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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會說話,法官的判決書也會說話
2007/03/22 22:00:20瀏覽3286|回應0|推薦3


證據會說話,法官的判決書也會說話,審理胡瓜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吳孟良弄到要開記者會來自清,絕對沒有收賄或接受關說,如同他自己說的:「一個公平正直的法官,結果被說成涉嫌收賄的法官,真是情何以堪?」

假若該案判決採認事實及形成心證沒有啟人疑竇之處,假若該案的判決書能夠充分表露其說理及形成心證的論證過程,自然就能說服當事人,當然更能讓社會大眾相信其為一公平正直的法官,何需召開記者會自辯清白?這個例子是我國司法界踐行[法官不語]原則多年的最大反諷。

何謂法官不語?請參見我寫的短文:何謂「法官不語」?其與「裁判書充分表露」有何關係?

這件事有點像以前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白曉燕案張志輝等十二被告的審判長陳興邦,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張志輝無罪的理由是證據不足。法官弄到要開記者會來向社會大眾解釋他的裁判理由書,雖說這代表民智已開,還有可以趁機作司法教育,但一樣給人[怎麼會這樣?]以及[此地無銀三百兩]之感覺。(請參看文末所附的 審判長開記者會 檢察官不置評 以及白曉燕案 張志輝再判無期 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認定為共犯報導。) 

就像聯合晚報說的:"但法律畢竟是社會正義的一道指標,如果法官給人留下「怎會這樣?」的驚訝感,而且所述理由亦未必符合法界一般看法的話,那問題一定出在法官本身,而非外界懂不懂法律。 "既然檢調現在都已經深入查辦,應儘快查個水落石出,還當事人一個清白或立即嚴懲不法,讓這件司法醜聞或詐騙鬧劇趕快落幕。


就事論事》沒慰留就准辭 啟人疑竇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7.03.22 03:13 am

胡瓜被控詐賭案,台北地院法官吳孟良被檢舉和當事人不當往來,司法院也不尋常地不慰留就准辭,全案確實啟人疑竇,司法院非查明給社會一個交代不可。

胡瓜詐賭案從案發開始就受各界矚目,不只因為胡瓜是綜藝界大哥大,更因情節是大家都熟悉的賭博案,名氣夾雜著錢財,是民眾茶餘飯後熱門話題。

胡瓜案一審宣判後,法官切割胡瓜和他大哥胡技烜的證據認定方式,當時就引發議論。明明詐賭地點是胡瓜家,牌友賭輸錢,錢也進了胡瓜的帳戶,但胡瓜卻稱什麼都不知情。

法官的心證寬鬆,有上級審可以檢驗,但傳出審判期間法官疑與胡瓜相關人士有不當接觸,事情就嚴重了。再加上吳法官隨後即提出辭呈,種種巧合,自然讓人有合理的懷疑。

這些疑點也如詐賭案本身,不需要高深學問,大家都看得懂。一個名人詐賭案判決,竟生如此多瓜葛流言,司法公信不可能不受影響。司法院應拿出魄力調查,查明究竟是應嚴懲不法,或是還吳孟良及司法一個公道,都必須說個明白。


吳孟良:同學設計飯局 我百口莫辯

審理胡瓜案的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吳孟良,昨天氣得大罵他的梁姓高中同學「壞透了!」——想替胡瓜關說,設計飯局約他吃飯。他沒想到一個單純的飯局,害他百口莫辯。

吳孟良說,那次飯局後的約一個月(去年底),梁姓同學突然打電話給他,說要談「一一一」的事,他反問什麼叫「一一一」,梁此時才說,「丁柔安是我太太的好朋友」。他恍然大悟,原來「一一一指的是今年一月十一日他要宣判的胡瓜案」。

