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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告盲胞!
2011/12/06 23:07:11瀏覽2314|回應0|推薦4

引用文章: 公然侮辱與誹謗罪,竟成為壓抑言論自由的利器!

『解惟本法官由同為法官的妻子李昭融以配偶的獨立告訴權,向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邱男加重誹謗;解惟本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混淆視聽,要求媒體15天內更正,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邱文昇是一名視障者,他認為自己的導盲犬,其手足之延伸,他身體的一部分,竟然不被住委會允許進入自己的住宅,明顯違反身心障礙保護法而向法院提告,但法院開庭時,他的導盲犬竟被承審法官解惟本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於是邱姓盲胞事後於部落格公開抱怨該法官的發言不當,對該法官有所批評,解法官竟然就率爾提告邱男加重誹謗罪,解法官還要求報導該事件之媒體更正其報導,不然就法院見。

解法官這些作法,相當令人訝異,不過,提告這事情,當然是他個人的權利啦,他愛告就告,本來誰也管不著。

但是,對於盲人與其導盲犬,合法進入法庭的權利,在法律規定下,蒞庭法官如何能做到妥適的處置與達成當事人權益之保障,當事人都向監察院陳情了,地院的自律委員會也做出勸戒的處分了,解法官不知至今有無反省過?

而邱男對於解惟本法官的發言與處置有所公開批評,是否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的評論的明文不罰範圍,解法官有無考慮過?

而媒體報導此於公開法庭所發生之新聞事件,若其報導自認並無故意虛偽捏造情事,拒絕更正,解法官又如何對其採取後續法律行動呢?令人十分好奇。而對於公眾集會之紀事,而為適當之載述,也是明文不罰的,解法官有考量過嗎?

其實,若要澄清事實,解法官已經發出新聞稿,要求媒體平衡報導,或要求接受專訪,這樣就夠了。

解惟本法官並未給予邱姓盲人任何辯解或道歉的機會,就由同為法官的妻子李昭融以配偶的獨立告訴權遞狀提告,讓人有點錯愕。讓人覺得解法官藉其配偶之手,另一個法官,去提告一個因為其導盲犬被法庭不當對待,而在其部落格大發牢騷的盲人,難免給人強凌弱,大欺小,身處社會最高層之一個法官,利用其自身法律知識,來霸淩一個盲人,一個社會底層之身心障礙弱者,的不良印象。

即使解法官最後能得到勝訴,得到邱姓盲人的登報道歉與金錢賠償,對於其法官形象的改善,我認為應是不會有任何助益。更何況,邱姓盲人的言論,看起來並不會成立加重誹謗罪,而媒體的報導也無甚錯誤。這個論點,也有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議決「勸戒」解惟本法官的不當言行可為佐證。

總之,對於當事人與媒體採取提告等法律行動,則輿論對其言行是否得當,自有公評,現在他跑去提告當事人與媒體,我看也討不了好。

希望解法官的配偶自動撤告,免得為這本來就不受台灣人民敬重的台灣司法從業人員,召來更大的惡評。


對盲胞言語惹議 法官遭勸誡 【21:50】

〔中央社〕視障者邱文昇11月間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解惟本當庭表示,若妨害秩序「導盲犬會被轟出去」。板橋地院自律委員會今天認為解惟本言語不當,有損司法信譽,予以口頭勸誡。

媒體報導,邱文昇今年11月25日帶導盲犬上法庭,法官一度禁止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法官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解惟本今天發布聲明稿澄清,當時邱文昇的律師先向他聲請准許導盲犬入庭,兩人僅討論1分多鐘,他旋即准許導盲犬入庭,並依法院組織法第91條規定,叮囑律師「若有妨害法庭秩序時,導盲犬會被轟出去」,被告律師欣然表示同意。

解惟本強調,直到開庭結束,邱文昇與導盲犬「沒有一秒鐘分開過」,他還指出,若此叮嚀是歧視導盲犬,那法庭旁聽規則第6條中規定,「『禁止未滿10歲兒童旁聽』,豈不是立法歧視未滿10歲兒童」。

解惟本並痛批邱文昇的指控已損及名譽,他指出,「盲胞沒有言論免責權,不能為了想上電視出名,就踐踏別人的名譽,甚至摧毀司法形象」。

解惟本認為邱文昇事後在部落格撰文,指他「是高級流氓吧,比有執照的流氓還惡劣」等言論,已超出合理評論範圍,昨天由同為法官的妻子李昭融以配偶的獨立告訴權,向板橋地檢署遞狀,控告邱男加重誹謗;檢方表示,近日將分案偵辦。

