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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實在受夠了郭台銘的新聞了。
2007/04/23 23:38:29瀏覽4477|回應0|推薦18


引用文章:

我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實在受夠了郭台銘的新聞了。他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所以因為多年前發生的誹聞,再次遭到大眾批判,也是咎由自取,被媒體批判得體無完膚也是活該,關於這點請參看我的短文:媒體是不是可以放過我們?

但是,網友批判郭台銘負心忘義之餘,都忘了對方其實也不是啥好東西,其實沒啥好同情的。

那個莫名奇妙跑出來聲援爆料的徐靖崴更是最無俚頭,應該被強力譴責。他跑到法院爆料當年郭台銘與女子陳崇美的緋聞案,強調因臧家宜對郭台銘與陳崇美的感情糾葛斷章取義,他才以當年與陳崇美為同案被告的身分,去見臧家宜澄清事實,一吐當年被告的悶氣兼洗雪冤屈。他自稱不認識臧家宜,也沒要恐嚇勒索郭台銘的意思。

徐靖崴說,當年他開設徵信社,郭台銘是在八十一年八月間被陳崇美夥人拍攝裸照、性愛錄影帶,陳崇美拿不到郭台銘應允要付的錢,八十二年三月廿二日陳崇美才從報紙廣告中找上他,委託他出面與郭台銘斡旋。但郭台銘偽稱要付錢給陳崇美,卻暗中報警逮人,警方在談判現場逮捕陳崇美,她和協助處理的徵信社負責人徐文金(現改名為徐靖崴),後來被依強制罪(高等法院二審定讞)分別判刑四月及三月,均得易科罰金。

網友想想,一般男女鬧分手,怎會女方要弄到拍攝男方裸照、性愛錄影帶,再委託徵信社(其實根本就是黑社會的混混)來談判要分手費?這不是仙人跳,是什麼?難怪當時承辦的法官、檢察官,都說事證明確,但高院認定郭給陳的三百萬是在恐嚇信寄出前付的,所以是郭自願付陳的分手費,而郭也沒有提出其他恐嚇取財事證,所以恐嚇取財罪不成立,但陳、徐兩人用持有裸照、性愛錄影帶來威脅郭台銘來談判分手費的強制罪是成立的。

這是有罪之確定判決,判決書大家都可公開取閱,姓徐的還有啥話好說?而那臧家宜還有啥好爆料的?現在他們把這段陳年往事又抖出來,那陳崇美又被曝光了,不管當初是誰對誰錯,法院也都有確定判決了,她十九年來都已經過著新生活了,搞不好另有婚嫁而小孩也都大了,現在鬧得這麼大,她現在怎麼能夠再過平靜生活?

你看那個徐文金(現改名為徐靖崴)在民國八十八年寫給郭台銘的三封存證信函,內容根本就是對郭台銘恐嚇取財,網友可以看看底下的新聞報導,自己看,就明白了。他現在根本就是索求不遂才跑來爆料的,真是太可恥了。我非常贊成郭台銘控告他恐嚇取財未遂,也不明白當初郭台銘為什麼不這麼做。

郭台銘也實在沒有紳士風度,對於這些恐嚇取財言論,過去發生的誹聞,本來就不必自我辯解,以不回應是最上策,他竟說出"她在酒店上班,是在應酬場合認識的,並沒有同居關係,而且都有付錢"的言論。不過我們本來對他就不必期望過高,關於這點還是請看我的短文:媒體是不是可以放過我們?

那個林美倫律師更是奇怪,又沒人要她出來說話,她跑來湊啥熱鬧?不過,她的用意如果是來澄清陳女並非郭所說"她在酒店上班,是在應酬場合認識的,並沒有同居關係,而且都有付錢"的言論,倒是無可厚非,至於其他不相干言論,真的就不必多說。不過,我非常同意林美倫對郭的批評,她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就是不該像郭這樣對媒體說陳女是酒女,再造成陳崇美的二度傷害。

另外,我覺得媒體這次又大幅報導郭這則花邊新聞也沒錯。那麼,網友可能要問,媒體大幅報導名人誹聞的公眾利益,到底在哪裡?

我認為媒體大幅報導名人誹聞的這個公共利益是在"對於大眾做法治教育與提示各種錯誤示範"。

有錢人碰到恐嚇,碰到爆料,碰到仙人跳,就該花錢了事嗎?不乖乖付錢就該被譴責嗎?

