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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人不如豬,更不如魚!
2008/09/26 12:33:43瀏覽1274|回應0|推薦5





林芳郁說:為避免檢驗結果判定不同,才會訂定統一標準。這個政策推出的時間點確實有瑕疵,造成社會不安與民眾信心動搖,我要承擔全部的政策責任。 

林芳郁昨天中午臨時舉行記者會,不擅言辭的他逐字念著新聞稿,緊握麥克風的手微微發抖。

他表示一早就向劉兆玄提書面辭呈。昨天下午,劉兆玄約見林懇談慰留,但林辭意甚堅,劉准予辭職。

據瞭解新任署長葉金川認為這本來只是判定標準,但有很多不同層次的意義;馬政府所受傷害既已造成,現在最重要的是怎樣讓民眾放心。


 
eliazhao 發言於2008-09-26 11:47:57 

我是不懂為什麼要遷就那些檢測不出的儀器,而將它定為2.5ppm.???為什麼不是一有陽性反應就不可以通過???我是不懂這是什麼道理,什麼科學.

政策變變變,真是削足適履.

再這樣下去,只要有廠商抗議政策就轉彎,只要儀器檢測不出,合作的實驗室能力不足,就把標準往下訂,那台灣人民的健康根本也不須政府費心的把關.我們也不需繳稅養一堆枉顧人命的官員.

我們在這裡哇新聞,人家官員遠遠高高坐,誰會想聽我們這些死老百姓的心聲,吃死活該.好官我自為之.

才2.5ppm,每天排尿2000cc就沒事的啦!!! (排尿2000cc要喝下大於2000的水才會排出這麼多的尿,會有辦法每天喝下這麼大量的水!!! 再說水費,電價,瓦斯費又一再的漲, 誰又受得了呀!!!)

又有專家說每天15公斤也沒事,恐怕到時候是很困難死才要命,要死就痛快一點可不要躺在病床上拖死連,那才叫悲哀.



宇宙無敵帥哥的爹 發言於2008-09-26 11:58:40 

>> 林芳郁說:這是參考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認可的檢驗方式及儀器能力極限,並考慮實務可行性而訂定。他說,因為三聚氰胺不能添加在食品裏,過去台灣 並無管理標準,為避免檢驗結果判定不同,才會訂定統一標準。<<

你看看,他說的,是啥邏輯? 我怎麼有看,就是沒有懂?

因為三聚氰胺不能添加在食品裏 -> 過去台灣 並無管理標準 -> 為避免檢驗結果判定不同 -> 才會訂定統一標準!?

真是神耶,他竟可以從”三聚氰胺不能添加在食品裏”這個前提要件,推導出”訂定食品內可含三聚氰氨的標準為2.5ppm”的結論!

這是他X的什麼爛邏輯? 說他笨的像豬,還汙辱了豬哩.

不禁開始合理懷疑林芳郁這個人,當初是不是靠作弊考上醫學院,還有靠拍馬屁當上台大醫學院院長的.

看不懂耶,既然有質譜儀可以檢測到ppb,那就照美國的標準,一旦各實驗室用一般方法檢測出三聚氰氨陽性反應,再安排送到有質譜儀的實驗室,用質譜儀覆檢,不就好啦?

還有,如果一定要定食品內可含三聚氰氨的標準(當然我是誓死反對這樣做啦,給人吃的食品,檢驗標準就應該是零檢出),也該訂為2.5ppb (十億分之一),而不是2.5ppm(百萬分之一)。

總之,到底這是他用啥腦殘推論方法,所產生的結論? 我實在看不懂,不明白。

大陸豬飼料可含三聚氰氨的標準是2ppm,台灣的魚飼料檢出三聚氰氨1ppm就銷毀,都比衛生署這次給人吃的食品的可含三聚氰氨的標準2.5ppm低。 而負責飼料管理的農委會,堅持飼料不得檢出三聚氰胺,形成「人吃可以、動物吃不行」的怪現象。

農委會強調,動物即使吃了含有三聚氰胺的飼料,也不會影響人類健康,但是三聚氰胺會製造飼料「高蛋白」假象,養殖業者等於是冤大頭,因此必須取締。

酪農協會也大表不滿。理事長顏志輝質疑,"三聚氰胺是有害的化工原料,並非食品添加物,根本就不應該在乳製品中檢出。一旦就地合法,將導致廉價的劣質乳製品傾銷入台,甚至影響整體產業,協會將向衛生署抗議。" 

那些食品業者、烘焙業者、飲料業者、賣場經營者等業者,更是絕對不領情,更不知道如何恢復消費者對其品牌的信心與購買慾。

  1. 本來只要政府規定,全面下架、回收、銷毀與大陸毒奶粉與毒奶精相關的製品,這樣只要痛一次就行,任何負責任的企業,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維護品牌形象與價值,都會主動配合政府規定,都會這樣做的,而且還會趕快做,主動做,就等政府發出號令。
  2. 再來,政府規定從中國進口的各種食品原物料都要逐批檢驗,而且不只是檢驗三聚氰氨而已,所有不應該出現在原物料的化工原料,都一概不能被檢出。凡不合格的,就是退運或銷毀,沒有別的路好走。
  3. 因此,各合法廠商爾後重新製造、然後再上架販賣的食品,都是經過政府與檢驗單位保證不含毒的產品,這樣民眾自然有信心,就敢放心消費,不會再恐慌了。

這麼簡單的行動對策,還需要我們講嗎?事發已經超過一個月了,政府自己慌成一團,進退失據,朝令夕改,人民如何安居樂業?

