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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9 01:50:21瀏覽2024|回應3|推薦21 | |
引用文章美國超怪警語世界第一 (轉貼) 大部份國人對美國的印象,可能來自好萊塢的電影居多,像在TOP GUN 電影裡的俊男,美麗浪漫的海邊公路等景色,尤其受到一些女性同胞的嚮往,以為全美國都是這樣。對男性而言,或許會看到美國的社會開放,和制度較為完整的地方,也以為全美國都是這樣。其實,美國怪事一籮筐,有的只是令人覺得好笑,有的則是令人覺得混蛋! 前些年,速食巨人麥當勞老是挨告。有個大胖子告上法庭,要麥當勞賠錢,說他就是因為吃了麥當勞的食物太多才會變得這麼胖,使得他在精神和身體上都遭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麥當勞食物確是垃圾,無庸置疑,但是自己愛吃變胖,去告人家,未免也太離譜。人家麥當勞又沒有強迫你吃,你想吃還要花錢買呢!告的結果如何我沒有去注意,據說麥當勞被弄得灰頭土臉,但是卻因而因禍得福。 如果去美國的麥當勞吃東西,你會發現同樣的價錢,但現在的份量和體積,都有相當的縮水。這是麥當勞被告了以後,所採取的新措施。一樣的價格,較少的份量,麥當勞更賺! 很多美國人有一早喝咖啡的習慣,有個婦人,一早開車出門就到速食店點了一杯熱咖啡帶走,一邊開車,把咖啡夾在兩腿和胯下之間,蓋子沒蓋好,打潑了咖啡,因為咖啡很燙,就把她的敏感部份燙傷了。 於是她告上法院,要求速食店鉅額賠償,理由是咖啡不應該那麼燙。妙的是,她勝訴了!美國法律系統疊床架屋,經常要靠以往判例來審判,如果沒有判例,就由美國法官任意解釋,他一出口就是法律(請參照 世界上最好的職業 )。這位婦人剛好遇到同情她遭遇的法官,於是就勝訴了。 不知有沒有人聽過,在美國,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口跌倒,因而受傷,不論是非曲折如何,到底是不是你的錯,你都必須負責任?真的在很多地方就有這樣的法律和判例。 在芝加哥附近的一個法律就特別奇怪,正常時候,芝加哥的冬天很冷,也會下雪,上個月我去聽一個指導人們買房子的課,聽房產專家說,如果你把雪鏟掉,因此有人在你家門口滑倒受傷的話,你必須負賠償責任。我聽了覺得不可思議,那乾脆別鏟算了,免得麻煩。她說,是的,有很多人就乾脆不鏟雪。但是,如果你早上要上班要出門,如果不鏟雪的話,車子開不出去,還是不得不鏟。 很多人有托嬰的需要,美國學校放學很早(因為沒午休和下課時間),如果父母上班,小孩回家家裡沒人,因此需要安親班。小孩放假時,也有安親班或安排夏令或冬令營的需要。像在這些情形,經常都要打契約,打契約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對,總是正式一點,算是個手續,但是這契約裡經常有手腳。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不負責任,這些契約裡經常有一欄,要求家長自願放棄訴訟的權利,而且當中沒有說明是在那一種情形下才放棄。換句話說,只要你簽了字,你的小孩無論在他們場所裡發生了什麼事,不論是誰的錯,該機構不必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因為你根本就不能告他。 七八年前,台灣有一家食品公司(盛香珍?)在美國推出了一種零嘴,小小的包裝,在果凍裡包一塊荔枝肉,一口一個,非常受歡迎,我經常看到有人在吃。沒多久發生意外,有個兩歲的小孩被荔枝肉噎到窒息而死。 這個小孩的父母是台灣移民,他們告上法庭,說該食物對幼兒有危險,但是卻沒有標示警告,因此向該食品公司要求鉅額賠償。好死不死,遇上個法官判他們勝訴,而該家公司竟然也不抗告,乖乖賠錢了事。曾幾何時,果凍和荔枝肉,變成了危險的藥品? 很多小孩愛吃炸雞翅膀,吃雞翅膀也有可能噎死,是不是包裝上也該寫上有噎死可能的警告呢?小塊荔枝肉噎死小孩被告,因為沒有寫警告,那麼那些買全顆荔枝的,是不是也該寫上警言呢? 不過,我倒是覺得洋芉片的確應該寫上多吃有害健康的警告。洋芉片高熱量,高鹽份,還有反式脂肪酸,多吃對身體害處不小,可以說是大垃圾,政府真的應該要立法或下令要求寫上註記。 不幸的事很多,尤其是事涉到小孩,有時真的很令人傷心,但是,不能因此就是非不明。有小孩在家裡玩耍,被百葉窗的拉繩絞死,是不是說百葉窗公司就要賠償呢?也有大人倒車,沒有注意小孩在後方,就被壓死,那麼,是不是因此製造汽車的廠商應該要負責呢? 如果說百葉窗製作違反安全的規定,還是拿出來賣,那麼百葉窗業者的確該負責任;如果說,車子才剛維修,就煞車失靈,輪胎剛換,開上路就爆胎,以致於出了車禍,那麼修車公司的確應該要負責任。 但是小孩被百葉窗拉繩絞死,這應該是看顧者的責任,車子撞死人,是開車者的責任。責任亂編派,這是不負責任,也是不公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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