我贊成大家都要學習郭台銘的處理方式,被人勒索了,被設計了,被仙人跳了,絕對不要花錢了事,更不要怕糗事被對方在事前或事後張揚,而該通知警察,並配合警方辦案,當場將對方人贓俱獲,反控他們恐嚇取財罪或強制罪,以儆效尤。

還有,另外舉例,那個辜家被鄧香妹與張怡華這對母女用"婚外情及私生女"的假醜聞勒索多年,辜家都選擇花錢消災。後來這對母女實在需索無度,拿了八千萬還不夠,而辜家手上一定又拿到確證,辜家才會憤而反制的。辜家在處理這個案件上,應該是先經過私下搜證,有證明他們毫無關係的DNA檢驗報告在手上,確定這母女倆根本是詐欺及恐嚇取財後,辜家才會去法院控告他們的。你想,要不是這樣,辜家哪敢不乖乖繼續付錢?

其實,當初辜家就應該先去驗DNA,確定父女關係存在,再做其他打算的。千萬不該走花錢私了的路,你要曉得,錢這東西是沒有所謂"拿夠了"這件事的。嫌犯確定你付得起,就會越拿越起勁,不拿不高興,越要越多,永無止境。

臧家宜與其男友也是這樣,而這個徐靖崴和其委託人陳崇美也是一樣,我看都是自以為抓到郭台銘的把柄,而意圖恐嚇取財,現在事證俱在,庭外找媒體聲援的小動作又不斷,我真的看不出來他們有甚麼好可再辯解的,只是徒勞而已。等判決出來就知道了。

另外,我覺得這次媒體繼續報導臧家宜身為記者,涉嫌恐嚇郭台銘取財的新聞,很好呀。等郭台銘控告徐靖崴恐嚇取財罪時,就更棒了。

等到他們都到牢裡反省時,我們這樣透過大眾媒體辦的法治教育就完全成功了。


徐靖崴三度要錢:不惜玉石俱焚

徐靖崴曾先後三次寫信向郭台銘要錢,信中的用詞,一次比一次激烈,甚至出現「必要時血濺五步、玉石俱焚」字眼。郭台銘始終沒有付錢給他,但迄今也沒有採取法律行動。

徐靖崴第一封信,是在八十八年八月十八日,用「徐文金」名義,以存證信函寄出,主要內容如下:「我除滿腦仇恨報復心外,還負有一個責任,希望能對呂老先生的遺孀晚年生活的補償,但目前我無能為力,基於現實考量,幾度深思熟慮,利害相權,只好放棄仇恨,尋求和解,盼得到你幫助。」

「一個本來隨時準備報復的仇人,只要你略施小惠,就可以變成伺機感恩圖報的友人,難道不值得你慎重考慮嗎?息事寧人或擴大事端,端視你的取捨。」

「縱使不能讓你像五年前的我一樣身敗名裂,錐心刺骨,必要時血濺五步、玉石俱焚,亦在所不惜」。

第二封信寫道:「如果郭台銘展現誠意,有兩種方式供郭選擇,第一、貸(借)款給本人,再由本人連本帶利分期攤還;第二、向本人購屋,幾年後本人再加價百分之二十買回。」

「如郭台銘同樣採取不理會之方式,你將如何處理?」「我將一、傳真,二、散發,三、上網,四、媒體,五、外援,六……十、出書,若不獲善意回應,每隔半月進行下一步。」

徐靖崴第三封信是在九十年四月廿四日以「徐上」名義寄出說「近日內台端(郭台銘)若仍無訊息,將擇日進行下一步,有生之年,絕對是一步接一步,至死方休」。

【2007/04/22 聯合報】


 

高院判決書》首富婚外情 被拍性愛影帶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灣首富郭台銘在十九年前曾與證券公司女營業員陳崇美發生婚外情同居,後來郭台銘要分手,陳崇美拍下兩人的性愛錄影帶及郭台銘的裸照,警方在談判現場逮捕陳崇美,她和協助處理的徵信社負責人徐文金(現改名為徐靖崴),後來被依強制罪分別判刑四月及三月,均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在八十四年的判決書中紀載這段過程,郭台銘被拍的性愛錄影帶一卷及六張裸照,都被法院沒收。