講到這裡,吳孟良情緒相當激動,他說,當場他馬上回了一句:「不要跟我講這種事!我也不可能和你談這種事,同學你對不起我!」就掛斷電話。

吳孟良表示,他絕對沒有和胡瓜的未婚妻丁柔安吃過飯,也絕對沒有收賄或接受關說,「一個公平正直的法官,結果被說成涉嫌收賄的法官,真是情何以堪?」

吳孟良已遞出辭呈獲准。他說,他想辭職已一年多了,因為工作太累,自己另有生涯規畫,辭職與被檢舉的事完全無關。

他表示,去年十一月間,他以前的師大附中梁姓同學(開設廣告公司),突然熱忱地以高中同學聚會為由約他吃飯,他找了台北地院另一位也是附中校友的熊姓法官一起去,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伯朗咖啡館碰面。

吳孟良說,三人邊吃飯邊閒聊,一個多小時後來了另一位也是高中同學的王姓律師;這個飯局由他本人埋單。吃飯時,梁姓同學突然講到「大家可以討厭胡瓜,但告訴人那邊(卓菁菁母女)風評比較不好」。他還納悶怎會扯到這個,後來並沒有繼續此話題。整個飯局只有他們四人,並沒有丁柔安或胡瓜案任何關係人在場。

他說,去年十二月廿七日,梁姓同學打了很多通電話找他,表示要請教他有關台灣首富郭台銘的法律問題,他以工作忙碌為由拒絕;但梁姓同學極力邀約第二天中午再碰面,他回家後愈想愈不對,四、五年沒來往的同學,怎麼會這麼熱情,晚上十一點他主動回電給梁,取消第二天的碰面。

電話中,梁姓同學表明一定要見面,他問對方有什麼法律問題在電話中問就可以,梁姓同學才說「丁柔安是我太太的好朋友」,他警覺有問題,罵了對方並掛電話。

吳孟良表示,第二天他馬上將這件事向台北地院庭長周占春說明,並將事實經過記錄下來,向政風室及台北地院院長林錦芳說明。政風室還去找過他的梁姓同學、丁柔安及胡瓜等人,但沒找到人;政風室也向胡瓜的律師表明,如果有人說胡瓜案可以向法官關說,是騙人的。

他說,十二月廿九日梁姓同學又傳簡訊給他,「同學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他(胡瓜)是好人,她(卓菁菁母女)是壞人,發自內心告白」。他也將此簡訊內容轉交政風室,政風室當時還說他拒絕關說,要褒揚他,現在竟演變成他涉嫌收賄?

吳孟良說,他心裡明白,如果判決胡瓜有罪,絕對可以還自己清白,但他對胡瓜案已經有了心證,也經過合議庭評議,他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傳判決前與丁柔安餐敘 胡瓜案法官遭調查

藝人胡瓜被控詐賭案一審獲判無罪,事後驚爆承審法官吳孟良遭檢舉在判決前和胡瓜未婚妻丁柔安同桌飲宴,並傳出千萬元活動費的說法。吳孟良昨天強調絕無此事,大罵是被梁姓高中同學陷害,梁想幫胡瓜說情,被他嚴詞拒絕,此事他曾向上級報告。

吳孟良日前以另有生涯規劃的理由辭職,司法院已於前天批准。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曾向司法院高層報告吳孟良被檢舉收賄的事,司法院長翁岳生於約詢後,未予慰留即准辭。

據了解,台北地院於今年一月判決胡瓜無罪後,曾引起不小議論,甚至傳出「結果本來不是這樣」的說法。為查明吳孟良是否涉及不法,司法院已責令政風處展開調查。秘書長范光群表示,如有不法,絕不護短。

吳孟良已開始請假不上班,這幾天都沒到辦公室。昨晚他主動向記者說明,強調是他和高中同學吃飯後,有人提到胡瓜的案子,被他當場制止,幾天後同學又打電話來探詢,還傳簡訊說「胡瓜是好人」,被他痛罵一頓,掛斷電話。

