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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06 13:52:31瀏覽2720|回應0|推薦8 | |||||||||||||||||||||||||
本來我就覺得如果他有成立信託基金,保證會照顧他前妻,讓他再娶以照顧自己與小孩的利益,就是非常正確的判決。 他人又有何說嘴餘地? 奇怪的是,怎麼媒體上一片批判之聲? 更有很多人批評該法官判決不當。令人不解。 試問有多少人能做到不離不棄? 要不離不棄,也要現實可能才行。 藉著婚姻制度,實質懲罰這個男子,逼他過著有名無實的婚姻生活,不准他離婚以再娶,又有何實益? 那個丈夫忙著打拼賺取生活及安養費用,又如何妥善照護該女子,還有他自己,還有他們的小孩,還有他家的尊長? 其實,考量丈夫與小孩的現實需要,該法官要求他必須設定一筆信託基金供她醫療,他也簽下了切結書。 然後他得以藉此離婚以再娶,是比較周全妥適的考量。 女方的娘家也接受這個安排,他人除非願意接手照護此一植物人的女子,又有啥好批判的? 該文說台灣社會與媒體是偽善與假道學,一點都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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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