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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據理力爭?
2007/01/22 01:28:48瀏覽940|回應9|推薦20

幾年前,我擔任一個美國大學附設托兒所的董事之一,去開會時,向托兒所拿了臨時停車證,依規定掛在車上,停車在校內停車場。沒想到開完會後出來,竟然被開了一張無證停車的罰單,向管理員說,他竟然說我沒有掛出來,擺明著睜眼說瞎話,他要我向托兒所要一張證明,說確實有來此開會。

我回到托兒所,告訴執行長(所長)這件事,告訴她這一會事,她說她不會去寫這封信,她沒有這種美國時間,她要我把罰單給她,由她交給財務人員付了錢了事。

據理力爭的人令人討厭,也令人尊敬。因為你的據理力爭,會造成一些人的麻煩,但也因為你的據理力爭,可以減少不公義的事情的發生,造福以後的人。由於你使用了你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去爭取一個公道,表面上看來你是在爭自己的權益,但事實上你的所得往往比不上你花出去的時間和精力。很多時候,不據理力爭,而採取別的方法,反而會更容易達到你的目的。

這就是為什麼那個所長寧可付錢了事,也不去寫那封信的原因。第一,錢不是很多;第二,錢是公家出的;第三,她唯一要做的事是把罰單交給財務人員。雖然寫一封信可能只要二或三行字,她也覺得太過麻煩。

但是她的作法卻是一種姑息養奸,她間接的讓一個管理員的不稱職行為逍遙法外,降低了停車場的執法和服務品質。我們看很多三流甚至不入流的國家的執法品質惡劣,正是因為人民無法據理力爭,或是不去據理力爭所造成。

至於我呢?我心裡覺得很不以為然,但是我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雖然我又強調了一次說,我希望她能給我一封信,而不是代我付錢了事,但她卻不願意。我似乎也不方便因為這樣的事,來造成彼此的爭執,也只好算了。

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這種小事多了,就會變成了嚴重的大事。在公平正義不被保護的情形下,偷雞摸狗、送紅包、走後門可以讓事情更快的做好,當然很多人就會這麼做了,至於如此會敗壞社會風氣,讓許多人因此不能得到公平的對待,這就不是那些人的考慮點了。

所以,要不要據理力爭呢?看你的價值觀和優先順序在那裡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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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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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7 21:33

有一次我爸的公司車居然在一個他沒去過的地方被開單

我幫老爸寫了申訴信

結果此罰單做廢 我有點傻眼 事情這麼容易

那懶得申訴的 是否也是付錢了事呢???????? 


http://yes7asia.pixnet.net/blog

稀有動物--稀有的 隨想隨寫--母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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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豈好辨哉 乃不得巳也
2007/01/25 04:35
能登高望遠之人,應非小心眼之輩,所謂不打不相識,當時時兄若能杯酒釋前嫌,或許得一知己且如今列名登百岳名人錄呢.
記得一場校內賽,眼看落敗將成定數,我非結辯人,但因聽出對方罩門,馬上向結辯面授機宜,他頻頻點頭稱好,但一時間無法消化吸收,我情急之下,代他上場,席間全場驚嘆聲連連,而後掌聲不斷,聽到裁判宣告我方獲勝,雖然胸部被隊友捶得很痛,但那力挽狂瀾後的喜悅是無法言傳的.可惜好景不長,代打身份被對方提出抗議,冠軍乃又易主.賽後言辯社社長銜指導老師之命來邀我入社,但我本非好辯之人,只有婉拒盛情,想當年,我校在大專院校辯論場上可是年年名列前三名的呀.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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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時的第一場辯論賽
2007/01/24 13:59

大一時新生盃辯論賽,第一場比賽是我們英文系一男二女對上機械系三個男生,採奧瑞崗式。辯完以後,我們得勝。奧式辯論會產生捉相撕殺的現象,那時只知比賽,根本沒想到什麼,事後也不記得和我捉對廝殺的對手是誰。

二年後,在很偶然的機會遇到一個不知是什麼社(好像是登山社)的社長,是機械系的,那個社團在他的領導之下,十分的活躍,人氣旺盛。但是很奇怪,和他講話時,只是平常寒喧罷了,他卻吞吞吐吐,一付不想和我講話,或是怕和我講話一樣,然後就趕快閃人。

我問他的同學,那人是不是平常就是這樣?他的同學對我說,「你不記得他了啊?大一時,他和你打過辯論賽的,你把他修理得很慘。」據說他是一個很古意的人,那次辯論賽據說把他整個在大眾面前講話的信心全部打垮。這是我完全沒想到的事。

我高中一年級時,參加過辯論社,那時是台師大的高手來訓練我們,我雖然只是小高一,但是唇槍舌劍看多了,辯論場上,根本沒有什麼。但是對沒有經歷這種場面的,尤其是個性本來就內向一點的,不教而戰,的確有人會受不了。


稀有動物--稀有的 隨想隨寫--母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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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細胞死一卡車+胃部痙攣半小時+痛恨自己英文不夠好
2007/01/24 03:59
Absolutely agree with you.
奧瑞崗辯論主要不只在敘述觀點,更重要是找出對方的矛盾或錯誤予以反詰,是故往往太過尖銳不留情面.也許因為如此,很久未有聽聞這類比賽了.
看來,我也許就是自以為佔上風,其實輸最慘的一個.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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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要看對象和場合
2007/01/23 15:20

