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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2 19:34:27瀏覽434|回應0|推薦4 | |
第三河川局爆弊案 水資源作業基金有漏洞? 更新日期: 2008/08/02 01:10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能夠擅自變更原定治水計畫,圖利廠商,涉嫌貪瀆,看得出水利署官員權限有多大。東森新聞獨家追蹤,其實河川局要拿到預算費,得從一項稱為「水資源作業基金」的專案提撥款項,一但立法院通過,河川局局長就有執行預算的權利,也讓部分不肖官員有機可趁。 第三河川局局長許哲彥涉嫌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圖利廠商,引發社會關注,其實河川局局長除了能掌權外,似乎手中進進出出的款項也不少。根據了解,這跟專門做為水利署預算來源的水資源作業基金有很大關係。 水利署發言人吳約西說,「經費的來源是來自於幾個重要的水庫它的營運或是發電,或者觀光各種收入,進到這個基金裡面,用在各個河川緊急的工程,或者河川裡面,或者水庫的一些改善工程的需要,就可以從這(基金)裡去申請。」 從各項河川工程中獲得補助,全台灣10個河川局97年的業務收入就高達47億6千多萬,一旦河川局局長需要多少經費,必須提出相關治水計畫,經過水利署審查後編列預算金額,依計畫規模來訂,最後得要立法院核准通過,才能將這筆鉅款下放給各局長執行。 核准前,河川局局長無權動用基金裡頭任何一毛錢,但是接著問題就來了,當預算全權交由各個局長分配,挪用過程中就可能出現管制疏失,讓這些官員有機會鑽法律漏洞,中飽私囊,將公款放入所謂的私人小金庫。 經濟部官員透露,「它有一道法令在那邊,比如說,他今天預算通過了,立法院通過了,他就去執行這個作業,執行預算的過程如果有任何不法,就是他(許哲彥)那個例子嘛,他就會被抓到啊!」 話說得保守,其實河川局官員小金庫的說法,經濟部多少略有耳聞,但法律之外違法者防不勝防,或許才讓存心貪瀆的官員有機會為所欲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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