台北地院接獲檢舉函,指吳孟良審理胡瓜案期間,去年底有一次和丁柔安同桌飲宴,吳的同學也在場,想幫胡瓜關說案子,中間還傳出活動費達一千萬元。

根據吳孟良的說法,當天是單純的高中同學聚會,丁柔安根本不在場,席間有人提到胡瓜的案子,他覺得怪怪的。餐宴後,邀宴的梁姓同學數度打電話、傳簡訊給他,提及對胡有利的說詞,被他嚴詞責罵。

吳孟良強調,他沒有接受關說,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向庭長周占春說明此事,並主動報請上級調查。

司法院官員指出,准吳孟良法官辭職,並非護短,因吳是辭職而非退休,吳一旦辭職,即無法領取公家的收入,就算吳有不當或不法,日後仍可追究。


胡瓜準女婿李晉良:梁稱可牽線比食指暗示價碼

梁家堯:是李主動找我 胡全家說謊 被指涉入胡瓜詐賭案的公關業者梁家堯昨夜接受本報訪問時強調,是李晉良主動找上他,探詢能否對胡瓜案有所幫忙,梁家堯也直斥他與胡瓜一家人吃過飯,如今竟說不認識他。

梁家堯表示,他與法官同學吳孟良也確實吃過飯卻從未談到錢,反而被扯入這場司法風波,簡直就可以用「倒楣透頂」來形容這場無妄之災。

梁家堯表示,由於他與吳孟良是師大附中同學,無意中與生生整形醫院的王院長談到認識吳,李晉良聽說後,就請託他了解一下吳的行事作風,當時他就曾經向李表示吳不會收錢,但仍答應進一步了解會不會被陳菁菁她們收買,所以才安排飯局。但他席間除了提到「誰好誰不好外」,始終沒有提到案情,從頭到尾也不曾提到任何活動費的內容。

梁家堯強調,他絕對不是司法黃牛,否則不會笨到用自己的手機打到吳孟良家中關說,甚至還留下署名的簡訊,尤其簡訊還是拜託一家傳播公司的小妹幫忙打字傳送。

「李晉良劈腿與觀月雛乃的桃色糾紛案,就是透過我協助降低媒體壓力,李晉良才能順利考上整形外科執業執照,怎麼不認識?」梁家堯說,由於生生整形醫院的院長王篤行是他的客戶,李晉良是王院長的乾兒子,所以在聚餐場合中,也就一回生二回熟了。

胡瓜、丁柔安、小禎、李晉良都否認與梁認識,讓他不禁火冒三丈。梁家堯說,最近一次聚餐就在去年聖誕夜前夕在大安路的橘色涮涮鍋,現場還有王院長夫婦、歐弟、小嫻等人,胡瓜一家人似乎刻意要把他邊緣化,讓他成為眾矢之的。

至於之前政風室曾經約談一事,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才選擇不出面,沒想到,好心反而惹來一場風波,讓他始料未及。

葉君遠/台北報導

指控胡瓜詐賭案行賄法官的檢舉函,指出丁柔安和審判長吳孟良吃過飯。但胡瓜女兒男友李晉良昨晚表示,其實是梁家堯主動找上他約飯局,表示可以「喬定」胡瓜詐賭案的判決。

李晉良表示,他一共與梁家堯見過兩次。在第一次見面後他就曾將此事報告過瓜哥(胡瓜),胡瓜聽了以後對他說:「這種人要小心,也許是司法黃牛,但也先不要和這種人撕破臉,先聽聽看他到底要幹嘛。」於是才有了梁約他的第二次見面。

梁約飯局 表示可喬定

李晉良說,他和梁家堯根本不熟,只有去年底李的乾爹開整型醫院,梁家堯也有到場祝賀,別人都叫他Roger。由於當時媒體正大炒他和AV女星觀月雛乃的緋聞,梁家堯當時知道他的女友是胡瓜的女兒後,便透過關係要到他電話打給他,表示該案的審判長是他高中同學,過幾天要開同學會,也許可以幫到忙。