你看,衛生署這些豬頭的白目決策,只會延長民眾恐慌期,造成所有相關乳、農、畜、漁產滯銷,影響這些內需產業,更影響台灣農漁牧產品外銷的可能。別的國家聽到我們竟然允許在食品裡添加三聚氰氨,還訂有國家標準!除了大陸外,在這世界上,究竟還有哪個國家還敢進口我們的相關農漁牧產品呢?哪個政府開放這個,哪個政府等著要下台。衛生署這些官員,真的是豬腦袋!

真的,在台灣,人不如豬,更不如魚!

這還真的叫做:政府官員應對失據、慌亂無主,只好協同黑心廠商一起來”魚肉百姓”! 

這些衛生署的官員真是欠罵。因為各實驗室用的儀器不夠準,只能測到ppm,所以就把食品的可含三聚氰氨的標準開放到2.5ppm。所以,廠商就不用下架了,就可以繼續把大陸毒奶粉、毒奶精繼續販賣給台灣人吃。然後自己在國會殿堂又不敢吃,或者拒絕吃自己出具報告,聲稱通過檢驗,不含三聚氰氨的煉乳。

欠罵!沒種!混蛋!腦殘!去死!

這一次,讓我們看到什麼叫做政府官員”不食人間煙火”,還有”官商勾結、魚肉百姓”。 

領教了!



我看我還是再多說一點好了,省得這些所謂專家學者加上衛生署的豬腦袋治國無方、病急亂投醫,不跟他們先講好對策,不知道他們開完會又會想出什麼愚蠢又可怕的政策來,最後倒楣的,還是我們人民。

1,有些實驗室採用的檢測方法,對於三聚氰氨並無法測量到2.5ppm的含量;也就是說,它的檢驗精確度不超過2ppm,怎麼辦?

 很簡單呀,人民關天,這時就是公權力要介入的時候,答案很簡單。
  • 衛生署應該宣佈,這些檢驗精確度未達0.05ppm的檢測方法,爾後不得用於人類食品相關產品的檢測。但法律規定不溯既往,以往已經出具的檢驗報告,當然有效。
  • 衛生署同時應該規定,所有檢測報告,必須同時註明其檢驗精確度。
  • 各實驗室為了做生意,而各廠商為了贏回消費者對其品牌的信心,絕對是會爭先恐後,用最新、最好的檢驗機器來檢測三聚氰氨含量的,別說是0.05ppm可以輕易檢驗出來,到時各實驗室,為了拼經濟,會通通改成用0.1ppb(0.0001ppm)來做為檢驗精確度的最低標準,也不一定。你看,政府這樣做,有花啥力氣嗎?只要一個規定下去,市場機制自然會讓優勝劣敗,好的就能存活。
2,有些黑心進口商或廠商,送檢的檢體與實際上架的是不同批號,怎麼辦?

 很簡單呀,
  • 要求廠商立下切結書,如果發生這種違法事由,願受法律最嚴厲的制裁。這個違法行為不但有行政罰,勒令停業,註銷營業執照等,還有蠻重的刑責(食品衛生法、消費者保護法與刑法)。其實,本來並不用做這個動作,這個切結書簽不簽,法律效果都是一樣的,這個切結書是做給民眾看的,讓人心安的。
  • 食品製造及食品原物料與加工製造商,其生產製程的品質標準,以及成品/半成品必須檢驗的項目與檢驗的標準由衛生署正式發佈,海關與進口商必須遵行。
  • 衛生署與各地衛生局應該執行定期與不定期全面與隨機抽檢,人手少,就有人手少的作法。一旦食品裡檢出不應該含有的東西,就全面下架、重罰、勒令停業與移送法辦(前面簽的切結書就有用了,它是政府嚴厲行事的護身符,有了切結書,廠商就不能到處訴願或提起行政爭訟了),絕對不可以再只是罰廠商一點罰款,讓廠商再道道歉就了事了,更不能全靠廠商自行送檢的自我管理機制。
3,大陸的黑心產品那麼多,現在都跑到台灣來,怎麼辦?

 很簡單呀,
  • 在大陸本身對於食品原物料的自我管理與檢測標準未能建立,與得到我方書面審核與實地勘查後的〔認可〕前,所有由大陸進口的食品原物料,都必須是逐批送檢。通過就放行,不通過就退運或銷毀。
  • 進口食品及食品原物料必須檢驗的項目與檢驗的標準由衛生署正式發佈,海關與進口商必須遵行。
  • 為了避免不肖廠商或進口商,藉由第三國轉運,或經過第三國再加工,脫免檢驗時程與金錢的花費,衛生署必須建立食品的產品履歷制度,並要求廠商於外包裝將內容物與來源地標示清楚。在未能如此做之前,所有東南亞國家,日、韓等地的進口食品及食品原物料,必須與大陸地區,一樣接受逐批檢驗的待遇。
  • 在各國本身對於食品原物料的自我管理與檢測標準建立,與得到我方書面審核與實地勘查後的〔認可〕後,當然對於由該國進口之食品與食品原物料,可以恢復原抽檢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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