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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社會與媒體是偽善與假道學
2007/10/06 13:52:31瀏覽2720|回應0|推薦8


聯合筆記》神格化的婚姻、假道學的社會
 

這是曾經發生在英國的奇聞異事。一對年輕男女在倫敦地下鐵的車廂裡,無視於眾目睽睽當眾口交,車廂裡的乘客剛開始是驚訝、不敢置信,最後卻乾脆「集體觀賞」這場活春宮,無人作聲。

完事之後,這名男子心滿意足地抽起菸來,這時觀眾突然醒了過來,高聲制止他:「地鐵裡不可抽菸!」還把那名男子痛責一頓,男子最後乖乖把菸捻熄。

這則故事,也很適合描繪台灣社會與媒體對最近一個事件的偽善與假道學。一名男子向法官訴請與中風癱瘓三年的妻子離異,法官援用民法中「夫妻之一方有不治之惡疾」條文,因此判准;結果引發外界譁然,紛紛指責該男子是「現代陳世美」,也批評承審法官錯用法條。

夫妻的結合可以基於愛、利害關係或是利益,而夫妻仳離更可能因為愛、利害或利益的消失。說殘酷些,婚姻有時是一種「交換」。但翻開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有關判決離婚的要件,上述沒有一項可以成立。

因為太太中風癱瘓並非丈夫所造成,因此,男子對於病妻只有照顧的道義,而沒有「拋棄」的道德問題。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外界對這名男子施以道德批判,認為他違反「至死不渝」的婚約誓詞,問題是,婚姻從來就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祭壇,甚至是現實到必須稱斤論兩地算,有必要將婚姻如此神格化嗎?不論是守著婚約照顧罹病的另一半,或是選擇脫離婚姻,這都是個人基於情感或現實的抉擇,何勞旁人施以道德枷鎖?若這名男子已無心照顧病妻,留著婚姻又有何用?

問題是,台灣社會往往可以默許婚外情,忍耐某一方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卻不能容忍有人「明目張膽」地以配偶患有重大惡疾訴請離婚,對「離棄」病夫疾婦的一方強烈批判,同時高度頌揚守在病榻生死不離的另一半。但「丟石頭」的人不妨捫心自問一下:自己若遇到同樣景況,真能做到一生一世不離不棄嗎?

【2007/10/06 聯合報】 @ http://udn.com/

本來我就覺得如果他有成立信託基金,保證會照顧他前妻,讓他再娶以照顧自己與小孩的利益,就是非常正確的判決。

他人又有何說嘴餘地? 

奇怪的是,怎麼媒體上一片批判之聲? 

更有很多人批評該法官判決不當。令人不解。

試問有多少人能做到不離不棄?

要不離不棄,也要現實可能才行。

藉著婚姻制度,實質懲罰這個男子,逼他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不准他離婚以再娶,又有何實益?

那個丈夫忙著打拼賺取生活及安養費用,又如何妥善照護該女子,還有他自己,還有他們的小孩,還有他家的尊長?

其實,考量丈夫與小孩的現實需要,該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然後他得以藉此離婚以再娶,是比較周全妥適的考量。

女方的娘家也接受這個安排,他人除非願意接手照護此一植物人的女子,又有啥好批判的?

該文說台灣社會與媒體是偽善與假道學,一點都沒錯!



不飛

同意

 2007/10/07 08:34
完全同意.



Sophie Seeing 施云

有點不懂這兩個故事之間的關連耶?

 2007/10/07 21:53
難道「在眾目睽睽之下上演活春宮」是眾人潛在的慾望嗎?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vchen123) 於 2007-10-08 00:35 回覆:

 

 

"問題是,台灣社會往往可以默許婚外情,忍耐某一方的精神或肉體虐待,卻不能容忍有人「明目張膽」地以配偶患有重大惡疾訴請離婚,對「離棄」病夫疾婦的一方強烈批判,同時高度頌揚守在病榻生死不離的另一半。"

是英國人能縱容別人在公共場所上演活春宮(嚴重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但會去斥責他人在那兒吸菸(微小的違規行為,比隨地吐痰嚴重點)。所以是假道學的民族。

不過,你說得也對,可能作者想表達的是"「在眾目睽睽之下上演活春宮」是眾人潛在的慾望!"

還有一個可能是,作者想表達的是"活春宮具有教育意義,所以有機會看,就要努力學習,而吸二手菸只有帶來無盡的壞處,所以要馬上高聲斥責"。

我在說什麼?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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