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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血法令下的犧牲者
2007/03/14 12:10:36瀏覽924|回應1|推薦5

搶救冷血法令下的犧牲者

溫暖的冬陽灑在臺北市信義路上,一棟棟上千萬豪宅簇擁著新地標101大樓,看起來亮麗耀眼,十分引人注目;但是在信義路的另一側,竟是有如天壤之別的陰暗角落,根本引不起世人關注的眼光。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14日指出,居住在北市信義區福德平宅的低收入戶中,許多已離異獨居的老弱殘病的長者,因為社會救助法的資格限定過嚴而遭註銷,補助款大幅萎縮,生活立即陷入困境,有心關注的社工員礙於依法行政,卻只能「愛莫能助」。

王鴻薇14日在市議會針對目前低收入戶資格限制問題,召開「搶救冷血法令下的犧牲者」記者會。王鴻薇表示,現行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有關低收入資格申請規範中,列入家庭人口之規定並未將「離婚、出嫁之女兒、斷絕關係之子女及無扶養事實」等列入考量;而有關財產部分也未計入「負債」或是「因故無法處分」者,致使低收入戶家庭資格遭到註銷,生活立即陷入困境。

王鴻薇直指,我們的社會救助法太過「冷血」,政府漠視法令不當而不修法擺明是「積極不作為」,王鴻薇批評,行政院長蘇貞昌院長的「大溫暖」計劃其實是「大冷血」計劃,更是「聽得到,看不到,更吃不到」的口號式「牛肉政策」,無法解決弱勢族群陷入生活困境問題,王鴻薇要求,行政院、內政部立刻修法放寬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定。

王鴻薇農曆年前曾和信義區大仁里里長蔡桂清一同訪視福德平宅後發現,像林清溪老先生、洪李炳蘭老太太和吳秀英女士等個案都是因為離婚、沒有共同生活且無扶養的直系血親都被計入家庭人口,致使他們的收入、存款與不動產都超過規定的上限,而類似之情況還有:離婚之前夫有存款等、與前妻離婚50多年親屬達16人、30多年與子女沒有來往、子女失踨多年、子女斷絕關係多年、在大陸地區有子女、已出嫁女兒等情況都予以計入。

王鴻薇說,這些老人就是因為有子女使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超過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96年度為14,881元);或是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超過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新臺幣500萬元之門檻,而遭社會局註銷資格,相關的健保補助等福利都遭取消,這些老弱殘病的長者要怎麼過活?

王鴻薇並指出,內政部有關這類案情竟以解釋函「冷血」得說「若申請人依計算子女收入與家庭財產無法符合低收入戶資格,致陷入困境不能維持生活者建請申請人依民法相關規定向子女提出請求負擔扶養義務或結合社會資源予以救助…,避免其走向自我毀滅之絕路。」推得一乾二淨。王鴻薇也表示,曾有社工人員破例通融,卻遭檢方依瀆職罪嫌法辦之前例,使社工員只能「依法行政」而「愛莫能助」,坐視貧弱者被迫走上絕路。

    王鴻薇說,臺北市為全國首善之區資源遠較其他縣市充足仍有目前如此法令規定是否過嚴、僵化、不夠周延是否有達到實質救助的效果?社會局應該反映第一線社工所面臨的問題,並提出修改意見作為修法的參考。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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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g2006&aid=815004
 引用者清單(1)  
2007/03/15 04:03 【新黨聯網聯絡處】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社會救助法》跛腳 「大溫暖」反成「太冷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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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塋寊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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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加油!!
2007/03/15 00:30

王鴻薇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