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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不可特赦陳水扁!
2008/05/03 19:18:46瀏覽1073|回應0|推薦7

引用文章:因特赦尼克森而陷入水門案泥沼的福特總統 

我也不贊成馬總統就任後去特赦陳水扁,這樣一點也不公正(Serve the Justice),這是小孬孬(借用前莊主秘的名言)的人才會想得出來,也只有小孬孬才會真的去這樣做的行為。

而且,馬英九替陳水扁做這個特赦幹什麼?陳水扁假若真有犯罪,他會有不得已的理由嗎?就檢察官所查到的,各種挪用公款或從中取利的手法,他透過夫人或其他人等的洗錢行為,然後再放到自己口袋裡,這哪有什麼正當性可言?

還有,除了該文中提出來的觀點,還有個大家都沒討論過的觀點。

那就是,總統要特赦人的前提,是那個被特赦的人其實有罪。

總統認為他有罪,但覺得不要處罰他,他身為我國總統,他就可以這樣做了,他就可以明令特赦這個人了,這是總統的專屬權利。

因此,這樣說起來,若要特赦,那個被特赦的人要先接受自己被定位為有罪之身才行。

司法制度設計上是先假設被告是無罪的,再由檢察官來證明他有罪,法官再經過詳細研判後,再形成心證,最後下判決的。

而特赦可不是這樣,總統認定他有罪,但不起訴,亦不處罰,給他一個特赦令,當作免死金牌,所以叫做特赦。

假如陳水扁還沒有經過司法審判的濾清作用之前,就接受特赦了,那他不是就已經默認了自己有罪嗎?

你覺得陳水扁會覺得自己有罪嗎?

假如他自己認為他是無罪的,退任後要接受刑事訴追,藉由司法審判的制度設計,參與法庭上的言詞攻防、證據調查,藉由法院的判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你特赦他,不是剝奪他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權利嗎?

那些建議馬英九要特赦陳水扁的人,不是心裡也先認定他有罪嗎?

法院都還沒有說他有罪,你們怎麼就把他定罪了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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