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李慶安何罪之有!
2010/02/09 01:38:32瀏覽4613|回應28|推薦25

引用文章李慶安說法更證明法官錯認輕判 應屬貪污七年之刑

按國籍法第二十條,同時具備其它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擔任公職,包括政府官員和民選議員在內,李慶安在具有美國籍的情形下,參加選舉,先後當選並擔任台北市議員和立法委員。此事被李慶安政敵揭發後,中華民國行政當局和法院加以重視,行政當局首先去調查李慶安的國籍,法院在最近以詐欺罪將李慶安判刑,而台北市議會和立法院也準備要向李慶安追討已領的薪資。

這整件事,荒謬至極,無法無天!

首先,民主國家,參加選舉,服公職是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非因犯罪,不得剝奪。國籍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將具備其它國籍的國民,當成了罪犯看待,這個法律,侵犯了民權。

第二,國籍法第二十條規定具備他國國籍的本國人不得服公職,這個規定,執行的權力和義務在於政府,人民並無代替政府執行的義務。所以,有心人不妨翻翻法條,看看具備他國國籍的本國人,如果服了公職被發現,除了解除其職務以外,可有其它罰則否?

答案是沒有!

所以,李慶安無論是擔任台北市議員,立法委員,甚至當了總統,當被發現有雙重國籍之後,按國籍法的規定,唯一的罰則是解除其職務。李慶安所違背的法律是國籍法第二十條,而不是刑法或民法。重複一次,對於國籍法第二十條,執行和遵守的權利和義務,在於政府,而不在於人民!換句話說,人民沒有遵守國籍法第二十條的義務,自然也沒有向政府報告自己尚有其它國籍的義務。

中國民國辦理選舉,已經超過半個世紀了,從來沒有要求參選人必須提出無他國國籍的證明書,李慶安自然也沒有義務要主動提出。而如果中華民國政府真要要求人民必須提出這樣的證明書,那也將會是一個極荒謬的事。

正常情形下,要證明你有什麼,會容易一些,要證明你沒有什麼,不是不能做,但是往往比較困難,有時候很可笑。

台灣人到中國大陸和大陸人結婚,中共當局要求台灣人要出示中華民國政府出示的無婚姻證明書。中華民國政府有婚姻登記的制度,查當事人沒有現行婚姻登記,並不難查,所以,要證明這個台灣人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婚姻狀況,這個證明中華民國政府有能力發出。

但是要證明無其它國籍,全世界唯一具備公信力的發證的機構大概只有聯合國一個,要不然申請者就得全世界一個一個國家或是聯合組織去申請,光是聯合國就有近二百個會員國,要參選一個中華民國公職,得要證明自己沒有其它二百個國家的國籍,這個中華民國政府和當初立這個法的委員,以及現在還在支持這個法律的人,是不是有點太過偏執了呢?

為了什麼麼呢?所以,有其它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是混蛋?是國家叛徒?所以沒有資格擔任中華民國的立法委員?

不知道現在正在閱讀本文的讀者的想法如何,但我可以告訴各位,想當、或是正在當這種混蛋或國家叛徒的人,數不勝數,全台灣有百萬、千萬人以上,包括你的朋友,親人,甚至你自己在內。

你的朋友、親人、還有你,怎麼這麼混蛋,對國家這麼的不忠心呢?

按國籍法第二十條,李慶安沒有擔任公職的資格,但是政府卻讓她參選,當選以後沒有去查她的國籍,就讓她一直擔任公職下去。

沒有擔任公職的資格,李慶安的公職當然必須被取消,但是還要追討薪資和待遇,這就很離譜了,難道李慶安當選了以後,就沒有去擔任那個職務嗎?

假設有個工作規定只有男人才能做,結果有一個女人冒充男人去得到了這個職務,有一天忽然被發現是女人,那麼,除了請她離職以外,是不是也要把她這十年的薪資追討回來呢?

