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拆人祖屋蓋豪宅能算是為了「公益」嗎?
2012/04/08 11:46:20瀏覽1231|回應0|推薦3
2012/04/07 公共論壇

正義 都市更新核心課題──回應華昌宜教授〈產權 文林苑核心課題〉一文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727?shr=f

我國《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明顯缺乏最後手段性的要求,至於士林王家一案從都市更新初始便缺乏公共利益之要求,除非我國認定蓋豪宅為公共利益...

。。。


繼續閱讀文章: 訂在我國憲法裡,對於私有權利的明文保障,難道都是假的嗎?

 


都更條例早這樣規定,不就好了嗎?

--- 

北市都更小組建議取消政府代拆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今天召開第2次會議,獲得10點共識。都更顧問小組建議修法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為拆遷的義務,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拆除與否,並由法院執行拆除。

     北市都更顧問小組一週2次密集會議,討論都更條例修法方向及內容,盼在最短時間內提出建議報告供內政部參考,第2次會議討論已獲得10點共識。

     針對都更條例較具爭議的第36條明訂「地方政府對拒遷戶有代拆的義務」條文,都更顧問小組提出刪除地方政府應負有代拆義務,並回歸司法體系裁決是否拆除,交由法院執行拆除。

     另外,都更顧問小組建議刪除都市更新條例第25之1條「政府強制徵收的規定」。同時為確保估價師選定的公正性,建議明訂權利變換計畫範圍內3家估價師的選定,分別由實施者、地主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

     文林苑案中,備受外界質疑的預售屋制度,都更顧問小組認為應明訂都更案必須在地上物完全拆除後,才能核發建照及預售。

     此外,建議都更劃定單元及事業概要合併辦理,同意比例門檻從原本的1/10提高到1/2,自辦公聽會後再送件,再由地方主管機關召開公辦公聽會,經審議會審議通過才能確定範圍。

     拒絕劃入都更單元者,要以書面說明具體理由供審議會參考。同一更新單元內,若有不同意重建者,建議採整建維護方式處理。

     都更顧問小組也建議新增權利變換計畫階段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的機制,同意比例門檻為9/10。為確保同意書的真實性,應檢附所有權人印鑑證明或辦理公證,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

     對於百分之百協議合建案件,都更顧問小組建議比照權利變換增加稅賦減免規定,並簡化程序辦理,但審議會仍應針對公益性部分進行審查。並明訂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審查,以提升審議品質。

     北市都更顧問小組召集人張金鶚表示,顧問小組運作完全獨立,並堅持專業想法,不扮演仲裁者,也不會為北市府背書。僅針對都更制度修法檢討,提出短、中、長期的建議供北市府參採。1010408


編.輯.室.報.告-都更這條路

  • 2012-04-11 01:33
  • 工商時報
  • 【張慧玲】

 「你在台灣看有些建築很破舊了,我問他們為什麼不拆了,他們會跟你說這是個人的,政府沒權利去拆除,除非是政府要徵用土地,那賠償是相當高的。在大陸發生同樣的事情只有一個結果,就是:你ㄚ搬不搬,不搬就強拆!……」上述這段話,節錄自一位大陸攝影師在部落格上書寫的「台灣.單車環島夢」。作者在2010年9月底到10月上旬騎自行車環台,行經台東民宿,從民宿主人的談話中,得到了如此的「台灣印象」。

 去年初讀這段文字,既感慨又驕傲。感慨的是,台灣各地確實有不少很破舊的建築,遠遠跟不上時代前進的腳步,也實在不適合給外人看;但驕傲的是,台灣民眾有高度的居住人權,不必擔心政府會像彼岸那樣,動輒以「影響城市發展」強拆民房。

 文林苑事件後,最先浮現腦海的,竟是這段文字,我的感慨依舊,驕傲卻有些動搖!

 感慨的還是,台灣真的有不少很破舊的建築必須重建更新,夾在士林橋與高架捷運間的文林苑建址即是一例。再以我位於台北舊社區的老家為例,已有50年的歷史,所有老房子會有的毛病,它都有,就像個慢性病纏身的老人。家人20年前就想改建舊宅,但由於土地狹長,不適合獨戶更新,偏偏左鄰16年前突然拆建成立體停車塔,好不容易等到車塔經營年限屆滿,即將拆除,後鄰也願意加入都更,怎奈右鄰迄今不改「到死也要住在起家厝」的信念。

 眼見都更之路漫漫,家人只好每隔幾年花錢修補老宅。有建商表明可以設法讓右鄰「釘子戶」搬遷,但右鄰是看著我們長大的老奶奶,怎麼能因為老人家安土重遷,就將其視為眼中「釘」?

