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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00:42:45瀏覽1092|回應0|推薦0 | |
律師執業的保障是靠自己的專業。會去流浪的,也不只是律師而已。我也不贊成再讓律師執業資格考試更難或者延長實習時間,這是去設立很無聊的進入障礙,只有沒水準的律師才會需要這。但是,聽這些法律系教授演講三小時就能增進律師執業的專業?週末多聽幾次演講讓你多賺些演講費就還能拿到專科律師執照?我也拜託你在投書媒體發言前好好想一下先。 刑事訴訟不也是如此嗎。 每次有人提到「流浪律師」的話題,我都會不由自主想到以前在美國 Stanford 上民事訴訟法的老師第一堂課說的話。他的大意如下: 切記:你們的任務是替當事人尋求最大的利益,不是竭盡所能的把我這堂課教給你的每樣東西都拿出來去法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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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