還有,如果這個工作規定只有男人才能做,那是不是也要要求申請工作者,去醫院提出一個性別證明書呢?

以前我們當兵時有體檢,醫生是有看我們的外生殖器,但是,知道嗎,有些女人也有那個東西的。中華民國國防部是不是要責成一下三軍總醫院,編列一下預算,徹查一下現在國軍的真正性別情形?

還有,已經退伍的,如果去變性的話,那退伍證明書要不要去追繳回來?還有當初領的軍餉,那可都是民脂民膏,也別忘了要回來。

阿門!天佑中華民國!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ubhuang&aid=3763838
 引用者清單(1)  
2010/02/10 03:06 【思考者的網誌】 李慶安若有罪,孫文不得為國父!

 回應文章 頁/共 3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Cat 9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強烈建議修改國籍法!
2010/03/03 17:48
強烈建議修改國籍法, 非雙重國籍者, 不得任公職. 並可回溯至 2000 年, 如此阿扁罪名可再添一條(無綠卡), 且需把多年總統薪水, 完全吐出. 真大快人心!

且要求教育局, 把李慶安, 馬英久....... 如此捍衛雙重國籍事績, 編入 國小, 國中, 高中, 課本.  讓我們下一代, 以入美國籍為榮, 視台籍為恥, 如此便 再也不會族群問題了!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3-04 07:41 回覆:
?????

成楚雲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境外所得要課稅
2010/02/26 10:00

如果是以 綠卡身分 或外籍公民身分之境外所得 是否也要課

他們也是本國納稅義務人

為何有外籍身分之公民 不能服務本國公職 尤其是選舉當選者

國籍法20條 限制之動機是甚麼


『講真話』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果然証實綠人雙重標準政治追殺!血腥綠營!
2010/02/13 19:31
阿修伯

我們出身臺灣的人,來到美國開拓天地,對地小人稠的臺灣讓出一些空間減少一些壓力,給留在臺灣的同胞們發展,是有功於有利於臺灣的,是堂堂正正理直氣壯的事。臺灣政府對我們也是有情有義,雖然我們入了美國籍,卻仍然可以保留原來的國籍,享有一切國民權利,是即所謂雙重國籍也。我們有如嫁出去的女兒,兼顧兼愛婆家及娘家。

有些在美台人奮鬥打拼事業有成行有餘力,想參與臺灣的政治發揮抱負,要擔任臺灣的官員民代,為人民服務回饋故鄉,這時問題就來了。原來法律規定雙重國籍是有條件有限制的,如要從事公職,就不能保有其他國籍了。我們台人華人腦筋聰明靈敏,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變通一下問題就迎刃而解。只要經過一個簡單手續宣佈放棄美國籍,立刻取得擔任臺灣公職的資格,等任期屆滿又立刻申請恢復美國籍。

以前多屆海外僑選立委馬某、曾某、范某等人人如此無一例外。現任僑選立委李某更是坦白得可愛,他放棄美國籍時就明言,任期屆滿還要恢復美國籍。於是這尊嚴神聖的法律規範就成了一場裝模做樣的兒戯閙劇,你騙我我騙你,人人心知肚明皆大歡喜。這樣的案例數以百計,國民黨員、民進黨員都不例外。

在臺灣擔任多年民意代表,由市議員而立法委員,表現極為優秀,曾當選第一名立法委員的國民黨籍李慶安女士,多年來隱瞞她的美國籍。可能是懶得表演放棄美國籍的虛偽無聊假戯,結果栽了個大跟斗,日前被臺北地方法院以詐欺罪判處兩年徒刑。民進黨更要趕盡殺絕,還要追討她多年來努力工作盡職勝任所領的薪水。國民黨同志的立法院院長王金平也發表談話:「一切依法處理,不受私人情誼影響。」果然是鐵面無私!民進黨更鼓足全力尖刻諷刺嘲罵,李慶安似乎是罪大惡極了,真是牆倒眾人推啊。

