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紀玖的律師隔洋放話,再為巴紐醜聞掀高潮。本案相關人決定開口或閉嘴,或說什麼話,都有「利於己」的考量,但司法訴究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查出真相,並科以應有罪責,甚至取回十億贓款。
而今巴紐案相關官員及吳思材都已到案,唯獨金紀玖潛逃在美,我方既已思透過司法互助請美方協助,理應對金發布通緝;金有了通緝犯的身分,美方協助我方緝拿才「有所本」。
檢方追查巴紐案,一路要檢視「制度」,查相關官員的建交交涉、開立金援帳戶及撥款等作為,是否符合應有的行政程序;一路要查錢脈,追出這十億款項的流向。
以台灣面臨的外交困境,不能僅以誰主張或支持與巴紐建交,就懷疑誰的清白;但本案官員作為令人質疑與不解的是,僅憑金紀玖、吳思材兩名掮客引薦,與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及律師身分的巴紐「官方代表」接觸,就相信可以促成此「國家大事」?
而最讓人不可思議的關鍵錯誤,竟是基於對朋友的信任,就讓這十億元進了金與吳的國外銀行聯名帳戶,不就擺明了「這十億元任你玩」。
邱義仁等人怨不得外界質疑。任何人看了前述一連串的誤謬,都會覺得不可思議;而不可思議感受的背後,卻也反映出「這種簡單的外交ABC,高官們怎會不知道」的疑問,讓「這根本就是官民合扮金光黨,一起A公帑的貪汙案」有了合理懷疑基礎。
如果是合謀的貪汙案,檢方也將查明是否自始根本沒有建交的意圖與作為,是「假外交、真A錢」;或者是在建交不成後,因這十億公帑可以「任我玩」,因而臨時起意,將這十億給分贓掉了。
追查錢的路徑及落袋何處,檢方必然已鉅細靡遺展開,這是能否成立犯罪的鐵證。不過,這項最重要、看似簡單的偵查項目,面對有計畫的巴紐A錢案,似乎仍未查出名堂,一旦追不到贓款,要治官員貪汙罪,難度就高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