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2010/01/19 19:17:04瀏覽3755|回應1|推薦1

林萬億、沈詩涵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199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一般論著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林萬億‧ 沈詩涵
壹、前言
我國的社會工作師法於1997 年
4 月2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4 月2 日
也就成為社會工作師們所慶祝的
「社工日」。社會工作師法施行
後,依法必須參加三種考試之一及
格者才能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即
社會工作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
等考試、檢覈考試, 以及特種考
試。其中特種考試已隨落日條款於5
年內辦理3 次而停止;檢覈考試也
隨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
修正而停辦。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
每年以錄取率約16%的及格人數累
增。亦即不是每位想當社會工作師
的社會工作學系畢業生都能順利取
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從專業發展的
過程來看,立法保護以對抗相鄰的
專業及倫理守則的制定,被認為是
社會工作完成專業化的最後程序
(Wilensky, 1964)。
十年來,臺灣的社會工作界對
是否因為社會工作師法通過施行就
表示社會工作已經專業化了,有不
同的看法。有人認為社會工作師法
頒布施行只不過是社會工作的建制
化而非專業化,建制化是向國家體
制靠攏,甚至依附,而專業化是專
業自主性提升,兩者方向迥異(陶
蕃瀛,1999)。此關鍵在於批判社
會工作師進入國家考試制度的不
當。其實,用建制(establishment)
來批判社會工作專業是一個相當嚴
厲的指控。基本上建制是一個輕蔑
的字眼,意指傳統統治階級及其所
控制的社會。在1960〜70 年代建制
被指涉代表某種限制與威權的政
一般論著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0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策,結合年齡的老式的行事風格,
以及被戰爭世代所掌控的社會,其
無法適應或接納巨大的社會變遷。
1980 年代,英國及美國的保守派批
判者,開始認為自由主義也是一種
新的建制(new establishment)。就
社會學的觀點,社會中的個體不屬
於某種建制,就是外人(outsider)
(Elias, 1965)。
相對於建制的概念是反建制
(anti-establishment),意指反對傳
統社會、政治、經濟原則下的社
會。這個概念首次於1958 年出現於
英國的刊物《新政治家》( New
Statesman)。反建制團體所反抗的
是建制的教會、英國皇室、貴族政
治,以及不必經由選舉而登上國會
殿堂的上院議員等。在美國,1960
年代反建制成為騷動的術語,被使
用來反越戰、反太空競爭、反冷
戰、反貧窮、反種族隔離等,幾乎
所有對生活世界的不滿都可以冠上
反建制。隨著1960 年代女性主義運
動、黑人權力運動、同志權運動、
原住民權力運動、老人權力( 灰
權)運動等的崛起,各自訴求清楚
的理想社會目標,諸多社會立法與
方案因此而通過,建制的概念變得
很模糊, 反建制的概念也逐漸消
失。
說台灣的社會工作只是建制化
而非專業化,是將社會工作專業比
擬為掌控階級(考上社會工作師的
人? 或是建立考試遊戲規則的
人? ) 及其所掌控的社會工作社
群。這樣的比擬不倫不類,在台灣
社會工作界根本就沒有誰掌控誰的
問題,若說那些因社會工作師法通
過而考不上社會工作師的人是外
人,是被限制者、被掌控者,也不
符合事實。考不上或不想考社會工
作師的人,繼續做社會工作也不會
被禁止,更沒有被社會工作界排除
的危機。若說因為部分人考不上社
會工作師就說社會工作專業是向國
家體制靠攏、依附,也未免過於誇
大考試失敗情結。若說社會工作師
考試制度就是一種國家掌控,說法
也不通,考試院根本就沒有管到考
試內容與及格決定,這些都是社會
工作界的人自己決定的。若進一步
說,決策者(典試委員、出題、審
題、閱卷)是掌控者,那麼考試通
過的人又是什麼? 依附者、順服
者?
就專業的定義來看,一群人使
用價值、技巧、技術、知識,以及
信念,以滿足特定的社會需求。因
而,公眾認定此一團體確實能完成
特定社會需求的實現,而同意經由
林萬億、沈詩涵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1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正式、合法的證照授與,或其他方
式的合法認可其提供相關服務者,
就稱為是專業(Barker, 1999)。此
一邁向專業的過程,就稱為是專業
化。依此看來,臺灣的社會工作的
確已因社會工作師法的通過施行而
具備專業化的形式要件。可是,專
業化並不保證社會工作者因此形式
要件的擁有而能力突然增強、地位
連夜攀升。還得看社會工作專業本
身的養成教育、工作績效、社會貢
獻、自我規範、社會與政治實力如
何?
