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黃春明(左圖左)在台南演講時,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舉大字報抗議(右圖),批黃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火大兩度衝下台理論,激動得脫掉外衣繼續演講。 圖/蔣為文提供 |
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一審判黃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檢察官上訴認為黃是正當防衛;二審認定黃有罪,但黃是重要文學作家且侮辱情節輕微,昨判決免刑確定。
「有罪就該罰啊,這是什麼烏龍判決!」蔣為文獲悉判決後表示,提告是為「求是非」,而不是要讓黃被關或罰錢,審理中,他也主動提出願給黃緩刑機會。兩次判決都認定黃有罪,此事已可告一段落,是非曲直留待後人評論。
黃春明表示,這件官司雖然一、二審結論不同,但都不要緊,無論如何都要說:「多謝啦!」黃最近忙著推廣親子故事劇,昨晚知道判決結果,心情輕鬆,但訟訴過程還是讓他難忘地說:「我是被害人,因為對方是預謀擾亂!」
這件官司一審判決時,還創下判決違法的少見的例子。因公然侮辱罪最高只能判處罰金九千元,一審判罰金一萬元屬違法判決;台南地院採取救濟措施,請檢察官提起上訴,但檢察官認為黃是正當防衛,主張不罰。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春明口出惡言,侮辱到蔣為文,為法律所不容許;但情節輕微,即使兩次口出惡言,各處最低的罰金五百元也嫌過重,因此判處免刑。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表示,免刑也是有罪,屬於量刑之一,尊重二審判決。
判決指出,黃春明是台灣當代重要的文學家,演講中卻遭蔣為文舉牌抗議,並被批評「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
法官認為,蔣先批評黃「可恥」,未尊重演講者在先,黃以平和口氣回應「我告訴你先生,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蔣起身說,「你也不要太短視,你外來人憑什麼批評台灣人」等語,才引發衝突,黃口出惡言。
合議庭表示,蔣事前就準備海報,是蓄意干擾、中斷黃春明的演講,並挑起黃的憤怒情緒。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人都難以忍受,要求黃以智慧、幽默或自我解嘲的方式,化解蔣有意的挑釁,顯然過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