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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讀後
2013/04/09 10:38:50瀏覽1625|回應0|推薦3

沉冤難雪              

              《自白》讀後

    名:自白  The Confession

    者:約翰‧葛里遜  John Grisham

    者:方祖芳

出 版 者:遠流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這本書應是廢死組織最好的宣傳品,情節緊湊,高潮迭起,讀者在看了前幾章之後,就會愛不釋手,非要看到結尾不可。

本書開頭由1位頗富正義感的牧師寫起。主角凱斯是基督教路德會的牧師,在美國堪薩斯州的1個純樸小鎮主持聖馬可教堂。一個寒冷的星期一早晨,教堂來了1位訪客,他昨天聽了凱斯的講道,覺得心底有些話想對凱斯說,這位訪客叫波耶特,一輩子都在監獄進進出出,而且都是觸犯性侵害的罪行,最近即將獲得假釋出獄,目前先在鎮上的中途之家住一陣子,等待假釋的命令下來。

波耶特手持柺杖走路一跛一跛地,他自稱患了不治的惡性腦瘤,只剩幾個月的日子而已,劇烈的頭痛時常糾纏著他,他今天來的目的是要向牧師懺悔,原來在9年前他在德州史隆市姦殺了1位高中啦啦隊白人女生妮可,並把屍體藏在一處隱密的地方,這9年之中他又另犯他案被捕在監執行,要命的是:有1個叫丹特‧卓安的黑人,被警方指為姦殺妮可的嫌犯,起初波耶特以為丹特什麼也沒做,屍體也沒找到,司法應會還他清白,沒想到多年的司法程序之後,丹特竟然被判死刑確定,而且要在本週四下午6時執行!波耶特在臨死前良心發現,才來找牧師凱斯,不過凱斯從來沒碰到這種事,法律也不是他的專長,只能利用網路資料求證波耶特所說是否屬實。

本書另1個主角是羅比律師,他是丹特的辯護人,在德州史隆市執業,羅比對賺錢不感興趣,反而把全部的精力用在公益性質的案件上,凡是自認為被社會、國家歧視、欺負的被害人,如警察施暴、違反民權、年齡或性別歧視的案子,都找上羅比律師。羅比聲名頗著,雖然賺不了大錢。德州沒有公設辯護人之制度,法官把強制辯護的案子送給自己的好朋友,大家都不想碰的案子就隨便指派1個倒楣鬼,丹特的案子是羅比主動向法官要來的,史隆市沒人想辦這個案子。可惜這9年來,羅比費盡心力在丹特這案子上,卻是徒勞無功,令羅比幾乎要崩潰,現在還要面對客戶走向死刑的絕路。能期待奇蹟出現嗎?

美國的死刑執行幾乎是像鬧劇。平常不提的上訴、請願、證人撤銷證詞、聲請特赦、暫緩執行,在定讞將執行之際卻紛紛提出,反對死刑團體層出不窮的遊行、守夜、禱告,更是拉開喉嚨吶喊,當然贊同死刑的團體也不遑多讓,必然和被害人家屬同聲聲討罪惡滿盈的被告,要他趕快下地獄。同時還有些莫名奇妙的人也來湊熱鬧,好多女人想要嫁給丹特,有人聲稱他知道妮可住在哪裡,有人還自承殺死妮可,其目的有的是想討賞金,也有的只是想走出監獄透透氣!

剛開始連牧師凱斯都懷疑波耶特的說詞,經過反覆查證又覺得沒什麼破綻,凱斯要連絡羅比律師,羅比忙得根本無暇接聽電話,等接聽電話後也無從查證真偽,他心力交瘁,無心處裡。最後凱斯計劃由波耶特錄下一段證詞,說明殺死妮可的經過,並說出埋屍之地點,最後展示本案重要之證物─1個取自妮可手上的戒指。上面有姓名之第一個字母。這段錄影將交給案件相關之審檢辯3方、警方及電視台,希望能藉此挽救丹特被執行死刑。沒想到波耶特臨陣脫逃,星期三整天都找不到他,

到了星期三晚上11點多,波耶特才找上牧師凱斯,他主動提出要到德州史隆市上電視公佈真相,帶警方去挖出妮可的屍體,這樣必可在丹特被處決前翻轉整個判決,不過他要凱斯開車載他去,因為他已多年沒開過車,沒有駕照,而且腦瘤的影響隨時會癲癇發作,連搭長途巴士都不宜,不過到史隆市的距離有880多公里,凱斯開的又是部老爺車,這真是瘋狂的決定。尤其,跨越州界是違反假釋的規定,連開車載他的凱斯也會成為共犯,但是人命關天,凱斯決定救人要緊,真的在半夜開車出發,載著波耶特前往史隆市。