民國七十七年,郭台銘準備將鴻海塑料公司申請上市,因此認識在證券公司承銷部門工作的陳崇美,兩人發生婚外情。

當時郭台銘的妻子林淑如赴美定居,郭台銘和陳崇美在他台北市徐州路住處同居。八十一年間郭台銘有意分手,陳崇美邀郭台銘到台北市青年路友人住處,兩人發生性行為,整個床戲過程及郭台銘的裸體,都被錄影設備拍攝下來。

郭台銘後來為了與陳崇美分手,勸她「找個好歸宿,我會給妳一筆錢」,陳崇美不滿郭台銘原先答應要付五百萬元,卻只付三百萬元,多次打電話給郭台銘及妻子林淑如,要他們支付尾款未果,因而找上徵信社。

陳崇美和徵信社負責人徐文金將郭台銘性愛錄影帶及裸照寄給郭台銘,同時也寄給郭的胞弟郭台強,迫使郭台銘出面解決。

八十二年十月十八日郭台銘邀陳崇美在敦化北路的咖啡店見面,他帶一百萬元赴約,並暗中通知警察在兩人見面時逮捕陳崇美,並在她家中搜出錄影器材及性愛錄影帶及裸照。

郭台銘提出告訴,並指控陳崇美向他恐嚇勒索二千萬元。法院審理時,陳崇美辯稱,她是想藉此錄影帶留住郭台銘,並不是要藉此索討金錢。

她當庭說,郭台銘曾經答應要給她百分之五的鴻海股權,後來一再更改股權數,最後答應給她五百張股票,後來又說股票不給了,改換成購屋款作代價,她看上一間七、八百萬元的房子,但郭台銘只給她三百萬。

高院認定,郭台銘指控勒索一事卻提不出任何證據,而給陳崇美三百萬元是為了終止兩人婚外情的分手費,與恐嚇無關。但陳崇美多次以公布錄影帶及裸照方式,強迫郭台銘出面協商解決雙方的感情糾紛,構成強制罪。

【2007/04/22 聯合報】


首富外遇?/郭台銘:陳女曾是酒店小姐 我僅逢場作戲
2007/04/22 12:13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被捲入外遇疑雲的鴻海董事長郭台銘,22日與女兒郭曉玲共同出席由永齡基金會資助的希望小學活動,對於外界矚目的外遇疑雲,郭台銘爆料指陳崇美曾經是酒店小姐,他當年只是逢場作戲,並表示,有人重提10多年前的往事,意圖很明顯,就是想要影響司法,他還反問媒體,這種透過媒體放話的方式,你們有沒有想過會成為被開除記者的幫凶?

台灣首富郭台銘除了與女星的緋聞外,如今又因為一起高院的舊官司,爆出陳年婚外情!曾在徵信社任職的徐靖崴爆料,10多年前,郭台銘在妻子赴美之際,與一名前證券公司女襄理陳崇美外遇同居,女方甚至還拍下郭台銘的裸照及兩人的性愛影帶。

雖然郭台銘的律師已在21日發表聲明,指徐靖崴根本是要錢未遂,才會扭曲臧家宜事件的事實,但台灣首富的感情世界仍備受外界矚目。由自家的永齡基金會捐助的希望小學22日舉行開學典禮,因這起婚外情疑雲,再度成為媒體關切的焦點。

郭台銘、郭曉玲父女今天都出席這場由永齡基金會捐助的希望小學活動,不過,郭台銘並沒有準時進場,而是在活動開始10分鐘後才現身,雖然知道媒體久候的目的,但郭台銘仍不忘幽默,在致詞時就對守候在旁的媒體表示,「希望你們不是衝著我來的!」,還希望媒體轉移焦點,用監督他的方式來監督永齡基金會。

不過,在參加希望小學活動時原本似乎不願多談的郭台銘,在稍後公開表示,有人現在提10多年前的往事,意圖很明顯,是想要影響司法,所以他也不能講太多,他絕對相信司法,相信司法有獨立判斷的能力,能還他公正。

郭台銘還說,大家就這樣相信一個爆料的,你們有沒有查清楚他有沒有前科,這種透過媒體放話,你們有沒有想過會成為幫助被開除記者的幫凶?

