友參考,沒有證據指涉甚麼。不過,政治人物關說司法也不是今日始,立法院龍頭和在野黨龍頭橫跨朝野不也向司法單位「表達關切」之意,如今依然不可一世,哪有一丁點歉咎之意,有樣學樣就不足為奇了。 請參考: 聯合國的農糧組織(FAO)和國際衛生組織(WHO)食品添加物列表 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許可證資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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