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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5 16:15:26瀏覽963|回應0|推薦10 | |
手握媒體公器的新聞從業人員,新聞自由不應無限上綱,而不受任何約束;除了本身的自律規範、採訪尺度,基本上也應遵守法律。 「新聞自由」是依據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但其中並不包括「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因此,新聞自由是新聞自由,觸犯法律仍是觸犯法律。 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業主、屋主堅持提告,而侵入又屬於事實,警方當然必須依法留置、製作筆錄。 因此,不論學生或記者,只要侵入住宅或公署,被逮捕或帶回分局留置,不是可預期的事嗎?如果說為了還原事件真相,學生衝進去,記者就要跟進去親眼見證警察如何驅趕,當然沒有問題;但在警察開始行動,一片混亂中,誰知道那個是真記者、那個是獨立記者、那個是號稱記者? 身為堅決捍衛新聞自由的記者,如果選擇了可能會被捕、被移送、被限制自由的行動,那又怎樣?移送就移送,繼續長久抗戰,打死不退,為了捍衛新聞自由,被逮捕又怎麼樣?何必抗議?如果我採訪時堅持跟著學生攻進教育部,面臨提告會是我預期中的發展;而我國法律中,警察沒有裁量權,只要有人提告,當然一律受理移送,交由司法官裁量,那就面對,我繼續做我認為該做的事。 去年在攻占行政院現場採訪,晚間10時許警方廣播稍後會進行驅離,希望完成表達訴求的民眾,能夠自行散去;凌晨零時,警方廣播即將進行驅離,請民眾自行散去;凌晨一時,警方廣播驅離行動在廣播開始,請民眾自行散去。 等到驅離行動開始,接下來警方仍先一個個詢問「可以走了嗎、可以離開了嗎」、「那邊的記者大哥、拜託、麻煩一下」;我親眼看到的是,現在的警察驅離行動,在開始之前,已經可說是很卑微的拜託大家離開,但不少人仍打定主意就是不走。 而警察也會被激起情緒,每個陳抗現場,總是會有人混在群眾中辱罵警察三字經、對警察丟石頭、甚至對警察尿尿;我不認為是學生所為,但也因此,當行動正式開始,警察絕對是強力執法、立即淨空,對峙的無奈也彆太久了。 警察也是人、警察為了陳抗,停休、守夜、離家、打地鋪;如果學生就是靜靜的在外表達訴求,即使他們不願意,也只能認了,陪大家一起耗下去。但這中間有一條法律的紅線,法立於前,民犯於後,依法執法,勢所當為。 當行動開始,只要符合侵入構成要件的人,全部都是犯罪嫌疑人,在混亂中,無從辨識身分真偽;一律帶回分局查證身分,是可以預期的事,警方執法街頭暴力時是這樣做,警方執法不法侵入也是這樣做。 這次的反課綱抗爭,群眾在清晨2時50分企圖再次衝進教育部,過程中警察一再廣播「不要推」、「不要激動」、「不要攻擊警察」,希望將群眾柔性驅離出教育部時,也是先廣播「請冷靜」、「請離開」;過程中警察都是徒手,沒有拿盾牌,倒是群眾中有人往警察丟水瓶。 同樣的,我不認為是學生所為,但推擠過程中,不斷冒出辱罵警察的三字經,警察罵不還口,只想將群眾排除出教育部;後來眾人清晨4時許仍盤踞在中山南路的慢車道上,警察也是先舉牌警告,請大家離去,再用人牆慢慢將群眾驅離到青島東路,以便恢復車輛通行。 每次在現場,我常常想,如果我自己是被辱罵的警察,如果我自己是被丟水瓶的警察,我會怎麼做、怎麼想?應該修養、脾氣沒辦法那麼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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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