於是凱斯強忍著睡意,連續開了10多小時的車,終於在星期四中午抵達史隆市,在史隆市的羅比律師總算相信波耶特的說詞,開始著手錄製他的自白,錄製時法院書記官在場紀錄,羅比馬上向法院提出上訴的複審狀(類似聲請再審狀),並向州長提出緩刑的請求(德州州長對死刑犯有暫緩執行30日的權利),至於挖掘屍體的工作顯然已來不及了,因為幾個小時後就要執行死刑。

這時的史隆市已經可以聞到煙味,到處都是警笛聲,因為白人燒了黑人的教堂,同樣黑人也燒了白人的教堂,一些廢棄建築物甚至路邊的老爺車也被人放火,黑人群聚街上鼓譟、呼喊,州長調動國民兵支援,開始有人向警察丟石頭、汽油彈,山雨欲來危機一觸即發。

究竟波耶特的自白能否讓丹特的冤獄平反?波耶特是否挖出妮可的屍體?波耶特最後有無因姦殺妮可而被判罪?欲知結局請看本書。

約翰‧葛里遜的法庭小說的中譯本最近比較少,尤其《西奧律師事務所》,在第23集,反而寫成偵探小說,法律知識實在缺乏(本專欄在第193期,20119月曾為文介紹第1)。本書則一如以往的作品,將情節縮短至執行死刑前之45天,緊湊又生動地描述律師及牧師為挽救被告所付出之心力,也點出法院辦案的偏頗,很容易因偏見而冤枉無辜之人,當然還有令人不忍卒讀的死刑執行經過,有些人反對死刑是有點道理的。本書今年初才出版,確實相當有可讀性。

龐大而繁複的司法體系,其實是很容易出錯的,我們要謙卑又審慎地參與司法程序的運作,不只人命關天,人民的權益一點都疏忽不得。

丹特被訴涉嫌姦殺尼可的案件,其實從頭至尾都錯誤百出,承辦警員急於破案,接聽到1通告密的電話之後,依照告密內容找到丹特,丹特是個黑人,妮可的同學,美式足球隊員,是個循規蹈矩的孩子,他沒找律師陪訊,也沒告知父母,因為他問心無愧且急於澄清真相,沒想到掉入警察的圈套,丹特根本沒和妮可交往,但警員謊稱有證人可以證明他在追求妮可,不久又說有人見到丹特家的箱型車出現在妮可失蹤的購物中心,其實這都是警員編造的,丹特極力否認,幾乎和警員吵起來,這時就有另一個警員出來扮白臉,安撫丹特並給他東西吃,過一會兒扮黑臉的接著又說,又有證人能證明是丹特押走妮可,並在箱型車上強暴妮可,最後殺了她並棄屍河中,丹特宣稱清白,警員提議測謊,通常慣犯大多不願測謊,但是清白無知的人為急於證明沒有說謊,大都同意測謊,測謊結果原本是沒說謊,沒想到警員卻騙丹特說測謊顯示他說謊,他大難臨頭了,這下子一定會被判死刑,除非自白犯罪。在美國辦案人員訊問時欺騙被告並無違法,所取得之證據不能排除,以死刑威脅或保證從輕量刑是違法的,但警員事後矢口否認,律師沒在場又無錄音,真是無可奈何。最後丹特在警員怒罵威脅,又動手動腳,在12小時的疲勞訊問後終於認罪自白(在台灣這叫突破心防,警方還洋洋得意),丹特心想這麼荒唐的事,將來到法庭必可還他清白。

沒想到法庭更是荒唐,選任陪審團時竟然12個陪審員都是白人,雖經律師抗議仍無效,原來法官和檢察官發生婚外情,法官極度偏坦檢方。檢方手中根本沒有具體證據,唯一可以當證據就是丹特在警局顯然有瑕疵的自白,沒找到妮可的屍體,只有在河口沙洲拾獲妮可的證件,有1個同學上庭證明在購物中心見到丹特家的箱型車(此人就是打電話告密者,因他暗戀妮可,懷疑妮可喜歡丹特),另1個證人是被警方安排和丹特同房4天,不久他出庭證稱丹特向他承認殺死妮可,最莫名奇妙的是警方出動1隻警犬來搜尋妮可,警犬訓練員證稱警犬在箱型車聞到妮可的味道,讓羅比律師氣得要求警犬要到庭作證!

在一審丹特被判處死刑,二審同樣無力回天,法庭上對有利被告證據視而不見,對檢方毫無證據力或證據能力的證據,卻面不改色地採用,冤獄因而形成。

在德州,德州人認為住在沒有死刑犯的地方很丟臉,好久才有一次處決人犯,更是一件振奮人心的大事。大家都忘了司法程序有時會冤枉無辜的人。本案的檢察官事後面對冤獄要追究責任,他痛苦地哀嚎:「天啊,居然會發生這種事。」,1位老法官說:「大家都不夠小心,警察的辦案手法太粗糙,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最簡單的破案方法就是逼嫌犯招供。」。

我們也一樣,想想江國慶的冤死,現在連許榮洲都被二審改判無罪。不要再迷信自白了。

( 創作文學賞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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