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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案遲來的正義
2014/01/06 09:19:21瀏覽1668|回應0|推薦3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發回更審理由中指出,通過大埔徵收案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中,平均1件案件只審查4分鐘,連基本資料、需地機關之主張與理由等都不足以釐清,遑論「實質討論」與「具體審酌」,且未依規定到現場勘查,未對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作明確審議,成為敗訴的重要關鍵之一。』
這個都更案「從未進行任何實質審查」,具有這麼重大、明顯瑕疵,竟然歷經訴願、行政高院、最高行政法院,有這麼多法官都視而不見。
判決指出,依據《土地徵收條例》,政府徵地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除非地主拒絕參與協議或不能達成協議,才可強制徵收。而內政部和苗縣府2008年間共辦3次協議價購會議,卻對地主的疑義只有綜合答覆,並告知一律按公告現值徵收,地主只有接受或不接受2種選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說:「這樣的協議價購違反法律程序。」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2009年在2個半小時內審議了包括大埔案在內的35件徵收案,平均每案僅審了4分鐘,另有大埔案審查委員作證坦承,未曾到現場勘查,國科會也曾聲明,根本未將大埔案納入竹南科學園區的擴廠規劃,合議庭認為,該徵收案用地需求與目的不符,且未就公益性和必要性做實質審查
這樣的案子,如果苗栗縣政府或內政部還有臉上訴,我就服了官員的臉皮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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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 因應苗栗大埔案,民眾要求廢除《土地徵收條例》之呼聲,內政部次長林慈玲邀集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委員召開座談會,會中決議,認為區段徵收有其必要性,不宜輕言廢除。未來土地徵收審議案,對於都市計畫若擬以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以及特定興辦事業計畫、30公頃以上大面積徵收案,將在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內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而專案小組可視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進行現場勘查、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若徵收範圍內所有權人有異議時,先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就事業計畫舉行聽證;若土地徵審小組認為仍有必要時,再由內政部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以強化民眾參與機制,期土地徵收案審議更為周全及嚴謹,未來將以更謹慎的態度確認區段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不過由於大埔案屬「區段徵收開發案件」,但因為已完成徵收並拆除完畢,故大埔案不適用,但未來類似的案件就要適用[53]
對了,抗議苗栗縣政府強制拆除大埔住戶的社運與學生團體,曾相繼爆發816音樂會蛋洗縣政府波及警察,還有914公民不服從及918鞋砸縣長劉政鴻事件,而被告多項罪行。檢方前些日子已經開始傳喚涉及妨害公務、傷害、毀損及公然侮辱等罪嫌的多名學生團體與社運團體被告,他們只坦承部分情節,但不認罪。

報紙上十八位學生因為苗栗反風車事件被起訴的報導令人覺得心寒!這十八個學生不但不是最近一年多來一連串抗議事件,唯一一批被告的學生,其中有的學生也不只被告了一次。而且觀察最近的變化,更加令人憂心。以往這些事件常常是依集會遊行法起訴,現在名目卻變得多樣,「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強制罪」等等,使得台灣儼然變成警察國家....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30/today-o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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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律師聲援大埔 警告公權力違法

2013年 08月 06日  17:58


  • 律師赴法務部表達訴求(1) 
台中律師公會等團體6日在法務部門口舉行「千位律師,警告公權力違法」記者會,近30名律師到場聲援活動,並拿出連署書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2年8月6日

    律師赴法務部表達訴求(1) 台中律師公會等團體6日在法務部門口舉行「千位律師,警告公權力違法」記者會,近30名律師到場聲援活動,並拿出連署書表達訴求。中央社記者張新偉攝 102年8月6日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苗栗大埔發生強拆事件過後,聲援的學生和教授被警方逮捕,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志忠律師日前發起網路連署活動,上千律師響應,6日下午在法務部門口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

據報導,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志忠說,不只7月24日發生苗栗大埔強拆事件,今年陸續發生多起公權力違法濫權逮捕事件,10多名社運人士遭起訴,他認為公權力已踐踏言論自由,日前發起網路連署活動,短短10天內就有超過千名律師響應連署活動。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志忠以及近30名律師6日下午2點到法務部門口舉辦記者會以及將千人連署書遞交法務部陳情,並以「千位律師,警告公權力違法」為訴求,高喊「要民主」、「要人權」,再到警政署表達訴求。

司改會辦公室主任高榮志表示,苗栗大埔民宅強拆及華光社區拆遷並不是單一個案,關廠工人、江翠護樹、動保行動等一連串事件顯示台灣民主人權的退步,及言論自由的萎縮,義務律師在協助辯護這些案件的同時,發現掌握公權力的檢警帶頭犯法,所以發起連署活動,反對公權力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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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律們對於此次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於2013年7月26日亦發表連署聲明《一群律師對近日抗議群眾疑遭違法逮捕事件之聲明》,譴責警方粗暴、執法過當,認為警方侵害言論自由,台灣有如回到戒嚴時代,呼籲社會大眾應挺身而出,正視言論自由倒退的問題。(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bmDWLL5cTf7k-uLL5E9jPETSHsWn4zXZtyPzhViqL7M/viewform

