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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12:28:13瀏覽16882|回應14|推薦46 | |
(2008.05.04) 按照媒體報導,為了進行祕密外交,在二千零六年時,外交部長黃志芳依當時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的指示,不依任何法定程序,直接將三千萬美元(當時台幣十億元)的公款存在吳思材和金紀玖在新加坡的銀行的一個共同個人帳戶,以支付和巴紐國建交以後的各項支出費用,其中二十萬美元則做為給予二人活動的酬勞。並聲明如果建交失敗,款項必須歸還外交部。孰料建交不成,但三千萬美元也不翼而飛,遭到吳思材和金紀玖兩人侵吞。 這個故事,是按照邱義仁和黃志芳兩人的自白所寫的,二人的說法一模一樣,但是被約談後飭回的當事人吳思材的說法卻完全不同,而金紀玖則人在海外,不知去向。 不知道有多少人相信邱黃二人的說法,但我怎麼看這個故事都像是個編得很爛的三流電視劇。他們兩個人講的話,我只相信二件事,一是吳思材和金紀玖必然有牽涉,二是三千萬美元的公款被私人吞掉了。其它的,我估計內情絕沒有那麼單純。 第一,發展外交,請和外國政要有私人關係的個人幫忙引介並不是沒有可能,但是最多只是引介,斷然不可能就讓兩個名不見經傳,既無政治地位,又無公務身份的私人去代表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商談建交事宜的道理和可能。更怎麼可能還沒有建交,就先將建交後的款項交出去的道理。 人們找對象結婚,有些人找媒人引介,找到對象了,接上頭了,交往要靠自己,結婚要自己上陣,洞房更不可能假手他人。可有聽說過媒人替你談戀愛,替你去結婚,替你進洞房的事? 第二,就憑國安會祕書長下個條子,外交部長就乖乖的從國庫中取出三千萬來存到二個私人的銀行帳戶去,公家的錢,取領有這麼的容易?一個外交部長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任意從國庫取出三千萬美元來?就算有這麼大的權力,他有這麼大的膽子,只憑一個和他沒有任何直屬關係的官員的指示,而敢不向上級如行政院長或總統請示或查證,就直接撥款?全世界沒有一個「正常」的官敢這麼做。 這件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扯到當時的行政院長,而依邱黃二人的說法,陳水扁總統是從邱義仁的報告中「事後」才知道這件事的,也就是說,這整件事都是邱義仁一個人的責任。這可能嗎? 三千萬美元的外交經費,就憑邱義仁的一個指示,外交部部長就乖乖去取錢支付,不向任何上級請示或通報,而且還是支付給二個沒有政治名望和高級公務身份的私人,這可能嗎? 第三,如果吳思材果真吞了這筆錢,在政府已經採取行動催討的情形下,何以仍然還留在台灣?莫非他想等著被抓?可能的情況是,他根本沒有吞錢,甚至沒有那個帳戶;另一個可能是他的確有吞錢,但他不認為他會被抓。不論是那一個情況,都證明邱義仁和黃志芳的故事情節是編出來的。 吳思材故意留在台灣被抓,如果還有第三個情況,還請網友貢獻一下。 最後,更離譜的是,這三千萬美元既是建交之後才會用到的,到時候明明白白的去國庫取用即是,為何要事先取出存在私人帳戶呢?唯一的道理是要污錢,我懷疑什麼建不建交的事,根本是事後編出來的。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證據敢說邱黃二人貪污了這筆錢,但我極度懷疑,邱義仁和黃志芳二人會真如他們自己所說的是完全乾乾淨淨的,這案如果再追下去,很可能會再出現更多的人。 現在邱義仁將整個事件一肩扛下,把黃志芳塑造成無辜的樣子,把陳水扁說成只是事後知情而已,我懷疑他的目的是要讓檢調辦案的方向和整個社會的注意力隨著他走,同時間將其它可能線索消滅掉或改造,如此,只要他自己不露出破綻,則整件事就查不出結果,到最後只好不了了之,從需要坐牢的金錢貪瀆案,變成只是下台了事的業務疏失或是紊亂體制。 當然,以上只是我的臆測,但是辦案不能單線作業,尤其是,經過了三一九槍擊案和鐽震案,邱義仁所說的話,還能夠相信嗎?如果改天又發現什麼離奇的事和他有關,顯然也不足為奇。 ======== 2008.05.06 補記: 今日新聞報導,在約談之後,邱義仁已從證人改為貪污被告,並且限制出境。而檢方大幅搜索,在其住處找到了可疑證據。另外,黃志芳成了有史以來第一個被檢方搜索的現任部長,更離奇的是,檢方到黃家後,黃志芳拒不開門,讓檢方在門外等了五十分鐘,最後在當地派出所介入後才讓檢方進入。這五十分鐘,他們在幹什麼? 顯然是不幸而言中,邱義仁和黃志芳的故事果然是編造的。據說檢方最新的偵辦方向是,三千萬美元都是「活動費」,而邱義仁也在回扣名單當中,所謂巴紐建交,根本是個騙局。這些政府要員大發「外交困境財」,希望事情很快水落石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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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