李晉良說,電話中,梁家堯表示自己認識很多人,很有影響力。當時李晉良不清楚梁家堯的目的,思考後,覺得去聽聽梁家堯的說法也無妨,於是依約前往飯局。

李晉良表示,過程中,雙方都小心翼翼,梁家堯表示,自己認識很多有力人士,包括這次胡瓜案的審判長吳孟良等等,並小心地以代號「大老闆」稱呼他口中的高中同學吳孟良。由於他也不清楚梁的意圖,第二次見面時,便故意提出一個連自己也認為不可能的要求:如果梁真有辦法,可否約出審判長?以此來測試或讓梁穿幫。此時梁表示可以牽線讓「大老闆」跟他碰面吃飯,並伸出一根食指暗示代價。

傳簡訊報進度 就來要錢

結果,飯局後,梁家堯一直沒約到「老闆」,但經常把開庭進度用電話、簡訊傳給李晉良,而這些資料,其實是有到場開庭的人都會曉得,李晉良並未多做理會。直到一審判決無罪,李晉良才再接到梁家堯的簡訊:「現在沒事了,你可以付錢了吧!」

李晉良認為,梁家堯說要約「老闆」見面卻並沒有實現,只是不斷傳來審判進度。但胡瓜最後判無罪又不是梁的緣故,所以未多做回應。沒想到沒多久,黑函就出現了。丁柔安昨晚也表示,這根本就是一樁司法黃牛的詐騙,司法應該很快可以查個水落石出。


周占春:判決「符合期待」吳憂心找我

劉鳳琴/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昨天表示,吳孟良在接到同學關切胡瓜詐賭案的電話後,曾將事情經過告訴他。因在接到電話前,審判結果已作出來了,且審判內容與其同學所期待的一樣,所以梁姓同學的電話令他十分困擾。

周占春說,因胡瓜的背景複雜,他認為應該向院裡報告,就陪同他向行政庭長劉嵩壽說明。後來那位梁姓同學又傳了一通「同學救人一命勝造七浮屠,他是好人,她是壞人,發內心告白」的簡訊給吳孟良,這通簡訊吳孟良也保留存證,並向政風主任說明。

吳孟良會找上周占春吐露此事,是因為周是他當實習法官的老師。周占春說,是去年年底的事,日期他不記得了,吳孟良告訴他,高中一位不常往來的同學找他碰面,當時他還找了另名同學法官熊志強一塊去。餐敘閒談時對方曾提到胡瓜的案子,他當是新聞事件,沒有意識到同學的真意,也沒有作回應。

一個多月後,那位同學又打電話,直接提到胡瓜的案子,因該案即將於一月十一日宣判,他才驚覺事有蹊蹺,而找周占春商量要如何處理。

周占春說,因接到電話前,胡案的審判結果已作好了,所以那位同學的電話及簡訊令吳孟良十分困擾。

吳孟良並將事件經過向政風主任劉一夫說明,劉一夫並打電話給丁柔安及梁姓同學,表示要訪談,但二人都沒出面,後來劉一夫是透過律師轉告丁柔安,要她不要相信任何人的關說。


北檢分案清查胡吳親友 胡瓜案 法官涉收賄疑雲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法官吳孟良遭檢舉疑涉向藝人胡瓜方面收賄一千萬元,判決胡瓜詐賭案無罪,台北地檢署昨天分案,指派主任檢察官侯名皇負責調查。侯名皇昨天下午已經向台北地院調閱政風室的調查報告、胡瓜案的審理卷宗,進一步調查;檢方的大規模調查工作,預計將在下周展開。

據了解,檢方為釐清案情疑點,已擬定傳喚調查名單,包括吳孟良、梁家堯、熊志強、胡瓜女友丁柔安、女兒胡盈禎的榮總醫師男友李晉良等人,都被列為傳喚名單。至於事件主角藝人胡瓜,檢方將視案情發展,亦不排除傳喚他說明。

