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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06:24:11瀏覽3359|回應13|推薦10 | |
引用文章大家都愛無名小站? 網友 朱學恒 寫了上面文章,對無名小站的創辦人在交通大學的TANET取得知識和經驗以後,離校後自行創業,如今被雅虎收購後,獲利甚豐,但交通大學卻未能取得分文權利金,因此大加批評,甚至以道德標準相求。該文所提出來的理論根據,表面上好像言之成理,其實恰恰是落入資本主義社會裡,資本家為了個人私利,所發明出來似是而非的理論陷阱。 學校乃是一教育機構,今日大學,無論公立或私立,皆接受政府和民間極大的捐助。尤其是所謂研究型或較大規模的大學,其每年從社會無償取得之有形和無形資源以億計。為什麼社會會願意做這麼大的投資?就是希望從這些投資裡,讓大學為各種無形和有形的知識產業創造基礎。 學生在校內架站,只要不是商業用途,各校有各校的政策,只要不違政策即可,學生沒有欠學校任何東西。學生借用學校設備和師資,取得經驗和知識,這是天經地義,這是學校設立的目的和使命,如果學生離開學校後,因為這些知識和經驗,有了成就,學校應該感到驕傲,如果藉機主張權利金,那豈不和盜賊沒有兩樣! 無名當初使用交大資源設站是事實,但這是學校所允許的行為,而且也非以營利為目的,而是一個學生有意無意間所創造出來的風潮。因為太有名了,受到批評說佔有學校資源太多,因此就獨立出來,自創公司,這又有那一點做錯呢? 有人批評說無名離開交大出來創業,也把原無名站裡的資料和相簿帶走,認為這是不可以的,應向交大繳交權利金等,我實在無法認同這樣的邏輯。無名站在交大設站,就和一般學生設站一樣的情形,只不過是它辦得比較成功,受歡迎。只因在交大設站,就說站裡的東西都是交大的,那麼難道個人使用學校電子信箱,信箱裡的所有郵件,學校就可以宣稱擁有有所權,學生不能自存備份帶走嗎? 如果這個邏輯能通,那麼我們在聯網的網誌文章,作者們也不可以自備備份囉?見到好文,如果沒有向聯網繳交權利金,也不能自行存檔,以便日用參閱或引用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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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