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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一籮筐(1):你受傷,我有罪
2007/01/09 01:50:21瀏覽2024|回應3|推薦21

引用文章美國超怪警語世界第一 (轉貼)

大部份國人對美國的印象,可能來自好萊塢的電影居多,像在TOP GUN 電影裡的俊男,美麗浪漫的海邊公路等景色,尤其受到一些女性同胞的嚮往,以為全美國都是這樣。對男性而言,或許會看到美國的社會開放,和制度較為完整的地方,也以為全美國都是這樣。其實,美國怪事一籮筐,有的只是令人覺得好笑,有的則是令人覺得混蛋!

前些年,速食巨人麥當勞老是挨告。有個大胖子告上法庭,要麥當勞賠錢,說他就是因為吃了麥當勞的食物太多才會變得這麼胖,使得他在精神和身體上都遭受到了很大的損失。

麥當勞食物確是垃圾,無庸置疑,但是自己愛吃變胖,去告人家,未免也太離譜。人家麥當勞又沒有強迫你吃,你想吃還要花錢買呢!告的結果如何我沒有去注意,據說麥當勞被弄得灰頭土臉,但是卻因而因禍得福。

如果去美國的麥當勞吃東西,你會發現同樣的價錢,但現在的份量和體積,都有相當的縮水。這是麥當勞被告了以後,所採取的新措施。一樣的價格,較少的份量,麥當勞更賺!

很多美國人有一早喝咖啡的習慣,有個婦人,一早開車出門就到速食店點了一杯熱咖啡帶走,一邊開車,把咖啡夾在兩腿和胯下之間,蓋子沒蓋好,打潑了咖啡,因為咖啡很燙,就把她的敏感部份燙傷了。

於是她告上法院,要求速食店鉅額賠償,理由是咖啡不應該那麼燙。妙的是,她勝訴了!美國法律系統疊床架屋,經常要靠以往判例來審判,如果沒有判例,就由美國法官任意解釋,他一出口就是法律(請參照  世界上最好的職業 )。這位婦人剛好遇到同情她遭遇的法官,於是就勝訴了。

不知有沒有人聽過,在美國,如果有人在你家門口跌倒,因而受傷,不論是非曲折如何,到底是不是你的錯,你都必須負責任?真的在很多地方就有這樣的法律和判例。

在芝加哥附近的一個法律就特別奇怪,正常時候,芝加哥的冬天很冷,也會下雪,上個月我去聽一個指導人們買房子的課,聽房產專家說,如果你把雪鏟掉,因此有人在你家門口滑倒受傷的話,你必須負賠償責任。我聽了覺得不可思議,那乾脆別鏟算了,免得麻煩。她說,是的,有很多人就乾脆不鏟雪。但是,如果你早上要上班要出門,如果不鏟雪的話,車子開不出去,還是不得不鏟。

很多人有托嬰的需要,美國學校放學很早(因為沒午休和下課時間),如果父母上班,小孩回家家裡沒人,因此需要安親班。小孩放假時,也有安親班或安排夏令或冬令營的需要。像在這些情形,經常都要打契約,打契約其實也沒有什麼不對,總是正式一點,算是個手續,但是這契約裡經常有手腳。

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和不負責任,這些契約裡經常有一欄,要求家長自願放棄訴訟的權利,而且當中沒有說明是在那一種情形下才放棄。換句話說,只要你簽了字,你的小孩無論在他們場所裡發生了什麼事,不論是誰的錯,該機構不必負任何的法律責任,因為你根本就不能告他。

七八年前,台灣有一家食品公司(盛香珍?)在美國推出了一種零嘴,小小的包裝,在果凍裡包一塊荔枝肉,一口一個,非常受歡迎,我經常看到有人在吃。沒多久發生意外,有個兩歲的小孩被荔枝肉噎到窒息而死。

這個小孩的父母是台灣移民,他們告上法庭,說該食物對幼兒有危險,但是卻沒有標示警告,因此向該食品公司要求鉅額賠償。好死不死,遇上個法官判他們勝訴,而該家公司竟然也不抗告,乖乖賠錢了事。曾幾何時,果凍和荔枝肉,變成了危險的藥品?

很多小孩愛吃炸雞翅膀,吃雞翅膀也有可能噎死,是不是包裝上也該寫上有噎死可能的警告呢?小塊荔枝肉噎死小孩被告,因為沒有寫警告,那麼那些買全顆荔枝的,是不是也該寫上警言呢?

不過,我倒是覺得洋芉片的確應該寫上多吃有害健康的警告。洋芉片高熱量,高鹽份,還有反式脂肪酸,多吃對身體害處不小,可以說是大垃圾,政府真的應該要立法或下令要求寫上註記。

不幸的事很多,尤其是事涉到小孩,有時真的很令人傷心,但是,不能因此就是非不明。有小孩在家裡玩耍,被百葉窗的拉繩絞死,是不是說百葉窗公司就要賠償呢?也有大人倒車,沒有注意小孩在後方,就被壓死,那麼,是不是因此製造汽車的廠商應該要負責呢?

如果說百葉窗製作違反安全的規定,還是拿出來賣,那麼百葉窗業者的確該負責任;如果說,車子才剛維修,就煞車失靈,輪胎剛換,開上路就爆胎,以致於出了車禍,那麼修車公司的確應該要負責任。

但是小孩被百葉窗拉繩絞死,這應該是看顧者的責任,車子撞死人,是開車者的責任。責任亂編派,這是不負責任,也是不公義的。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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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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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7 21:26

的確荒謬

不過我兒子之前吃耶果 還是一次一顆

因為分一半 他會生氣 覺得我想偷吃他一半的果凍><


http://yes7asia.pixnet.net/blog

果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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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香珍真的倒閉了
2007/01/10 08:58

盛香珍這回真的倒閉了(因為這天價巨額賠償的原故)

原本前年還有在運作的工廠    這回我回台灣已經不復見了

聽說老闆因為賠償的事情而跑路了

至於那一對有嚴重疏失照料幼兒的父母

不知道他們拿到了這筆天價的賠償到底有沒有覺醒自己的責任在哪裡呢?

最可憐莫過於美國的一些頭腦不知道在想什麼的法官

假如這事件發生在台灣    我想   先被追究的應該是這對照顧疏失的父母

畢竟他們拿了錯誤的食品導致幼兒噎死

換言之   有人拿了農藥給孩子吃    而罐上卻沒有警示標語說不可以給孩子服用

假如發生在美國   是不是這農藥公司可能得賠得更多些呢?

  


金剛經云:""一切法得成於忍"。
又云:"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恆久平衡即中庸,中庸之道致和平..."常衡"

稀有動物--稀有的 隨想隨寫--母愛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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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
2007/01/09 01:56
Totally agree with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