《律師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因此,對於近日發生抗議群眾疑遭警方違背法定要件及程序而逮捕之事件,我們無法坐視,爰發表聲明如下:

一、人民有免於恐懼而表達意見之自由,不容國家任意侵犯。

人民之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受憲法所保障,國家非基於正當目的且在合乎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不得加以限制。此等憲法上之誡命,非僅所有法律人均應銘記在心,現代社會所有公民亦應對此具有基礎認知。人民之基本權應免於受到國家機器一切非法、蠻橫的對待;保護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發表言論之自由,尤為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不可或缺之要件。

二、非法逮捕抗議民眾,將造成惡害無窮之寒蟬效應。

據媒體報導,近日警方疑似對於顯未構成刑事犯罪之抗議者,強加罪名予以逮捕,並造成抗議者之身體傷害,已明顯違背《刑事訴訟法》明訂之法定程序,並逾越執法之必要界限,除對人民之基本權造成嚴重斲傷外,亦恐將對人民之表意自由產生寒蟬效應,對國家社會之負面影響不可計數。

三、粗暴而過當之執法,實為以法為名之暴力。

我們譴責此等粗暴之執法行為,並呼籲身為執法者之警方第一線人員,應以保障人民權益、維護法治精神為念,在人民抗議行為並未造成立即而明顯之危險時,不應悖於法定程序施予強制手段。非法之強制措施不僅不能帶來和平,更將摧毀法律及執法者之威信,蓋不能以理服人的法秩序,僅僅是披上法律外衣的暴力耳!我們也要求對基層員警發號施令之高層人士,勇於對自己下達之命令具名負責,不應聽憑第一線之基層員警與人民發生非必要之衝突,甚至使基層員警因涉嫌違法逮捕,而身陷觸犯刑事罪名之風險中。

四、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及多元意見,是所有公民的責任。

多元意見是創新思維的根源,是社會永續發展的必備要件;而言論自由是多元意見的搖籃,更是屬於全體臺灣人民得來不易的珍貴資產。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自由並非從天而降,而是爭取得來。人們雖可能囿於許多現實顧慮,無法充分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但當法治、人權、多元意見,這些臺灣社會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受到國家機器粗暴的踐踏時,我們不應選擇視而不見。我們呼籲社會大眾一齊挺身而出,正視言論自由倒退之問題,替臺灣社會的多元性留下一絲血脈,為後代子孫留下說話的自由,讓明天的臺灣能記得今日人民所發出的不平之鳴。支持多元意見表達,堅決捍衛言論自由,反對國家過當執法,是每一位臺灣人民肩負的光榮使命,也是我們對下一代所許下的承諾。
現在徵召義務律師團為其辯護,請有興趣的同業道長共襄盛舉。

大埔案徵收審議草率 判決逆轉關鍵

大埔4戶勝訴關鍵
大埔4戶勝訴關鍵

苗栗大埔土地徵收案發回更審理由中指出,通過大埔徵收案的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210次會議中,平均1件案件只審查4分鐘,連基本資料、需地機關之主張與理由等都不足以釐清,遑論「實質討論」與「具體審酌」,且未依規定到現場勘查,未對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與符合比例原則作明確審議,成為敗訴的重要關鍵之一。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王茂修指出,合議庭審視土地徵收協議價購與說明會的會議紀錄全文,縣府當天僅是「綜合答覆」參加者的提問,並「告知」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並未與參加地主進行實質的價購協議,有違正當法律程序。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判決指出,內政部所提徵收案「初審意見」中,辦理原因原記載為「為配合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用地取得需要」,與縣府報請徵收目的「為開發新社區及因應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發展需要」不相符,是否有初步審查已有疑義。

此外,國科會在102年7月聲明澄清,該地並非竹南科學園區範圍,亦非竹科管理局所開發,且未將大埔納為竹南科學園區擴廠之計畫,徵收必要性令人質疑。

合議庭也認為,內政部做出徵收處分,並未權衡徵收範圍是否為需用土地人特定事業區所必需?是否盡量減少土地損失?是否盡量避免耕地?且所徵收的土地大部分是特定農業區等,因此審結判彭秀春、朱樹、柯成福、黃福記4戶勝訴,內政部應撤銷土地與建築物徵收,拆除建物的行為同樣違法。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彭秀春等4戶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因他們的土地已供道路使用,或已因抵價地的分配而歸他人所有,客觀上已無法返還,且請求返還土地的對象應是縣政府,而非內政部,此部份判敗訴。

陳文彬等20人因已由縣府發給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完成補償程序,並已接受專案讓售,再要求撤銷徵收,有違誠信原則,合議庭予以駁回,但內政部、陳文彬等人仍可提出上訴。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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