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假做真時真亦假(審判)
2009/06/06 20:33:12瀏覽582|回應1|推薦16

時間:二○○九年六月四日

地點:K國平地地方法院

出庭:法官、檢察官、書記官、被告李美美 

法官:「本法官宣告,被告李美美因觸犯非法入境及敵對行為案,現在開始進入審理程序。」

法官:「被告,你叫李美美,今年三十歲,任職米國新潮新聞社記者嗎?」

被告:「是啊。」

法官:「檢察官,可以陳述為何要起訴被告嗎?」

檢察官:「被告李美美是位記者,在今年的三月十七日,借採訪之便,非法 潛入吾國國土境內,意圖竊取非法機密,幸賴吾國英勇國軍予以迅速逮捕,而能避免國家陷於更大的危機之中,就被告的犯行,已嚴重觸犯刑法非法入境及敵對行為等項罪名。」

法官:「被告,本法官在審問你之前,告訴你以下事項:一、你觸犯本國刑法關於非法入境及敵對行為的罪名。二、你得保持緘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而為陳述。三、你得選任辯護人。四、得請求調查有利的證據。」

被告:「那我請求選任辯護人。」

法官:「抱歉,你所犯的罪名,是屬於特別程序,因此,無法准許!」

被告:「那我可以保持緘默。」

法官:「抱歉,如果你一直保持緘默,那麼你就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了。」

法官:「檢察官指控你非法入境,你有無意見?」

被告:「法官大人,我是進入貴國國土,但沒有非法的意圖,也沒有做出不法的行為。更不是偷渡客!」

法官:「偷渡客!你是嚮往吾國的繁華景象,所以想移民嗎?」

被告:「法官大人,如果被認為是偷渡客,在米國就是驅逐出境,要不就譴返本國而已,也不認為要負重大刑事責任啊。」

法官:「你知道,不同的國家就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否則,就無所謂各自為政了。而且你所犯的罪名,還有敵對行為呢?」

被告:「法官大人,冤枉啊!我一個弱女子,那能敵對兵強馬壯的貴國呢?」

法官:「馬壯嗎?本國現在不騎馬了,你還當我國是騎士部落,就不了解你記者竊奪資訊機密的迅速嗎?你所服務新潮新聞社,對本國的報導一向不友善,難道不是敵對行為嗎?」

被告:「法官,身為新聞從業者,絕不評論是非善惡,只有陳述事實,這是真相!」

法官:「我要的就是真相!你有無要再陳述的。」

被告:「吾是無罪的。」

法官:「本法官宣示辯論終結。」 

後記:一九二五年卡夫卡所出版的《審判》,主角K一直沒被告知起訴的罪名,而且他也完全相信自己是清白無罪的。然而K被起訴的罪名正是他的清白,他K這個人就是有罪的。如果說做人就是有罪,那從案子中得到懲罰了。也許是說,作者要告訴讀者,K不承認自己有罪,所以必須審判,因為他不承認自己是人。而本案女記者一開始就被告之「罪名」,似乎她是不必在不安的氣氛中進行審理,因為她可以為自己的無罪「辯解」,只是她「辯解」完全不被法官採信,造成另一種審判的不安定性了。法官「依法審判」,是現代法治國家遵守審理原則之一,問題出現在這個「法律規定」合理嗎?或是法律規定合理,但將事實「歸入」法律的過程中,出現了錯誤?一種需要人道救贖,才能填補的錯誤。

( 創作小說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eritashero&aid=3018422

 回應文章

景寔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美國2女記者已赦免
2009/08/06 22:12

金正日赦免2美國女記者 

【中央社】

今年3月因「不法侵犯北韓邊界」而被北韓判處12年「勞動教化」的美國「時事電視」(Current TV)女記者凌志美和李雲娜,最快可望於今天隨著正在平壤訪問的美國前總統柯林頓,一起搭乘專機返回美國。

南韓KBS電視台今天晨間新聞時段引述北韓媒體消息,對於柯林頓為營救美國女記者而訪問平壤的成果,作前述報導。

北韓中央通信社指出,「正在平壤訪問的柯林頓,對於兩名美國女記者非法入境,並對北韓進行的敵對行為,表達了深深的道歉,同時,敦促北韓本著人道主義的立場,能寬大為懷地饒恕並讓她們返國」。

報導中說,「柯林頓對金正日(就兩名美國女記者)所下達的特別赦免表示感謝,並轉達了美國總統歐巴馬有關就美國與北韓改善關係的方案和見解。」

2009/08/05 聯合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