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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可以 馬英九不可以
2011/02/11 14:01:59瀏覽7349|回應11|推薦24

聯合報黑白集說對了一半,重點是「呂秀蓮說的是國際法專業,馬英九說了同樣的話,就一定被戴上紅帽子」

但還好呂秀蓮願意說真心話,否則台灣永遠是「政治正確」。立委替台嫌家屬開記者會,訴求「自己孩子自己打」,呂秀蓮告訴大家,孩子回來會沒事,那是不是,以後孩子繼續到外地去騙外國人,騙完了回來就沒事了。

我謝謝呂秀蓮願意說公道話,因為台灣主權恐慌症候群一旦發作,人沒有是非,事情沒得討論,陳光標如此,菲國台嫌亦如此。

條法司不如呂秀蓮

台灣嫌犯被菲律賓送往中國大陸一事,已經鬧得這麼久了,各種法律見解、特別是國際法的見解,才漸浮現出來。比較特別的是,呂秀蓮說了一句「此案非關主權」。她以維基解密網站的亞桑傑舉例,受指控者的國籍是澳洲,犯罪行為地是瑞典,被逮捕地是英國。事實上,一直是瑞典而非澳洲在積極向英國要求引渡亞桑傑。

呂秀蓮的見解,未必是最終定論;國際法的解釋和引用,以及現實狀況的複雜度和執行難度,也非任一人、任一國說了算。要不然在亞桑傑案中,也不會有瑞典至今仍在跟英國要人的狀況了。但不能不承認的是,呂秀蓮的解釋和舉例清楚明瞭,有相當程度的說服力,應該可以讓她所指患有「主權憂鬱症」的人,稍稍換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呂秀蓮在哈佛念過國際法,說出專業看法不足為奇。奇怪的是,台灣懂國際法的又不是呂秀蓮一人。政府部門,尤其是外交部下有「條約法律司」,為什麼不能把國際慣例和相關法律概念,試著向國人解釋一下?條法司職掌「國內法及涉外法律問題之研議及解釋」,雖未必有主導全局的力量,但從各種角度嘗試說明,以釋社會大眾之疑,並研判未來可能發展方向,難道連這些都做不到嗎?

國人只見,外交部至今強辯「自始就積極處理」,駐菲代表竟然還說「我連高爾夫都犧牲了」。這麼努力「犧牲享受」的人,徒貽笑柄,上級該讓他早點休息去「享受犧牲」吧?

此案還有長路要走,但就以向社會溝通說理而言,條法司不如呂秀蓮!

【2011/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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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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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北京和馬尼拉三地的不正常
2011/02/11 15:55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4869025

*  麻煩的是第七條和第八條。    第八條規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公民犯罪,第七條則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    公安人員把十四名嫌犯帶回大陸審訊,到時候非起訴不可,可是起訴書中如果引用刑法第八條,就是把這十四個台灣籍嫌犯當成了外國人; 引用第七條,就是說台灣民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律上沒問題,但政治上有很大後果。   

簡單說公安把十四名台籍嫌犯帶回大陸,就把十四粒燙手山芋帶了回去,現在怎樣做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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