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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5 14:37:33瀏覽2550|回應1|推薦0 | ||||||||||||||||||||||||||||||||||||||||||||||||||||||||||||||||||||||||||||||||||||||||||||||||||||||||||||||||||||||||||||||||||||||||
住家樓下卡拉OK夜間吵不停,北市中山區奪冠。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住宅區內卡拉OK店夜間無限歡唱,卻讓附近居民連睡個好覺都成奢侈的享受。這種情形在台北市以中山區最為嚴重,環保局應加強查緝並進行修法,才能還給居民一個安靜的夜晚。 郭姓民眾向王鴻薇陳情表示,中山區松江路362巷住家樓下兩家卡拉OK店,經常於夜間11時至凌晨2時無限歡唱,多次請環保局來量測噪音,竟然沒有一次超標。民眾質疑,為何可以讓卡拉OK在住家樓下營業?郭姓民眾說:「想要安靜的睡個覺真的好難、好奢侈」。 根據王鴻薇統計民眾檢舉營業卡拉ok噪音件數發現,台北市中山區以418件民眾檢舉案奪得冠軍,占總檢舉件數的30.6%;其次為信義區247件、萬華區212件。雖然民眾拼命檢舉營業卡拉ok的噪音問題,但是這1368件卡拉ok檢舉案中,僅有11件被告發,1件被開罰。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王鴻薇說,民眾受不了營業卡拉ok的噪音拼命檢舉,但是市府的告發數及裁罰數卻如此的低,其原因就在於這些藏身於住宅區的卡拉ok店,都被台北市政府視為「營業場所」,加上法規對於「營業場所」的噪音分貝要求比「非營業場所」寬鬆,因此藏身於住宅區的營業卡拉ok通通罰不到!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環保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王鴻薇指出,卡拉ok店原應登記為視廳歌唱業,其設置地點完全要符合土地使用分區以及建管相關法規。但是藏身於住宅區的卡拉ok店,都只登記為飲料店、小吃店、或飲酒店,規避卡拉ok店不能設置於住宅區的限制。 民眾萬萬沒想到,當環保局來量測噪音時,竟然將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卡拉ok店以營業場所視之,適用較寬鬆的噪音管制標準,導致噪音無法可管。台北市應比照桃園縣,除非登記為視廳歌唱業,否則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卡拉ok店都應以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直接開罰。 根據王鴻薇調查五加一都對於噪音的規定發現,各直轄市對於噪音管制時間限制不一,以台中市及桃園縣共管制10小時最為嚴格,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管制8小時次之,高雄市管制7小時最為寬鬆。特別的是,桃園縣在認定卡拉ok店是否為營業場所,以有無登記為「視聽歌唱業」為但書。換句話說,只要未登記為視聽歌唱業的卡拉ok店,在噪音管制時間內一律依非營業場所直接開罰。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事實上,台北市現行法令在「非營業場所」噪音管制,只要在夜間11時至上午7時有任何噪音,環保局不須量測即可開罰;反之對於營業場所竟還要量測是否超過標準才可開罰。市府對於非常態性的住家噪音直接開罰,卻放任隨便登記為飲酒店業及飲料店業的卡拉OK店,實在令人不解!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立即參考桃園縣對於非屬營業用卡拉OK的認定進行修法,將未登記為「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視為非屬營業用卡拉OK,以解決藏身於住宅區的卡拉ok店噪音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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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