解惟本並認為媒體報導不實、混淆視聽,要求媒體15天內更正,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今天表示,媒體報導後,板院展開調查,隔天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多數認為解惟本言語不當、審案態度不良,有損司法信譽,依自律要點規定,由院長口頭勸誡,議決結果呈報司法院核定。

樊季康指出,板院院長同時召開工作會報,督促全體法官維護身障者權益,給予高度尊重,並依需要提供協助。

對解惟本的聲明及提告一事,樊季康表示,此為解惟本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法院立場,並指提告是他的權益,法院無權干涉。 


導盲犬協會陳情 怒控法官歧視
 立報╱呂苡榕 2011-12-06 22:34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

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上法院,法官卻表示若導盲犬吵鬧就要「轟出去」,視障朋友很憤怒,原本是為了大樓管理員不熟悉導盲犬規定而上法庭,沒想到法官卻對導盲犬不了解,原本應是維護法律的法庭反而帶頭歧視,當事人感覺很受傷。當事人邱文昇6日與台灣導盲犬協會共赴監察院,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改善法官素質,莫讓當事人在法庭內受到二度傷害。

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60條,訓練合格的導盲犬得以進入公共場合、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一旦拒絕可處以1萬至5萬罰緩。邱文昇表示,原本因為大樓管理委員公告他的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規定」憤而對管理員提告。

法官竟帶頭歧視

到了法院,卻連應該熟悉法律的法官都不了解導盲犬規定,要求導盲犬不得入內,邱文昇直言:「我在訴狀裡都已寫明提告理由和相關法令,難道法官上法庭前沒看訴狀嗎,怎麼會對導盲犬出入公共場合有疑慮?這樣的判決又怎能讓民眾信服?」

▲新北市日前發生大樓管委會歧視導盲犬事件,飼主邱文昇為替導盲犬Journey發聲告上法院,卻又發生法官表示「狗亂叫就轟出去」的歧視事件,6日與導盲犬協會等團體前往監察院陳情,圖為邱文昇等待執勤監委時與導盲犬間親密互動。(圖文/黃士航)

台灣導盲犬協會秘書長陳長青強調,導盲犬相關法令在2004年通過,加上民間極力推廣,現在民眾多能接受,大約10間餐廳只剩2間拒絕導盲犬進入,這次卻是司法人員帶頭拒絕導盲犬,協會感到相當驚訝。陳長青表示,法院是法律的最後屏障,如果連法院、司法人員都對法令不熟悉,一般人該怎麼相信法院會主持公平正義。

邱文昇希望監察院能要求該名法官道歉,監督素質不良的司法人員,協助推廣導盲犬相關法令。導盲犬協會希望公部門帶頭接納導盲犬,由公部門做起,讓一般民眾更願意接納導盲犬。值星監委劉興善同意將儘快處理該案。

錯誤觀念仍存在

導盲犬協會2002年成立,目前訓練完成的導盲犬共有38隻、培訓25隻,還在寄宿家庭的約30多隻。擔任寄養家庭飼主的楊太太表示,訓練中的導盲犬會在寄養家庭住上一年,由寄養家庭教導生活規矩,例如不能在室內亂叫、亂咬人,寄養家庭也會帶著導盲犬到各公共場合與大眾運輸工具,讓牠們熟悉環境。「遇到不熟悉導盲犬而禁止牠們進入的工作人員,我們也會細心和他們解釋,希望能夠推廣給一般民眾。」

導盲犬尚未普遍為民眾熟知時,視障朋友帶著導盲犬出門常遇到阻礙。同為視障朋友的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系統工程師張國瑞12年前帶著導盲犬出門,當時法令都還沒制定完成,民眾不認識導盲犬,「坐捷運時,每一站都得跟工作人員解釋,去餐廳也會被拒絕。」

因為民眾不知道導盲犬其實是處於工作狀態,常常想撫摸或與導盲犬玩。張國瑞說,對於剛使用導盲犬的飼主來說,默契尚未建立,民眾對導盲犬的干擾會影響兩者之間的關係。

雖然導盲犬在台推廣已近10年,仍有民眾不了解導盲犬。陳長青表示,經過訓練的導盲犬在工作狀態不會隨意吠叫、大小便。這次法官以為導盲犬會吵鬧而拒絕讓其進入,是錯誤觀念。陳長青表示,導盲犬的普及是文明國家的重要指標,政府應重視相關法令的落實程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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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1/12/23 17:28 【公義之聲】 公權力不容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