郭台銘一個字一個字的把心中想要講的話說出來,甚至還驚爆陳崇美曾經是酒廊小姐,酒廊名稱叫「紫禁城」,他只是逢場做戲,而且還是與亡妻一同報案,徐靖崴說他和亡妻還因此成為好朋友,根本是死無對證,非常不道德。

郭台銘與女兒郭曉玲的永齡基金會名義,將以2年斥資7億元,與李家同教授攜手,成立希望小學,資助南投、台東等地區的弱勢學童。永齡基金會是以郭台銘父親郭齡瑞及母親初永真為名所成立,由郭曉玲負責。


eva lo

哈哈哈!

我發現您這麼多篇文章中,好像只有這一篇我是完全無條件贊同

而且是大大的贊同

然而我文筆沒你那麼好,見解也沒那麼明晰

虧得您這篇文如此深得我心,如同替我把自個兒心聲寫出來一樣

看得我是痛快淋漓啊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可見要能得到妳的完全贊同,可真是件不容易的事。

因為,好歹我也寫了近百篇文章了,只有這篇被贊同,沒有不同意見。

而且,有不同意見,就該回應呀。

你趕快去我的其他文章,寫下不同意見書。我瞧瞧!


YLINNY

宇宙無敵, 首先 謝謝你的回應和引用 以下是一些我想澄清的想法 回應在我自己的文裡 也貼過來 請指教


首先 要先回應宇宙無敵的爹 我贊成你的分析 只不過 在我的小文裡 主要像rosy說的 要批的是郭台銘 這個人 甚至不打算批成龍 因為我不記得他大剌剌的說自己是多麼好的丈夫 云云

郭台銘利用媒體 媒體也利用他 所以郭說他不值得媒體報導 意思只是 他要媒體只報導正面新聞 比如他的公司正面消息 以及他是深情好男人等等 報了壞的 就不行了

那個勒索他的人 本來就是黑道或混混之類 錢要不到就玩兩敗俱傷 反正他本來也沒什麼新聞價值 沒有錢

沒有社會地位 要不到錢就破壞郭的形象 至少看起來目的是達到了 我不認為批評郭台銘的人 就認為
這個報料者是英雄

就像之前那位記者一樣 從她的新聞 民眾認識郭董心狠手辣的一面 但不表示 人民覺得這個記者作的就很光明磊落 現在這個記者和這個私家偵探都被郭台銘告 可能坐牢 就是他們要付的代價

至於那位女主角 之前到底是仙人跳或是分手費拿不到 只好出下策 都是十九年前的事 明知郭是有婦之夫

還要與之交往 這是這位女性犯的錯 代價她當年也付了 今天她並沒有跳出來說什麼 被那位私家偵探揭露。

我想要說十九年前的事她也有責任 但是今天被拿不到錢的偵探爆料 她是受害者。

我的題目是成龍 郭台銘 和天下男人 所以重點是 男人覺得外遇有理的心態 以及郭台銘這種言行不一等等形象的問題 並不代表 我認為爆料者作得很對。

不過 看起來每個人都已付出代價 我除了同情那位女士今天要被揭露她的過去之外 其他人都是各業各得。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嗯。 這些意見與我的想法是一致的。

另外,我也認為郭台銘完全是咎由自取,被媒體批判得體無完膚也是活該。

現在我再說一次,我非常同意林美倫對郭的批評,她認為郭可以選擇沉默,或承認自己年輕時做錯事,就是不該像郭這樣對媒體說陳女是酒女,再造成陳崇美的二度傷害。


鄧香妹母女開庭硬拗 法官發火
【中時電子報李永盛/台北報導】

2007.05.09
 鄧香妹、張怡華母女對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家人恐嚇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今(九)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鄧香妹又以生病為由請假,並質疑DNA鑑定程序,透過律師要求傳訊鑑定人員作證,結果遭法官駁回。法官並以嚴厲的口吻說:「鑑定的結果已經很清楚了,你們如果還是主張張怡華是辜振甫的小孩,後果自行負責」。

今日法官當庭顯露不耐情緒,對律師及張怡華說,「鄧香妹呼吸喘促就不能來開庭啊,C型肝炎與能不能來開庭有什麼關係?DNA的鑑定結果,已經很清楚了,你們還要硬拗,你們什麼都懷疑,是無法解決問題的,你們一再質疑程序問題,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不可能每個人提出的要求,我都要同意,如果你們還是主張張怡華是辜振甫的女兒,後果自行負責。」