其次,不同看法來自社會工作
師資格取得門檻的寬嚴。雖然依社
會工作師法規定,非領有社會工作
師證書者,不得使用社會工作師名
稱。但是,光靠社會工作師法卻很
難強制非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不
得從事社會工作,原因之一是政府
的社會行政人員即使不具備社會工
作師資格,卻已通過高普考社會行
政人員考試及格,此類考試難度往
往比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還高,很
難說這些人的社會工作能力不如社
會工作師;其二是私立社會福利機
構聘請志工、慈善工作者、不具社
會工作師資格的社會工作人員從事
慈善助人工作,有誰敢以違法理由
制止他們?事實上,社會各角落的
確存在一些沒有被社會服務輸送體
系含蓋的人們,他們的生存權不能
等到有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進入之
後才獲得保障。據此,排除有心助
人工作但考不上社會工作師的人,
似乎難被社會所接受。既然如此,
有論者以為解決之道就是放寬考試
資格的認定與錄取門檻,讓更多人
合法地加入社會工作師的行列。但
若要放寬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的門
檻,又要保證社會正義、「案主」
權益、專業自主的實踐,就得靠社
會工作的教育訓練,及社會工作者
的自律(倫理規範)。
遺憾的是,隨著社會工作師法
的通過,我國社會工作教育快速膨
脹,社會工作師資、實習機構、研
究與訓練經驗的累積根本趕不上學
生人數的擴張。導致社會工作的儲
備人力的品質嚴重下滑。社會工作
界又陷入降低錄取門檻與提升服務
水準的兩難困境。社會工作本非為
解決年輕人的就業機會而存在,而
是以追求社會正義、保障「案主」
權益為目的。這也是為何很少人敢
輕言降低錄取門檻的原因。其間的
平衡點在哪裡?是社會工作界要深
思的。
第三,社會工作師要如何在競
爭的專業市場(準市場)中生存,
一般論著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2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主張維持一
試定終身的社會工作一級制,也就
是考過社會工作師高考後,不再考
其他考試,就可以一輩子做社會工
作。有人主張兩級制,也就是依經
歷、專長、實施領域在基礎社會工
作師之上再加一級專精社會工作
師。前者的支持理由不外乎擔心再
一次考試的挫敗,以及社會工作人
人平等,不該有層級之分。後者的
支持理由是若社會工作師不分級將
無法因應社會工作教育的擴張與進
階的需要,也不能保證「案主」的
權益會獲得保障,更無力與相鄰專
業競爭工作地盤。除非我們不追求
專業化,否則專業化的成本與效益
就很難不概括承受。
於是,每遇社會工作師考試、
社會工作師法修正,幾乎逃不了對
上述三個層次議題的爭論。有主張
透過提高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錄取
率,及指望社會大眾或政府協助提
升專業地位,但不增加進階為成熟
專業的個人成本。有主張修法提升
社會工作的專業競爭力,並同步解
決社會工作師專技高考錄取率偏低
的問題。更有少數人藉此主張去專
業化(deprofessionalization),期待
推翻專業體制霸權,讓社會工作回
到普羅大眾的善心工作,藉此來實
現正義天使的神聖使命。
到底臺灣的社會工作專業下一
步要怎麼走下去?自我解構?或以
不變應萬變?或是以變應變?2007
年12 年19 日立法院通過的社會工
作師修法,解決了其中若干問題,
如「專科社會工作師」的入法(第5
條),確定了兩級制社會工作進階
的專業進程,以及社會工作師的繼
續教育(第18 條)。但是,如何使
台灣社會工作走向專精化?還是有
很大的想像空間。
本文先從回顧美國社會工作專
業發展的歷程,來看臺灣社會工作
專業的下一步可能軌跡;再審視國
內相鄰專業的競爭環境。最後,借
鏡鄰國經驗,思考如何走出穩健的
下一步。
貳、社會工作專業化的歷程
雖然慈善組織(Charity organization)
與移民徙置(settlement)源
於英國,但是,蛻變為現代社會工
作則發生於美國(Woodroofe, 1962:
77)。1869 年創立於英國倫敦的慈
善組織會社於1877 年傳入美國的水
牛城(Buffalo)。成立於1884 年的
倫敦湯恩比館(Toynbee Hall)也於
1887 年傳入美國,特別是參訪過該
林萬億、沈詩涵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3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館的雅當思女士(Jane Addams)於
1889 年創於芝加哥的胡爾館(Hull
House),成為美國推動睦鄰運動的
重鎮(Lundblad, 1995)。這兩股由
英國擴散(diffuse)而來的慈善工
作,是促成了美國近代社會工作發
展的兩條軌跡。
早在1893 年英國的住宅改革者
Octavia Hill 就已發現訓練有素的工作
者對收租工作是重要的。1895 年位於
Southwark 的婦女大學睦鄰中心(the
Women's University Settlement)的領
導者Margaret Sewell 也開辦志工訓練
課程。這兩者刺激了倫敦慈善組織會
社於1896 年開辦友善訪問者