這封匿名檢舉信,在前天被廣為寄送,除了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政風室收到外,就連政風系統的「龍頭」法務部政風司也接獲相關資料,導致消息早已傳遍司法機關,檢方認為內情不單純,決定分案調查。

另據指出,台北地院政風室昨天也展開調查行動,政風人員昨天訪談過台北地院法官熊志強,還原事件真相。熊志強因為在去年十一月間,與吳孟良、疑似「中間人」的吳孟良高中同學梁家堯等人,在「伯朗咖啡」餐敘而遭調查。

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強調,本案究竟是法官收賄的貪瀆弊端?或司法黃牛詐欺案?還是如吳孟良所言,可能是「有心人」刻意散布黑函,企圖影響審判決結果,都必須要儘速查清楚。如涉不法,檢方一定嚴查嚴辦。

侯名皇在下午立即前往台北法院,向院長林錦芳、行政庭長劉壽嵩說明,請求調閱之前北院政風室針對吳孟良案的調查報告,及吳孟良審理胡瓜案的卷宗資料,檢方在收到資料後,已立即詳閱資料,欲自蛛絲馬跡中調查相關犯罪證據。


法庭要讓人信賴,而非製造疑惑
【聯合晚報/社論】 2007.03.23 02:05 pm

審理藝人胡瓜詐賭案的法官吳孟良,被黑函檢舉一審判決胡瓜無罪,是因為收受了一千萬元的賄賂。這消息傳出後,令社會震撼,儘管這其中疑點仍不少,台北地院政風處的初步調查,則認為檢舉不實。

這傳聞,當然有待檢調認真去查,否則不了了之,或疑竇重重,對司法公信絕對傷害極大。其實這幾天,對法院公信造成質疑的新聞不算少,舉兩個例子對照吧,在台北市逆向行駛公車道,導致一死四傷的駕駛林煌斌投案後,竟然被法院裁定以八萬元交保!而北縣新莊輔大附近連續襲胸的吳政雄,卻被檢察官聲押獲准!

我們連用兩個「驚嘆號」,實在是因為看不懂法院在裁定收押與否時,標準與邏輯在哪。林煌斌逆向行駛公車道,撞死人,傷及無辜,肇事後竟只下車查看車身受損狀況,然後揚長而去,躲避了一天多之後才投案。到法院時,竟有黑衣人護駕、阻擋媒體,可見他的囂張。法院僅以「五年以下本刑,無逃亡之虞」准予交保,保釋金才八萬元,怎不叫受害家屬辛酸,令社會大眾疑惑不解?承審法官是否「涉世未深」,只拘泥於法條,而淪為「法匠」?怎不想想,刑事上固然本刑五年,但民事賠償時,一死四傷的金額有多大?林煌斌若不想賠或賠不起,怎會「無逃亡之虞」?屆時,這責任法官要扛嗎?

相形下,輔大襲胸之狼吳政雄,豈不「冤枉」多了?他不過是襲胸,迄今還沒造成被襲胸者受傷或致命的事件,論量刑,應比林煌斌的五年本刑還輕吧,法官卻以有再犯之虞准予收押,若與林煌斌案相比較,不覺得輕重之間實在毫無標準嗎?林煌斌既然敢無照駕駛闖禍了,交保後,他難道不敢繼續無照駕駛嗎?囂張的他,敢以黑衣人公然在法院逞能,誰敢保證黑衣人不會繼續騷擾受害家屬呢?