法官不但當庭駁回鄧香妹律師要求傳訊鑑定人員作證的聲請,還表示,若鄧香妹再不來開庭,他只好先停止這部分審判,先審結張怡華的部分。

鄧香妹日前以罹患子宮內膜癌等疾病為由,向法院請假,今天是第二度請假,巧合的是,上一次高院於四月四日開庭,鄧香妹於四月三日住院;高院今天再度開庭,她則於前天住院。不過,今天她委由律師帶來的醫院診斷書,病情除了罹癌外,還增加了C型肝炎及「呼吸喘促」。

本案一審時,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都作過DNA鑑定,結果都證實張怡華不是辜振甫的親生女兒,當時法官以鄧氏母女明知辜振甫非張怡華生父,仍詐稱張怡華為辜振甫非婚生女,十多年來恐嚇取得辜家房產、現金等約兩億元,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鄧香妹五年,張怡華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但鄧香妹今天不但不出庭,委任律師還質疑當初台大醫院作鑑定時,原本承諾兩周會有結果,但直到七周後結果才出爐,因此認為鑑定程序有瑕疪,要求法院傳台大醫院的鑑定人員出庭作證,說明鑑定流程,遭到法院駁回。


一般詐欺這種小案子 文 / 許郁琳 

近年來,無論是北中南詐騙的案子越來越多。「一般詐欺這種小案子」,是警界的術語,因為近來到派出所報案的人為數不少,警方司空見慣,再加上即使有影像證據也難以破案,人海茫茫,從何找起?這種案子的麻煩更反映在員警的隨便上。根據筆者的經驗,警方對於這種筆錄,在意的並非完全反映事實的真相,而是盡量簡短,好快速完成報案的程序。有此種經驗的人,似乎也只能抱著無奈、或是抱持著「不是都這樣嗎﹖習慣就好」的想法。然而筆者現在所要談的正是這種共犯結構,使得我們所生活的台灣充斥著詐騙集團。也在一次又一次的詐騙中騙走民眾的善心和社會凝聚力。

姑且不論每一個社會的個人實際的生活狀況。就拿一般詐欺案件來說,詐欺不同於小偷,小偷者偷人財物,與受害者幾乎毫無接觸。然而一般的詐欺案件,卻是與他人有著人身親近關係,藉由熟悉物挑撥受害者的心理。常見的詐欺案是藉由人們的同理心同情他人,把自己所擁有的資源授與對方,或是假造受害者所重視親人的哀嚎,進行假綁架、假勒索。前者更涉及了個人的道德與價值判斷,一瞬間的同情感可能就會使自己的善心受到傷害。大多數人將之歸咎於個人因素,因為自己的大意造成財產的損失。筆者首先反對這樣的言論。

民眾因為同情或關心他人,使得自己的財物遭受不當的使用,除了金錢外,更重要的是那份善心,一份肯幫助別人的善心。當社會的善心不斷被強行剝奪或不當利用,漸漸會使得大多數人對社會產生冷感與公共議題的漠不關心。這對社會無形中將產生強大的負面作用,公共議題無法凝聚、民眾無法團結、社會崩解與停擺。所謂崩解,可能是固有文化的失去,舊有傳統美德的消逝。而停擺是因為大家只專注在自己的利益上,而忽略或忽視公共利益的考量,使得社會政策中的公共利益失焦,社會政策更有可能落入少數人權力的操弄中。

會造成這樣的局面,是你我生活在這社會上的責任。即使真的遭遇這種事件也要勇於向警方報案,由警方或社會統計數字處理,再交付社會輿論或媒體監督。無論是社會問題還是司法程序的問題,我們都需要勇敢與真實地面對自己未來的社會。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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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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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5)  
2009/08/05 16:34 【老痞子在UDN】 誹謗罪應否除罪化?
2008/06/08 18:11 【老痞子在UDN】 郭老闆他要再次結婚了,關我們社會大眾啥事呀?
2008/04/15 17:34 【老痞子在UDN】 Re: 恐嚇辜振甫 鄧香妹判五年定讞
2007/05/17 15:52 【老痞子在UDN的窩】 表現自由
2007/05/14 16:26 【老痞子在UDN的窩】 報導劉嘉玲狠削 郭台銘怒告時周 撰稿記者:曾向鴻海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