現任國民黨海外立委李明星晚了幾個月才辦妥放棄美國籍,民進党立委一度聲色俱厲的逼他辭職,但他卻是和王金平一樣的藍皮綠骨,是民進党的實質同志,因此安然無事,本來就是演一場假戯嘛!至今並未見李明星對李慶安表示兔死狐悲的同情。

李慶安就像是一個醫術高超的無照行醫者,救人無數(研究調查審查法案,監督政府履行立委職責……),多年後卻被人撿舉「無照」,被法院禁止行醫還判了刑,不但如此,還要追討她「行醫」的收入,認真連利息計算起來,足以讓她破產!雙重國籍違法擔任公職者還多的很,最慘的就是她了。

活在這個虛偽的世界上,該演的兒戯假戯還是要演的!否則,像李慶安這樣真是冤哪!

俠客巡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全面告發前民進黨官員
2010/02/13 08:47
回樓下moriah:

您樓下的評論純屬「雙重標準」,綠人的是非標準幾乎永遠都是「病態」的精神偏執狀態。李慶安不當的行為僅屬道德瑕疵“口水戰”作秀,不可與刑事起訴政治迫害混為一譚,兩者天差地別!請問陳師孟因雙重國籍被判詐欺罪了嗎?被勒令追討薪資了嗎? 既然你們綠營搞真正的政治迫害追殺,憑什麼不用同樣的標準告發起訴陳師孟以及前民進黨官員們,至少有二十餘人涉及雙重國籍【詐欺罪】?請問這是什麼標準?!

請問曾志朗從81到86年任國立中正大學社科院院長,86到88年任陽明大學校長,到89年任教育部長時均具雙重國籍,先後違反國籍法施行條例第 10條和國籍法第20條,遭踢爆後89年6月去放棄7月被監察院彈劾。請問他在放棄前的各項任職,各項工作,是否有效?薪資要不要追?被判【詐欺罪】了 嗎? 答案是:“否定的”!

既然前民進黨官員們,至少有二十餘人涉及雙重國籍【詐欺罪】,那麼你這位自認是正義的,為何不告發他們??憑什麼“單獨”追殺立委問政民調第一名的李慶安委員? 請問這是什麼標準?答案是:綠人的是非標準幾乎永遠都是「病態」的精神偏執狀態。

支持樓下尋緣網友的觀點:請問,李慶安有雙重國籍就是等於“出老千”哄騙大安區泛藍選民嗎?答案是:“否定的”!大安區泛藍選民根本不在意雙重國 籍,在乎的是人才!李慶安擁有美國身份是她“個人的權益”,這完全不會影響李慶安對祖國中華民國的忠貞,也完全不會影響李慶安對大安區泛藍選民的誠懇服 務!李慶安為何要遵守「侵害人權、違憲」的民進黨歧視版的民粹國籍惡法呢?那麼,前民進黨官員們,至少有二十餘人涉及雙重國籍【詐欺罪】,你們遵守了沒? 沒有!!憑什麼“單獨”追殺立委問政民調第一名的李慶安委員?

李慶安案本身就是綠營民進黨的《集體追殺》,如樓下尋緣網友所述,先經綠色民粹份子以侵害人權的方式“人肉搜索”,再經綠營民進黨團的《集體追 殺》!最後由枉法的綠法官單獨判決!為何你們邪惡綠營永遠都是《集體追殺》,卻不讓藍營自衛反擊?一旦“正義”反擊,請問,這是什麼標 準?任由你們邪惡的綠營趕盡殺絕、侵害人權,還不准還手,請問這是什麼流氓土匪理論?

