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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有關軍事採購的一些想法
2007/02/02 10:10:52瀏覽1103|回應2|推薦3

看到一些發表,有些不同的想法與大家分享。

以普通大學學歷的粗淺理解,我認為如果在《台灣關係法》之下,美國沒有防衛台海的責任,則《台灣關係法》就不折不扣是一張「軍火掮客合約書」。

我們在此要請教美國,為何要訂《台灣關係法》?又為何在《台灣關係法》裡要 明定 provide 台灣武器?

我的見解:如果訂定《台灣關係法》是為了分擔防衛台灣的責任,則 provide 的武器應該免費供應;如果訂定《台灣關係法》而竟然沒有分擔防衛台海的責任,那麼她的目的就純粹只是為了銷售武器,《台灣關係法》應該正名為《台灣武器銷售法》。

首先,台灣關係法並不是美國的行政機構所制定的,而是國會系統制定,如果真的讓國務院的想法完全實行,不要說F-16了,我們連幻象可能都買不到,F-5E的零件出現嚴重短缺。

其次,台灣關係法的條文當中,只有提及美國要提供台灣足夠自衛的武器,以及美國將維持能力,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其他高壓行動。前者來講,他只有說美國要提供武器和技術,以維持台灣自我防衛的能力,後者並未指出美國保有的能力是不是也包含武力在內。

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是:根據美國的評估,提供台灣自衛的武器,但是,自衛的行動是台灣自己要作。美國維持能力以抵抗非和平的手段,但是也沒有保證會以武力介入或者是分擔防衛的責任。

台灣關係法和之前的拹防條約可以說差距不小,將美國一定會以軍事行動協助台灣的解釋,也許在法律上可以講得通,不過最終還是要看美國人怎麼解釋和行動,單純的認為美國既然要提供武器,就也要一並跳下海,那並不見得合理,而且,如果美國人還覺得台灣自己都不打算下海呢?

由此,亦可知道,美國如今已是窘態畢露,窮得要命。想當年,不但物資援華(美援)、而且武器援華(軍援),都是一諾無辭,面不改色,哪有像今天這種軍火掮客的難堪身段?看起來,台灣要靠美國,亦不過是一場春夢而已--等到有一天,床頭金盡,那才是真正的無限淒涼與不堪回首。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歐洲的情況,冷戰開始之後,美國不但有馬歇爾計畫協助歐洲諸多國家在軍事和經濟上進行重建,對於物資的援助提供也是非常的大方。相比於對台灣,那可是大方更多了。等到歐洲的能力恢復了,美國就算是在技術和裝備上的提供彈性比對台灣高,英國也是照樣大罵美國不提供AIM-120的動態射控資料,讓他們無法有效掌握飛彈的射程,法國想要賣飛機,美國就跟著去搶市場,還用政治壓力讓那些國家選擇美國的產品。新一代紅外線導引飛彈的研發居然反悔,不遵循早先的承諾而改用自家的產品,可是歐洲照樣得把AIM-120按照約定吃下來。

看看蘇聯好了,冷戰期間對於周邊的國家或者是諸如烏克蘭,喬治亞等,要什麼有什麼,能源物資補助的一點也不眨眼。冷戰結束,你不聽話,馬上烏克蘭和喬治亞就得要負擔大幅上漲的天然氣購買成本,導致他們出現緊張的態勢。

冷戰的時候,很多事情的作法和現在可有很大的不同了,美國對外出售武器的強勢作為也不是只針對台灣,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想要和美國嗆沒關係,你要讓國軍用老舊的裝備或者是零件短缺的系統嗎?除了嗆以外就沒有別的手段了嗎?日本的F-2被他們自已罵到翻,還說掌握的兩大技術都給美國拿去,還違反約定提供其他公司一起使用,這還是有共同防禦條約的所謂盟國的遭遇。

國際間的互動很現實,靠的是實力和手段,身段該軟的時候要軟,該硬的時候要硬,認為美國不公平,想想我們面對的現實,即使不想要靠美國,也不是這樣硬碰硬的反應。

政治不是我的專長也不是我的偏好,你要問我有什麼好辦法,我講不出來,不過,有些事情其實不需要太多的政治理論去解釋,因為很容易看出來,那只是在砸自己的腳跟。直走不通,繞過去走,想想軍事採購的根本目的是什麼?而我們有沒有盡力呢?

一點想法,請各位批評指教。不過政治的東西請不要提,我實在無能為力。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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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cobrachen&aid=709147
 引用者清單(1)  
2007/02/02 22:01 【不平則鳴】 換個採購清單, 再談軍購吧!

 回應文章

曾太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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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 is a pro
2007/02/09 00:52
A pro is a pro.  He is so humbel and objective.

SCFtw2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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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政治的東西請不要提』
2007/02/04 21:25

根源在政治,尤其在藍綠對抗政治。再說下去還是政治。基本面籠罩一切,非常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