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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改主張,應從長計議(了解美國高等教育設計和台灣的重大不同)
2007/04/19 11:25:51瀏覽3159|回應2|推薦13
法學教改主張,應從長計議(了解美國高等教育和台灣的不同)

已經有一段時間,台灣有人在倡議將法學院移到研究所的階段,規定要法學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或法官。看到這個消息,有似曾相識的感覺,新聞仔細一讀,沒錯,果然這些倡議者,絕大部份有美國的背景。

唉,又是一個不加研究,不加評鑑,無論是否合用,只要是美國月亮就是比較圓的改革主張!我認為規定一定要法學研究所畢業,才能從事律師或法官的工作,並無必要,即使一定要做這個改變,也要從長計議,等到確定分析好各項利弊得失之後,再經過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同意之後,才可以改變。不能只是因為少數人對美國教育體制的盲目崇拜,就要台灣放棄已採用了半世紀以上的制度。

既然要考慮採用美國制度,那就應該要先對美國相關制度的本質有所了解,並且和台灣的現有制度做出比較才行。

台灣的企業管理等商學系組,法律系組、牙醫系組、和醫學系組都是在大學部,雖然修業年限長短不一,但是都是收高中畢業生。美國的大學部基本上沒有企業管理等商學系組,法律系組、牙醫系組、和醫學系組,這些系組都是開設在學士後的學院,只收大學畢業生。

在美國留過學的人,很多人會發現,美國大學所學的很多基礎課程,台灣學生在高中時就學過了。而他們研究所相關科系所學的東西,至少有相當的部份,是台灣的大學部相關科系裡的課程。很多人說美國大學在大一和大二時不分系,事實上,除了少數的例外,基本上,他們整個大學部四年都不分系,美國大學生不會告訴你他是什麼學系的學生,而是告訴你他的主修是什麼。

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大學裡,一個較積極的美國學生,很可能會有三項主修的原因,當然,他可能會付出無法四年內畢業的代價。美國大學分系,是在研究所階段進行的,一個研究生被錄取,是同時由學校和由所申請的系所所錄取。不像大學部的學生,他們只是被學校錄取,而不會被那個系錄取。當然,對某些在某些方面特別傑出的高中生,某些相關系所可能會提供該學生獎學金,以吸引他的入學,甚至開出該生必須擇該系所所開的專業為主修的條件。

台灣的大學部的作法,則是一開始就像是美國的研究所一樣,高中畢業生還沒進來,不論是申請入學,還是靠考試分發,事先已經填好志願,決定了系所。這些年來雖然有某些學校採行所謂的大一不分系,只是個暫時延後,大學階段就分系的基本制度基本上還是一樣。

到底誰的制度比較好?那你要看從那個角度來看,而且要看你的教育目的是什麼。

台灣的制度最令台灣人詬病的一個問題是,很多高中畢業生不見得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性向和興趣,過早分系可能造成興趣不合的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不難解決,放寬轉系的規定即可。無論人文或是自然科學,絕大部份是跨學科的,而且大一時所學,大部份是基礎或通識學科,讀錯系所的同學,事實上並不見得會浪費什麼時間。

美國制度最令台灣人稱頌的是,它的彈性很大,一個學生的主修可以變來變去。但是這個彈性,對一個早有定見和方向的學生來說,沒有需要;對於大部份隨波逐流的學生來說,沒有必要。一個主修變來變去的學生,很可能到時候什麼也沒學好,甚至根本畢不了業。美國大一新生,四年之後,有超過三分以上,大學沒有畢業。美國高等教育界到現在,除了不斷提供補習課程以外,還找不到妥善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經過多年的研究、思考、和比較,我發現,我以前所痛恨的台灣教育體制,竟然有那麼多的優越性。它之所以為一些人所痛恨和不喜歡,其實絕大部份是人為問題,只有小部份是真正因為體制所引起。

古人說,利不十倍不改制。聽起來有點保守,但是有它的道理,因為任何制度,都有他的優缺點,當以新制度取代舊制度時,經常會先破壞了舊制度的優點,不僅未能改善舊制度的缺失,新制度的優點卻扺不上它所帶來的更嚴重的問題。因此,古人才會說,除非能夠明確的確定新制度的好處確實大大的超過舊制度十倍以上,否則絕不輕易改制。

不輕易改制,並不代表反對改革。一個已經成熟而正常運行的制度,必然有它的優點,如果發現缺失,可以從原來的基礎上去修正,而不是要將整個制度改掉,如此原來的優點可以存在,而缺點可能得到補救。

台灣雖是海島國家,但對外界的認識極其有限,又因歷史發展的原因,在國際上往往帶有嚴重的自卑感,尤其是美國月亮比較圓的心態,幾乎充斥了台灣的每個角落。

為了追求更美好的未來,台灣人有勇於改革的精神,但是勇於改革的精神加上了對自己的無知和對美國事物的盲目崇拜,卻會產生災難性結果。從一九九四年開始的十年教育改革,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多的問題,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

