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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人力派遣業者違法-派遣勞工有苦難言
2011/10/31 14:44:49瀏覽3106|回應2|推薦2

台北市45.5%人力派遣業者違法,派遣勞工苦不堪言。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指出,台北市政府今年(至10月底)對人力派遣業實施勞動檢查,共檢查33家人力派遣業者,其中15家人力派遣業者違反法令規定,高達45.5%人力派遣業者皆違法,派遣勞工實為勞工弱勢中的弱勢。

王鴻薇指出,台北市勞工局應每月公布派遣業者黑名單,將違法業者名稱依法直接公布,讓違法業者有所警惕,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王鴻薇表示,45.5%人力派遣業者皆違法,實在太誇張,其主要違反事項為「無勞工出勤簽到表」,其次為「假日工作工資未照樣給予」,再者為「未舉辦勞資會議」

台北市今年度(至10月底)對人力派遣業者勞動檢查違規事項統計表

排名

事項

違規家數

類別

1

無出勤簽到表

5

工時

1

假日工作工資未照給

5

薪資

3

未舉辦勞資會議

3

4

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

2

工時

4

工資未全額給付

2

薪資

4

未按時給付薪資

2

薪資

4

未簽訂工作契約

2

8

每日加班工時超過12小時

1

工時

8

延長工時未加倍給付薪資

1

薪資

8

工時延長未經勞方同意

1

工時

8

未給予特別休假

1

工時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資料整理: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研究室

王鴻薇指出,人力派遣業者其他主要違法項目包括:未按時給付薪資、每日工時超過8小時、工資未全額給付、未簽訂工作契約等等,主要違規事項不外乎為工時或薪資問題,人力派遣業者帶頭違法,派遣出去的勞工問題更難以想像。

事實上,派遣業的出現,形成派遣業者、勞工、雇主的三角關係,派遣員工領取派遣業者薪水,前往雇主公司工作,福利已經較其他公司正職人員差,遇到勞災等意外狀況,補償責任又難以認定,實為弱勢勞工的一群。

據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修正勞基法79條,將罰金從6000至6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得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若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對此,王鴻薇要求,臺北市政府應加強查緝人力派遣業,並應公布違法業者名稱,同時宣導人力派遣業者應遵循相關法令,務必保障派遣勞工應有之權益不受侵害。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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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ong2006&aid=5796946

 回應文章

林尤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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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關懷基層勞工 (II續完)
2011/10/31 21:06

---------------- (  因字數超過,上文未完接續於下 ) --------------

在營建工地,只有粗工、打石工受到派遣制度的剝削,其他如水電、鋼筋、版模、磁磚大理石...等工作並非經由派遣,故非受其害,他們所受剝削來自於轉包文化,上包吸血鬼不做事坐享權利金,小包老板低價承接後仍想賺錢,就拚命催師父做多做快,所付給上包的權利金,打算在工資上省回來。工人做多就會勞累、做快就容易發生意外,這些工人所承受的是另類的雙重剝削。我在101大樓建造時,擔任過消防管路工人,我的老闆是第三包。

---------------------------------------------------------

以上敘述營建工人被剝削的情形。以下是不分工作類別,令全體營建工人共憤的→營建勞工安檢重罰制度。

絕食抗議  勞工安檢重罰

營建工人是國內一切勞工中,最辛苦的,日曬雨淋且工作粗重,但在目前錯誤的勞安觀念&錯誤的極度重罰制度下,營建工人受到火上加油的痛苦,尤其以台北市處罰最兇:譬如說  單僅工地未戴安全帽或未扣帽帶可以重罰到十幾萬元 ,駭人聽聞,絕大多數營建工人,敢怒不敢言;比較下,更加危險的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僅罰500元 ,可知營建勞工安檢處罰金額,嚴重不符比例原則!以下是敝人95年投書報社:

安檢重罰對工人弊多於利   http://twpa.ioe.sinica.edu.tw/?p=315

我本人亦在今年夏末9月1日,於台北市南港車站施工期間,因突然下雨,停工脫掉安全帽,卻被政府勞檢單位照相,我所屬營造廠遭罰九萬,陳情後改罰八千。

敝人有可能於明101年,在勞委會或立法院前絕食抗議數天,抗議勞委會外行領導內行,惡劣重罰營建工人。屆時盼請市議會惠予聲援。

<註> 勞委會連續三任主委:陳菊、李應元、王如玄  三人都完全沒有工程背景,卻都強調重罰營建工人。台北市勞工局歷任局長、勞檢單位負責人也都類似,外行領導內行,且執行重罰特別兇狠!帶給北市營建工人極大痛苦。


 ***************************************

最後揭發一事:國內百貨業櫃檯店員(超商、百貨公司....),幾乎都不設座椅,店員必須罰站一整天。有的百貨公司女櫃台職員,從早上10點開張,站到晚上九點打烊,將近12小時,導致子宮下垂,必須開刀拿掉子宮。這種「無椅文化」是違反人權。(子宮下垂一事,乃一位宮廟女信眾親口對我說的。)


林尤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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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關懷基層勞工 (II)
2011/10/31 20:59

無意中在聯合報網站,看到這篇文章,感謝  王議員 & 研究室同仁 關懷基層勞工。敝人在本月18日結識在立法院絕食靜坐的簡錫偕大善士(反貧困聯盟),他表示反對派遣制度也是一個重要的奮鬥目標。

敝人在這裏敬向  王議員研究室,揭發派遣制度長久以來,對基層營建工人的嚴重剝削,這問題由來已久,但是因為營建粗工,大多教育程度太低,根本不知道如何反應揭發:以下是在[ 94.8.29自由時報]刊出的敝人投書: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29/today-   全文如下: o1.htm

泰勞一把火燒出立委、工程單位、仲介公司勾結吸血之醜聞,貪婪之島想必又獲加分了。筆者在此揭露,覆巢之下無完卵 - 本地勞工境遇也好不到那裡去。

目下打開國內報紙的分類廣告中專業技術員部門,每天都會看到二十起左右的如下廣告 - 「誠徵工地粗工、打石工,自備機車…」,對象都是本地勞工,但徵才單位卻不是建設公司,而是人力派遣公司,這類公司在台北縣市約有兩百家,徵來的工人,無論做多久,概以論日計酬的臨時工派用,通常不給勞健保,工人得自理,當然也沒有年終獎金。

建設公司與人力公司訂定合約,由後者間接提供建築工地底層本國勞工,目下行情,建設公司對粗工每日發給工資一千五百元。但人力公司從中抽走四百至五百元,換言之,粗工每日血汗錢,有近三分之一被人力公司吸走,弄得粗工每日實領工資僅一千出頭而已,目下北部幾乎每個建築工地都在缺粗工,實領工資過低,當是最主要原因。

由於人力公司競爭激烈,普遍會用手腕籠絡工地經理或主任 ,諸如請喝花酒或報假帳,當天派四十名粗工,人力公司卻開出四十五人工資的發票,多出的五人工資七千五百元,就用來孝敬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等利用人力派遣公司獲得勞務,既可規避勞基法又有吃有拿,自然對勞工權益視而不見了。

(作者為工地打石工)

< 今補註> 工地對打石工發出工資 2千5百/ 天,人力派遣公司每天抽走 5百,工人實拿 2千/天。

------  未完,接下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