當然,每樁個案都不同,不同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亦不同,把兩件不同案子硬要比較,確實也有可議論之處。但法律畢竟是社會正義的一道指標,如果法官給人留下「怎會這樣?」的驚訝感,而且所述理由亦未必符合法界一般看法的話,那問題一定出在法官本身,而非外界懂不懂法律。

【2007/03/23 聯合晚報】

審判長開記者會 檢察官不置評

記者雷鳴/板橋報導  

板橋地方法院審理白曉燕案張志輝等十二被告的審判長陳興邦,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判決張志輝無罪的理由是證據不足。他說,張志輝被起訴的唯一證據是自白書,但查證自白書與事實不符無法採信,試問那一位法官敢採用不符事實的自白而判處被告死刑?  

陳興邦首先說明他並非作秀,原本判決後應該「法官不語」,因為法官該說的話都已寫在判決書裡,只因社會大眾對判決呈現兩極化反應,而判決書近十萬字還在打字中,所以他特別向大眾說明判決理由。記者會從下午一時卅分到四時卅分,共進行了三個小時。  

陳興邦指出,他是以證據不足判決張志輝無罪。張志輝被起訴的證據只有自白書,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張志輝犯罪,合議庭並非只以自白書中的一點矛盾就推翻起訴書,而是有很多理由。  他指出,在閱卷資料中有很多對張志輝有利的證據,不知道比他先看過資料的檢察官、調查員為何均「漠視、忽略」,只採信對張志輝不利的部分?  

陳興邦說,張志輝在自白書中坦承,去年四月十四日到十八日及廿二日共六天的下午,他在台北縣五股鄉西雲路現場看管白曉燕,但經合議庭查證張志輝行蹤,其中四天的下午他都在中和市或板橋市的汽車教練場,有駕訓班學員證實;張志輝僅十六日、十八日提不出不在場證明。  

陳興邦表示,張志輝這兩天的行蹤為何,依照法律規定須由提起公訴的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不需負舉證責任;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志輝十六日、十八日到過西雲路看管白曉燕,法官就不能以張志輝提不出兩天的不在場證明,認定張志輝在場,相反的,還因沒有證據證明張志輝在場,必須做無罪推定。  

陳興邦說,檢察官第一次起訴張志輝等十二名被告的起訴書,指白曉燕是去年四月十八日死亡,當天張志輝與林春生、高天民、陳進興共四人毆打白曉燕後棄屍;第二次起訴陳進興的起訴書卻說白曉燕是同月廿日死亡,被林春生、高天民和陳進興毆打棄屍,張志輝未參與。  

陳興邦指出,合議庭認為張志輝的自白無法採信,那麼張志輝為何要自白坦承參與會被判死刑的案件?張志輝在庭訊時說,他遭到刑求,而且他和姊姊張素真都被收押,辦案人員叫他承認作案可以換他姊姊出來,他只好依辦案人員的意思自白欲救出姊姊;另外,陳少玉僅因使用「王八機」被依違反電信法起訴,卻被收押,因此他建請法務部長廖正豪調查張志輝所說交換條件的真實性,及查明辦案方式有無採取「先押人再找證據」?  

陳興邦說,法官判決被告無罪,是因為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罪,不能閉著眼睛依照起訴書判決被告死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告,也都希望受到公平審判,法官只是依法律規定做出該做的裁判。

記者雷鳴/板橋報導  

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葉金寶,昨天對白曉燕案審理張志輝等十二名被告的審判長陳興邦舉行記者會不予置評,僅表示檢方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但有檢方人員私下表示「沒有看過這種法官」,判決推翻起訴書就算了,那裡有開記者會質疑檢警調單位辦案方式的做法?  

