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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01:57:33瀏覽4588|回應4|推薦56 | |
日前本校通知教授們以後聘任工讀生、兼任助理等需要分攤雇主支付額。我所反對的政策,終究出現了。不久前,勞工部公布相關政策,教育部通令各校,而校方就通知所屬教授遵照辦理。 把大學內學生工讀生或兼任助理當作勞工,給予勞工應得的福利,這是台大、政大等幾所「頂大」學生們所努力爭取的,這些學校可能經費充盈,聘任過多工讀生,可能過於「壓榨」,使得學生不平,才會去爭取勞工的待遇。其他大學呢?特別全台灣佔七成的私立大學,羊毛出在羊身上,學生工讀的「工資」,和作為雇主的支付額,無不出自所收的學雜費,又除非教育部同意為了貼補這些額外增加的支出,而漲學雜費來彌補。學校預算的大餅就那麼大,學校只得減少這些工讀的人次,因為鐘點費率是固定的,或者減少工讀時數來因應。那些「頂大」裡工讀生可能超額,可能沒受影響,全國私立大學的工讀機會勢必減少。 這些校內工讀的內容,例如:整理檔案書籍、送公文、教學助理等工作,那一項沒有校園境教的意涵,教學助理況且是很多碩博士班正常的訓練內容之一,就算是打掃校園的勞務工作,不也類似於教育部所念茲在茲推動的「服務學習」嗎?從前東海大學還視這些校園勞動服務為教育特色呢!退一萬步來說,這些校內的工讀內容,能跟快餐店、便利商店打工相比嗎?其實,校園這些工讀的機會,多少都帶著助學的意思,「愛護和補助」有需要的學生居多,目的不全是需要這些勞動力。如果學生誤認為校內工讀和校外兼差一樣輕鬆,反而是寵壞學生了。 我最難過的是將研究生領「研究生津貼」也當作是勞工的行為。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需要人力協助進行,教授辛苦獲得科技部或其他機構的計畫經費補助,常會聘用專任的研究助理,也會騰出部分經費來給參與的研究生作為津貼,研究生的「工作」內容多屬於論文的一部份,或是補助計畫內容之一。研究生的參與,協助教授完成補助計畫,好像只是為教授「雇主」付出勞力,只求「勞工福利」嗎?同時獲得學術的訓練、準備畢業所需的論文,這些不算是指導教授「雇主」給的報酬嗎?這樣的報酬又怎麼算價錢? 現在獲得補助計畫已經不容易了,研究生實際領到的津貼相當有限,讓我們算算將研究生津貼當「勞工」後的代價。如研究生月領6000元,要自付勞保222元、健保295元,合計自付額517元,實領5483元,不過補助計畫作為「雇主」要支付的有勞保790元、健保955元、勞退360元,合計雇主要支付2105元,意思就是說計畫要準備8105元,研究生才能領到5483元。除非國家發善心,這多出來的費用勢必「自行吸收」,結果只能減少津貼的額度或人次來應付此「雇主」支付部分。我不認為這對研究生有利,如果只是為了工作平安險,則延長研究生平安險至包括寒暑假即可。 教師工會和勞工團體只單純站在勞動者的立場,大力支持這種政策。作為計畫的主持人,作為研究生的指導教授,閱讀到這些支持者的說帖,只覺傷感、悲哀,我好像是吃學生「勞工」肉、喝學生「勞工」血的無良財閥,而非照顧學生成長的良師益友。我努力申請計畫、努力指導學生都是沒有意義的,師生只剩下利害關係,學生「勞工」只會跟我算勞動福利。把學生當做單純的勞工,這樣的改變有多傷師生倫理! 若我把補助計畫的「人事費」全數移做消耗器材費用,是否就不受這種「勞雇」關係的折騰呢?從另外的角度看,學生付了學雜費,就是「出資」給大學,大學用這些資金給教授發薪水,從工資的流動來看,學生倒成了「雇主」,特別在那些沒有國家預算支薪的私立大學裡,領了學生出資的教授倒成了「勞工」了,教授就得跟學生抗爭勞動條件和勞工福利了。 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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