( friendly visitors ) 與個案工作者
(caseworker)的訓練班。但是,英
國的慈善工作卻沒有藉此轉型為社
會工作。即使,當美國紐約慈善組
織會社於1898 年開辦6 週的實務慈
善訓練學校( Training School in
Practice Charity)之後,1903 年倫敦
慈善組織會社也設立了社會學學院
(the School of Sociology)招收了
16 名學生,但因經費缺乏,曇花一
現於1912 年就併入倫敦經濟學院的
社會科學與行政系了(Woodroofe,
1962: 52-54 ) 。這使得楊哈斯本
( Eileen Younghusband) 這位英國
最老牌的社會工作教育家感嘆道:
「我們的社會學學院沒了,因此,
生不出芮奇孟(Mary Richmond)、
漢彌爾頓(Gordon Hamilton)、陶
爾(Charlott Towle)之輩的社會工
作專家,也出版不了標準課本,以
及社會工作的文獻。」
(Younghusband, 1964)。
英國慈善工作沒有轉型為社會
工作, 主因於費邊社會主義的論
述、自由主義政黨的社會改革及勞
工黨的成立,建立了英國福利國家
的基礎,透過社會福利制度解決失
業、貧窮的問題。反之,缺乏社會
主義論述的支撐,也沒有勞工政黨
的推波助瀾,更沒有強有力的國家
自主性(state autonomy)來回應社
會團體、階級或結社的利益需求
( Skocpol and Orloff, 1984) 的美
國,只能繼續靠志願的私人慈善來
管理工業化經濟下的城市化的後
果,這被認為是美國社會工作直接
實施( direct practice ) 的源頭
(Wenocur and Reisch, 1989; Reisch,
1998: 161)。
如同稍早以前英國的工業化一
般,美國在南北戰爭到第一次世界
大戰期間,來自鄉村與國外的移民
大量湧入城市,到了1910 年代,全
美國的8 個主要大城,其居民有三
分之一來自外國。社會工作就成為
一般論著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4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都市中產階級為了追求秩序(search
for order)的工具。這種被創造出來
作為扶養城市下層階級的工具,是
為解決社會問題(social question)
而存在,早年被設計來強化工作倫
理,以及立基於慈善家與受益人間
的個人關係的老式的慈善,顯然無
法解決當時的新貧(new poor)問
題, 因為這些新貧主要是環境條
件、心理不安或種族、文化差異所
造成(Lubove, 1965; Wenocur and
Reisch, 1989; Reisch, 1998: 163)。
然而,早年美國的社會工作仍深受
英國慈善模型的4P : 庇護
( patronage)、虔敬(piety)、濟
貧法(poor law),以及私人慈善
( private philanthropies ) 所影響
(Specht and Courtney, 1994)。
套用Kuhn(1962)的科學的典
範轉型(paradigm shift)概念,社
會工作對於問題歸因(causal attribution)
的典範轉型,改變了社會工作
的發展路徑。從美國進步主義年代
起,社會工作直接實施方法與社會
政策的出現,反映了兩個衝突性的
因素:前者是城市菁英渴望控制城
市的人口及其衍生的問題,藉此保
證穩定與長期的經濟成長,以芮奇
孟(Mary Richmond) 的社會診斷
( Social Diagnosis)學派為主的零
售的改革(retail reform)或零售的
社會福利(retail social welfare)的
個案工作途徑為代表。後者則是改
革者、組織工作者、知識份子、新
興的專業工作者,以及社會服務的
案主致力於改造經濟與政治體系中
的制度結構, 以胡爾館( Hull
House ) 的雅當思( Jane
Addams)、紐約慈善學校(the New
York School of Philanthropy)校長林
賽(Samuel M. Lindsay)、芝加哥
公民與慈善學校的阿寶特( Edith
Abbot ) 等人所支持的睦鄰工作
(settlement work)為主的批發式改
革(wholesale reform),或批發的
社會福利( wholesale social
welfare)的社會政策與社區組織方
法為代表 (Woodroofe, 1962: 103;
Austin, 1983: 359; Reisch, 1998: 164-
67)。但是,將兩者視為完全對立
的概念並不完全正確,芮奇孟本人
也不贊成將社會改革與社會工作分
開, 她認為個別治療( individual
treatment) 總是需要的, 但是社會
改革也是正當的與必要的
(Woodroofe, 1962; Lundblad, 1995;
Agnew, 2004)。只是她更強調個案
工作的重要性而已。
直接實施以案主的個別需求
(individual needs)為依據,提供諮
林萬億、沈詩涵 邁向專精之路:臺灣社會工作的下一步?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5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商以取代救濟。社會政策以共同人
類權利(common human rights)為
基礎,進行社會改革以滿足人類共