哈,看來大家是臭味相投,小弟的初中老師也說我好辯,高中時候也參與過奧瑞崗辯論。

大部份的人,沒有受過辯論的訓練,一旦辯論起來,往往面紅耳赤,無法反省,堅持己見,更糟糕的是,許多到最後陷入意氣之爭,而模糊了原先辯論的焦點和目的。這種爭辯,兩方都是輸家,表面上贏的那一方,很可能是輸得最慘的。

大部份律師有受過辯論的訓練,但是他們的辯論技巧和素養,不是用來剖清真相,追究事實,而是用來愚弄那些沒有受過辯論訓練的一般人,以達成對事主有利的判決。這種事在採用陪審團的體制下尤其厲

我想和一般人辯論的最佳技巧是不辯論。譬如用問問題的方法,往往可以維持對方的面子,也能達到表達意見的目的。譬如當聽到了一個很離譜的聲言時,不妨說:「我以前聽到的是如何如何,莫非訊息不正確?」讓他自己去試著回答。

對知識熱愛的人,常難以按捺心中的情感,不平一定要鳴。但是如果原是暮鼔晨鐘的鳴,卻被認為是惱人的噪音,就要衡量得失了。每次我想要和人辯論時,第一個先想的是,此人可與之論否?第二個是,此事果真重要否?第三個是,世上每天有成千上萬的人在挨餓,我花在這辯論上的精力和時間,能否讓這個世間更好一點?如果不會,I have more important things to do!


稀有動物--稀有的 隨想隨寫--母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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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愧
2007/01/23 13:22
便宜行事、鄉愿,看似無傷大雅,卻如滴水穿石般腐蝕人心,導致價值觀的扭曲.但現實的社會,如時兄所言,要為那些看起來似小事的事去與人辯理(誰鳥你的'講'理,一定要與你辯一辯),真的是得不償失.以我為例,每次一與人辯理,就有秀才遇上兵的感概,縱使憑學生時代奧瑞崗式辯論的經驗,最後都佔上風,卻也要承受胃部抽搐的後遺症,所以也就越來越不想辯了.拿'吃虧就是佔便宜'來安慰自己.看來我也成了姑息養奸一份子了.

怡克納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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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合法
2007/01/23 10:38

走路走直角的「走法」不只黃埔軍校有規定,我念書時的高工,規定的也是這樣,全按軍校規格制訂校規(我們那所學校是海軍子弟學校改制的),還得唱軍歌答數踢正步...

草皮事件後,咱們大學裡也是就地合法,鋪上磚塊了...奇怪,為什麼不去問問經濟系的那些教授,能不能遏止踩草皮的行為誘因呢?



時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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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合法
2007/01/23 01:00

怡兄所說的草皮上的羊腸小徑的確在很多校園都可以看到。我讀研究所的那間大學,因為校地很大,草皮很多,也有不少條,這種情形持續了很多年。約五年前,我忽然發現在北校園的幾條羊腸小徑被校方舖成水泥路了,第一次看到「自然形成」的走道被有關當局承認的現象。這叫做就地合法!

許多草皮的中間形成羊腸小徑,固然是因為行路人貪圖方便所致,卻也在許多時候反映了規劃者不夠細心或是未能將心比心,徧徧這種未能將心比比的事到處都有。

黃埔軍校大概是極少數校園草皮上不會有羊腸小徑的學校。據說他們學生從一年級入學開始,就規定走路一定要走直角,而且嚴格執行。大概只有那些「長官們」才敢依二點之間直線最近的方法走路。長官人數畢竟不多,對草地的傷害速度還不致於比得上復原的速度。


怡克納米斯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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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與經濟效率
2007/01/22 16:42

我不知道「當公平正義遇見經濟效益」這個命題要怎麼寫...

大學一年級上行為經濟學時,教授問我們一個看似很無厘頭的問題:「學校的草皮上怎會出現羊腸小徑?」

當然,七嘴八舌的解答一定很多...

他說了,剛開始的時候,草皮的確是綠油油地,後來有一天,有一位學生因為趕時間,他決定按三角定理,第三邊遠小於其他兩邊和,勇敢的踏上草皮,他本以為「踐踏草皮」是一件罪惡的事,因為從小老師這麼灌輸他。但是後來他發現,他踐踏草皮這個行為,起初以為有道德感的問題(道德成本),但事後對諾大的草皮而言的影響小到可以忽略(邊際成本過小),所以,既然對草皮沒有影響的話,那麼就沒有什麼道德上的問題了(道德成本為零)。

第二天,他還是繼續採草皮上課。

後來,很多同學都和他一樣採草皮上課,每個人心裡想的都和那位同學一樣。

有一天,草皮變成羊腸小徑,同學更名正言順的走過,因為沒有草皮了,已經變成一條路...

每個人,似乎只選擇對他最有利的行為去做,如果是市場交易,應該是有效率的,應該沒有涉及公平正義的問題。如果不是市場交易的話,我還沒想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