 我們更不敢大言:「號召街坊改建,是為了都市的進步與公共利益。」一旦改建換得了金窩銀窩,我們取得房價增值與居住環境改善的好處,建商也獲取可觀利潤,但相比當年市府秉於公益而拆中華商場拓建中華路,以及拆建華新村闢建大安森林公園,兩者是不能等量齊觀的。

 儘管當局強調,此次拆除兩戶王家是依法行事,不是強拆,但台灣自許是民主社會,憲法第十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何以在兩年的過渡期內,當事各方無法折衝出一個妥協方案?何以台灣民眾驕傲的「居住人權」,在怪手晃動下,突然變得危危顫顫?

 我支持都更,但我支持的是兼顧情理法的都更,拆了王家,毀了都更,沒有人是贏家。都更這條路,亡羊補牢,但願為時未晚。



都更案 郝:正式發函內政部聲請釋憲
 
【中央社╱台北12日電】 2012.04.12 08:51 pm
 
 
文林苑都更案,王家與學生團體質疑都更條例執行過程是否涉及違憲,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台北市政府今天已正式發函內政部,請求聲請釋憲。

同時,郝龍斌希望內政部將王家對都更條文執行是否違憲的質疑,一併列入聲請釋憲內容。

郝龍斌指出,要解決當前問題的首要辦法,是都更案實施者(建商)與王家雙方能坐下來談。前兩天他和王家見面討論,王家並不排斥,希望實施者先釋出善意,撤除先前對王家和抗議學生的提告,化解對立。

對於王家和實施者兩造協商一事,郝龍斌表示,市府不介入安排,但雙方會面協商,應該要有公正的第三者在場。

郝龍斌說,文林苑事件引起學生團體和社會各界多元意見與討論,是民主化多元表現的過程,也是件相當好的事情,民主和法治才是台灣進步的要件。

經過文林苑事件衝擊,都更腳步是否暫緩?他說,北市要進步,都更不能停,昨天發生印尼強震,更突顯都市更新是包含居住安全與和居住友善空間,這是各界需重視的。

他指出,目前請市府代為執行拆除都更案僅3件,將等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討論研究後,再決定相關處理方式。另外,都更顧問小組未來也將研擬退場機制,方式確定後將由召集人張金鶚公布,市府也將做行政配合。

郝龍斌表示,個人榮辱不重要,如何做好事情才重要。目前透過專家學者積極研修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的缺失,提供作為中央修法參考,相信未來有更好且完整的都更條例內容,讓政府做得更好。


【2012/04/12 中央社】
 


文林苑都更風波 北市促提釋憲
民視 – 2012年4月12日 下午8:03.
文林苑都更風波 北市促提釋憲


文林苑都更案風波持續延燒,現在台北市政府反而成了箭靶,不但被36戶拆遷戶要求立刻動工,也被王家人批評郝龍斌市長只挺建商不挺市民,郝龍斌強調,不會暫緩都更腳步,而且已經向內政部提出釋憲,未來只扮演居中協調的角色,而此話一出,也被市議員批評是自食惡果。

台北市長郝龍斌,最近因為文林苑都更案,忙到焦頭爛額,臉上更看得出疲累,想要推動都更,沒想到卻招來不少罵名,強調都更會持續進行,但現在兩邊不但不買市府的帳,更把矛頭指向郝龍斌,因此台北市政府也發函內政部,希望除了就文林苑,或者整體的都更案,聲請都更法第36條釋憲。

至於文林苑都更案,市府未來只會居中協調,不再過問和介入任何一方,郝龍斌想把文林苑當成都更教材,似乎也想把市府的角色,從當事者轉為旁觀者,但被議員批評只是想博取同情,一場都更,讓市府到頭來吃力不討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vchen123&aid=6307622
 引用者清單(1)  
2012/04/20 10:35 【公義之聲】 都更小組:拆除作業 改由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