同需求( common human needs )
(Reisch, 1998: 178)。
社會工作典範的轉型與當代社
會福利體系的發展息息相關。從上
述立基於解決城市貧窮、失業與移
民的慈善傳統,到進步主義年代的
社會工作直接實施方法與社會政策
並存。接著,為了追求專業化的努
力,影響了社會工作直接實施的發
展歷程,美國社會工作界在1920 年
代陷入精神分析的洪流(Psychiatric
Deluge ) 中( Borenzweig, 1971;
Alexander, 1972; Field, 1980),精
神醫學知識讓社會工作者進入新的
案主市場與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
(Reisch, 1998: 171)。
除了當時主導社會工作的個案
工作方法外,1930 到50 年代間美國
的社會工作者開始運用團體及社區
來達成助人的目的。社會團體工作
與社區組織被同意成為社會工作的
方法,是為爾後社會工作的三大傳
統方法。至此,社會工作方法大致
完備。
立基於早期實施領域的專門化
( specialization ) 而出現的專業組
織,如早年的五大領域:家庭與兒
童、公共福利、醫療、學校、犯罪
矯正等社會工作專業組織(Bartlett,
1970)開始進行整合。1950 年,幾
個專門的社會工作協會同意組成
「暫時的社會工作會員組織間的委
員會」(Temporary Inter-Association
Council of Social Work Membership
Organizations, TIAC)。這個暫時性
的委員會的目的是組成一個統一的
專業組織。TIAC 企圖於1952 年合
併其他幾個專門的團體,惜未竟全
功;1955 年,總算合併成功,名為
「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1951 年兩個社會工作學
校協會也合併成為社會工作教育協
會(Counci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
CSWE)。NASW 成員基本上
需要CSWE 認可的社會工作學校畢
業才可以入會,到1964 年為止,有
88.7%的NASW 成員至少是社會工
作碩士以上資格者;4.1%是接受兩
年的社會工作教育,但是沒有拿到
學位者。其他的會員是依所謂「祖
父條款」(grandfather clause)的資
格進入協會的資深但未獲頒社會工
作學位的社會工作者( 林萬億,
2006)。
NASW 的成員增加迅速, 從
1961 年的2 萬8 千人擴增到1965 年
一般論著
社區發展季刊 121 期 206 中華民國97 年3 月
的4 萬5 千人。主要是由於「合格
的社會工作師學會」(Academy of
Certified Social Workers, ACSW)成
立。ACSW 規定入會資格必須是
NASW 的會員且有兩年以上的工作
經驗。ACSW 成立之後,社會工作
的工作內容起了些變化。社會工作
者不論個人能力多強,其資格的取
得端視是否在社會工作碩士學位取
得之後,又有兩年被任何ACSW 的
成員所督導的工作經驗。這使得美
國的社會工作開始邁向更進一步的
專業化。
1960 年代對社會工作方法來說
是個轉變的關鍵期,新的社會方案
用來解決新的社會問題與服務新的
案主群。社會工作除了繼續發展傳
統方法外,綜融(generic)方法或
整合途徑(integrated approach)的
社會工作方法被提出,以及更多新
的理論與觀點被發展。因此,1964
年美國加州聖地牙哥州立大學的教
授們首先發展一套「全形的」
( holistic)社會工作途徑。這套途
徑置焦於社會問題的情境,是一種
全方位的社會工作取向,將服務範
疇擴大,從社會處置(social treatment
) 到社會行動( social
action)。同時,肯特州立大學的社
會工作學院也將「社會問題焦點」
課程取代「個人問題焦點」的課程
設計,學生被訓練操作「整合」模
型的社會工作,而不再是「分立」
模型(即個案、團體、社區分別成
為訓練核心)(D'Angelo, 1976)。
這是社會工作方法走向合而為一的
開始。
所謂整合的方法或綜融實施是
指打破傳統社會工作教育專門化下
的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或社區組織
分立的方法,而將各種方法統合成
為一種可以回應案主所面對複雜的
問題與情境的方法,而這種方法就
叫「社會工作實施方法」( social
work practice method)。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angkwo&aid=3702307

 回應文章

newki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社工專業如何定位?
2010/01/19 20:29
社工專業如何定位? 要有專業認證, 考試資格, 專業學會, 持續在職教育與換證,
腳色--1協調者 coordinator, 2 評估者, assessment 3熟捻援用社會資源
專業社工師, 隨著時代進步而出現, 且有其必要性
具有通識能力, 協調功能, 能夠判斷評估身心狀況, 援用社會資源協助
就如同外傷科一樣, 隨著時代進步而出現
整合骨科, 一般外科, 神經外科, 整形外科, 針對急性, 多發性外傷重症來急救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