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偵辦巴紐案的動作,頗滋議論。
偵辦行動起步遲緩不說,居然起初未限制出境而差點讓吳思材溜掉,又在電視鏡頭下乾等黃志芳五十分鐘後才入門搜索……。
這些情節,非但有失機失職的重大嫌疑,甚至違背了常識。如此大案,吳思材是唯一留在台灣的掮客,竟然起初不限制他出境;而帶隊搜索黃宅的檢察官說,因為電視鏡頭照著,不便「破門而入」,但難道就應在電視鏡頭前乾等五十分鐘?
最離譜的是,如今儼然已經演出「公然藉媒體放話串供」的鬧劇,檢方卻是坐視不理。
一方面,涉案者放話互咬,被咬者則公開藉媒體自我辯護;另一方面,涉案者更藉媒體發出版本不一的「解套方案」,先有吳思材的「保命信」,繼之金紀玖又將隔海舉行記者會。此一情境,不論是互咬或放話,恐皆已提供了涉案者變相「公開串供」的溫床。
例如,金紀玖方面已放話稱,餘款仍是用於「政府與政府間的事情」,且有一千萬元的「外交密帳」保留款。這是金紀玖的自辯之辭?或是提供同案者的「解套方案」?
這樣的辦案情境極不合理。別說真正串供,只要涉案者對同案關係人的辯詞、心態皆能掌握,在公開互咬或放話中,其實皆有「串供」的作用。何況,本案涉案者皆是現今政府的中央要員,在此種「串供」的情境中,執政者變造案情及湮滅證據的可操作性極大。
未來對此類官員涉案事件,無論政府停職、調職、免職及迴避的舉措,或法院及檢方採取強制處分的標準,恐怕皆應有更細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