支持樓下網友評論,全面告發前民進黨官員。發動文宣、媒體、社論等等嚴厲批判國民黨與民進黨!廢除「侵害人權、違憲」的民進黨歧視版的民粹國籍惡法。

我敗絮其外, 我金玉其中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只因她做賊的喊捉賊
2010/02/12 23:43
我在想, 李慶安之所以被如此放大, 被如此嚴厲審度, 全在於她, 自已有雙重國籍, 還質問陳師孟的雙重國籍. 小時候大人常教導, 說別人之前, 先問自己, 是不是跟別人一樣有同樣的問題... 李慶安可能小時候沒有被教過這點吧..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2-13 18:43 回覆:
教當然會有教會,這是台灣人的共同教育,但是有沒有放在心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講真話』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民進黨國籍惡法既已違憲,李慶安何罪之有?
2010/02/12 08:49
回樓下素色:

民進黨煽動民粹通過的國籍惡法,本身就是違法「違憲」侵害人權的惡法!既然已是「違憲」,侵害人權,自然李慶安案無罪。

而李慶安企圖保有美國身份,是正確的做法,因為那是她經過多年努力與合法程序所換得來的“個人的權益”,憑什麼讓民進黨「違憲」的民粹國籍惡法毀滅之?再說,李慶安擁有美國身份,那是她“個人的權益”,完全不會影響李慶安對祖國中華民國的忠誠,也不會影響李慶安對大安區泛藍選民的誠懇服務!

樓下尋緣網友說的好!綠營民進黨民粹所設立的國籍惡法本身對於李慶安案例所加害的,更是「違憲」!

其一‧中華民國憲法,凡是中華民國的公民「人人平等」,是立足點的平等!自然,任何一位中華民國的公民(除刑事判決遞奪公權力者之外)都有權參與中華民國憲法項下的一切權利!包含公職與選舉!

其二‧中華民國的肇始與創立,乃海外愛國華人雙重國籍者紛紛解囊讚助支持,才有雙重國籍者孫中山先生領導推翻滿清創立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本身立國就是由雙重國籍愛國華人所創立的!否決雙重國籍愛國華人的參政,就是否決中華民國國家本身與憲法!因此是違憲!

而前民進黨政府官員至少有二十餘位涉及雙重國籍,憑什麼“單獨”追殺立委問政民調第一的藍營李慶安委員?這當然是綠營民進黨的政治迫害!!

民進黨官員擁有雙重國籍 http://blog.udn.com/suma100/1946170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違法就是違法
2010/02/11 16:17

違法就是違法啦!

這麼長的時間裡

她並不是不能改變那點

但她就是不想放棄美國國籍阿!

自己給的漏洞

要怪誰?

沒政治立場

純粹普羅大眾看電視結論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李慶安加油
2010/02/09 18:25

我記得李慶安做市議員時提案要含糖飲料退出小學校園

特別是她停止建構數學的提案 我家兩個小孩是直接受惠的一代

要說她職務行使無效 那她那些議會法律提案是否無效? 如果有效 那她的努力怎麼會是詐騙錢財?

要說她推動的法案不合法 那這些年因她而受惠的千萬孩童  豈不都成了不法受惠? 



木旁....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錯在說謊
2010/02/09 17:48

錯在說謊

如第一時間坦承並且道歉

我想我是可以接受的

時季常(ubhuang) 於 2010-02-10 03:23 回覆:

她不應該說謊,這個我同意。

但她可以不必坦承,也不必道歉。因為除了說謊以外,她沒有做錯事。國籍法第二十條是惡法,傷害民權,國民本無遵守之義務。


Cat 9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原來有雙重國籍者, 如史懷哲般的偉大.
2010/02/09 15:13
看完這篇文章, 才知道原來有雙重國籍者, 如史懷哲般的偉大.  離開幸福美滿的美利堅, 來用嘴服務此下流鬼島. 台人怎可不感恩戴德? 應叩頭謝恩才對. 拿個幾億也是應該, 怎可輕易吐出, 如此豈不限老馬於極不義?

雙重國籍的神聖權益, 只限我黨擁有. 綠黨不能也不配,  陳師孟怎能有此待遇?

在偉大神聖的聖藍軍裏, 聖經中的
羅馬書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都是馬糞!








頁/共 3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