現在台灣要將法官和律師的考試資格,從法律系畢業修改到法學研究所碩士畢業才行,這是把彈性縮小,而不是放大。如果說這麼做的唯一原因只是為了要和美國的體制一樣,我想沒有必要和全台灣的法律系學生開這麼大的玩笑。

台灣下屆總統選舉,枱面上的可能人物當中,藍營二人當中的馬英九是法學博士(律師沒考上),綠營四人當中的呂秀蓮是法學碩士,而蘇貞昌和謝長廷等都是大學法律系畢業,律師出身。這些人是現在全台灣政治勢力最大的人,至少該問問他們的想法如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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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司法官 法研所畢才能考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2007.04.19 04:08 am


朝野立委近日連署提出「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只有三年制法律專業研究所畢業才能參加司法官及律師考試,此案如完成立法,將是國內法學教育的大變革。

這項「法學教改」草案由十五位朝野立委共同提案,高達一百四十六位立委連署,已經排入本周五院會議程,等待付委討論。由於變革幅度極大,全國各大學法律系所擔心被「滅系」、「滅所」,昨天發表聲明反對。

親民黨立委李復甸昨天舉行「國內法學教育變革」公聽會,與會的各大學法律系所代表都對立院可能通過「法學教改」草案憂心忡忡;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陳惠馨更表示,如果立法攔不下來,各大學法律系所師生將不惜走上街頭抗爭。

該項提案是由民進黨僑選立委陳明真領銜,陳惠馨等人昨天拜會民進黨立院黨團,民進黨團擔心被冠上執政期間「關掉大學法律系所」的大帽子,同意從長計議。

這項提案與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研議自九十七學年起現有法律研究所轉型為「法律專業研究所」且管制招生人數,未來報考律師、司法官須法研所畢業,大學部法律系改以培養書記官及法務人員為主等內容相近,因此被質疑「有總統府的影子」。

輔大法學院院長陳猷龍、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林志潔等人均表示,他們不反對法學教改,但目前的癥結在考試方式及律師錄取率偏低,只把法律系改成法律專業研究所不能解決問題;就算要改革,也應該給各大學法律系所足夠時間另提改革方案。

陳明真澄清說,該項司法改革議題已經討論很久,各界已有相當共識,提案與總統府完全無關,學界如果反對,就應該提出對案,而非一再拖延改革。

【2007/04/19 聯合報】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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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905064
 引用者清單(2)  
2007/10/21 15:28 【企鵝爸爸的網誌】 藥學系從四年改為六年,道理何在?
2007/04/20 09:56 【怡克納米斯看時事】 學的成與不成都在事後,而不是在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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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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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免子等烏龜
2007/04/20 22:55
 

近十多年的教改當中,有一部份被學界批評,有如強迫免子等烏龜。看看這種規定說要研究所畢業才能考律師的作法,何嘗不是如此。事先就假設好,沒有研究所畢業的人一定不行。

美國大學不分糸的作法,並非是刻意的安排,而是一種自然形成,缺乏規劃的結果。美國最初剛有大學的時候,只不過是一些私立的學院,包括哈佛在內,規模和課程甚至還比不上現在台灣的一些私人補習班。這些叫做大學的私人補習班,並沒有現代大學研究所裡分系的觀念,而是像補習班一樣,由學生自己去選課(即今日的選學分)登記。

美國大學本來沒有研究所的設置,研究所分系的作法和設置,還是在十九世紀向德國大學取經的結果。十九世紀時,日本向德國取經,建立了他們的國民教育體系,這套體系,到目前為止,還是世界上最經濟,功能最大容易調整,教育效果最好,效率最佳的教育系統和模式。大部份東亞國家,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小學教育系統和模式(如教科書的採用,學生管理模式等等)就是承襲日本而來。

約略同時,美國向德國取經,建立了他們學士後,即研究所和專業學院的高等教育系統,這套系統,到目前為止,還是世界上最 productive (多產?)的高等教育系統。

在中小學校教育方面,德,法,英,各發展出了不同的系統和模式,德國系統和模式影響了大半的歐陸,又借由日本的改良,銷到了東亞;而英法系統主要流行於它們的殖民地。其中採用英式系統的,幾乎都面臨了低效率,低效果的問題。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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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成與不成都在事後,而不是在事前。
2007/04/20 09:45

我念的是經濟,在我的即將發表的另外一本新書裡一開始就說了,我念經濟其實只是因為我的英文成績很爛而已,而大學四年裡,台灣的大學要轉系真的很難,代價也很高,這個我試過,最後不了了之,還是把經濟系唸完。

美國這種學制很好,至少慢慢可以找到自己的方向,但就是太自由了,有可能最後一無所獲。

我的學習方式是這樣,基本上把系上所有必修學分修完,這一方面保證可以畢業,另外一方面可以彈性的選修其他課程,補無法彈性的缺憾,至於輔系和雙學位,我認為只有極少數知道自己要學啥的人才會這麼做,但是很難保證他真的知道自己的興趣?

大學畢業N年後,我幾乎是拿「經濟」當飯吃的人,沒想到當初英文的爛,讓我學出興趣,所以說啦,不管是先選系還是不分系,結果都很難說,學的成與不成都在事後,而不是在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