板橋地檢署昨天獲悉陳興邦要開記者會,顯得很訝異;檢察官們雖然關心,但昨天都外出進駐轄區警察分局查察賄選及防範選舉糾紛,所以對陳興邦在記者會所言並未回應;檢察長葉金寶則是低調處理,表示他沒有什麼意見,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陳興邦昨天在記者會中首先指出,他肯定檢警調人員半年多來偵辦白曉燕案的辛勞,因為判決後許多民眾不了解案情全貌及判決理由,只是基於義憤質疑法官判案的公正性,所以他只好把話說清楚。  陳興邦接著指出,白曉燕案因為檢警調人員不採信有利被告的證據,加上媒體未忠實反映完整的具體狀況,致造成輿論未審先判,一面倒的認為張志輝、鄒火榮一定有罪,而忽略了檢視證據法則。  檢察官則表示,張志輝並沒有涉案證據,只是法官不採信罷了。檢察官在蒞庭論告時即指出,陳進興、張志輝的供詞兩套版本迥異 ,究竟何者為真?還待查證,例如截斷白曉燕手指的兇器,張志輝供稱的藍波刀雖未查扣到,但陳進興說的檳榔剪經化驗也沒有血跡反應,均有再查清楚的必要,並建議庭上另開辦論庭,查明真相,延後宣判;當時張志輝的辯護律師也都贊同檢察官說法,認為應重開辯論庭,但未獲審判長採納仍如期宣判。  

檢察官指出,張志輝雖指調查員對他刑求,但法院傳訊調查員時,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調查員在法庭上說明絕對沒有刑求張志輝;所以張志輝說辦案人員刑求,應拿出證據,否則空口無憑。事實上檢方偵辦白曉燕案之初,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三名嫌犯均未到案,案情正無法突破時,張志輝卻自白供出參與作案,連檢察官都嚇了一跳,懷疑自白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為此曾特別詢問張志輝有沒有被刑求,張志輝答說「沒有」;檢察官又為避免冤枉了張志輝,還帶他到台北縣五股鄉西雲路現場表演,以驗證供詞是否真實,結果張志輝的供詞與事實有多處符合。 《 1998/01/25 聯合報》


白曉燕案 張志輝再判無期 自白出於自由意志 認定為共犯
 (引自2006.5.17蘋果日報
http://0rz.net/d21og)   

【賴心瑩、宇若霏╱台北報導】陳進興妻舅張志輝被控涉及白曉燕綁架撕票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四審宣判,合議庭法官全面清查案發當時所有媒體相關報導後,認定張志輝的自白內容比媒體報導更深入,絕非出自檢警誘導訊問,因此採信張志輝的自白,將他列為擄人勒贖罪共犯,判他無期徒刑。
 
白母:不在意他死活
張志輝歷經法院三次判無罪,兩次判無期徒刑後,昨天他放棄出庭聆判,不過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將另針對他涉嫌姦殺女友部分宣判,張目前仍羈押在看守所。白曉燕母親白冰冰昨獲知判決後無奈指出:「上訴來上訴去周而復始,人權不斷朝犯罪方面傾斜,還有正義嗎?」她還表示已經「不在意他的死或活,因為過往的事會讓我痛一輩子,無論如何我都得勇敢走下去。」

合議庭改判張志輝有罪的理由,主要是因為張志輝當初自白參與綁架案時,曾鉅細靡遺向專案小組描述說,陳進興是用小藍波刀剁掉白曉燕左手小指,斷指前先用鐵絲纏繞,斷指後又二度纏繞止血。此外張還形容了白曉燕內衣、學校制服的樣式與顏色,就連白曉燕頭髮長度、髮型等,他也都正確無誤地描述。
 
自白比媒體報導詳細
不過合議庭法官全面清查當時所有的新聞報導,發現張志輝向檢警自白時,白曉燕屍體尚未尋獲,檢警、媒體均不知道白曉燕的外型與穿著,至於剁指細節部分,媒體報導的內容,也沒有比張志輝自白內容詳細。

綜合相關人、物證後,法官認定張志輝的犯罪自白,並非出於檢警的刑求、疲勞偵訊或誘導訊問,自白內容完全出於他的自由意志,認定他是綁架撕票案的共犯,改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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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00:41 【老痞子在UDN】 法官不語,因為法官的裁判書應該能說話!
2007/04/19 09:56 【老痞子在UDN的窩】 目前司法審判,最引人詬病者,是輕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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