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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07:16:21瀏覽1555|回應1|推薦53 | |
日前報載台中一中師生爭議及網路流傳,頗受社會關注。 據傳亞理斯多德曾經說過:「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是關於質疑他的老師柏拉圖有關「理型世界」的看法,這段流傳不僅沒有受到背離有關倫理法則的批判,反而成為美談,至少是有些幽默,有些酸酸的「美談」,原因無他,他們的基本想法是「真理」勝過「倫理」,而我們這裡,反是,尤其在儒家傳統禮教制約下的三綱五常(註1)。 牽亡魂是傳統的民俗信仰,除了相關儀式外,也同其他的民俗信仰一樣,搭配有歌謠吟唱,也曾經如同布袋戲、歌仔戲……等,因未被列入主流文化而受到忽略、排擠,甚至有過壓抑,這是曾經發生過的歷史,就政治主持者的角度來說,認為大家都必須要定於一尊,才是政治正確,從日治時期軍國主義的規範宗教信仰,乃至日後的蕭規曹隨,大家均有目共睹,或許這是政治的現實,或許是所謂「接近」強凌弱、眾暴寡、智詐愚的不堪呈現,如果確是如此,那麼原屬不捨或悲痛的靈魂們,一路上不敢說「他們」會偷笑,至少會好過一些,也說不定(註2)? 我國法律於清末民初繼受自日本,輾轉源於德國,日本武士道精神來自於中國唐朝的儒家文化,倫理色彩相當濃厚,個人生命價值寄託於國族的榮辱,個人生死事小,失節則事大,德國普魯士與條頓騎士團有著千絲萬縷的傳承關係,對於軍國思想及群體主義的嚮往,更是不言可喻,就在此法制背景及固有文化的推波助瀾之下,形成曾經強固僵化的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註3),於軍人、於公務人員、於學生間,曾經被形容為法域的黑森林。 我們尊敬家裏的長輩,但是要有理性溝通的可能,否則形成表面的歌頌及隱於內心的抱怨,會否是心理衝突或人格失序的遠因,甚至有少數更可怕的毀滅個案報導於媒體,該等失控或不幸,是否與情緒壓抑的社會傳統無涉,有待查證?而與「本質性結合」尚有差距的「目的性結合」,如老師之於學生,長官之於部屬,於權益衡量或類比對照時就要特別的區分,因為它們之間的本質確實存有「本質天性」與「目的利害」的差異。 首先就該爭議中報告同學的意見陳述,看不出有何不當的地方,反而是音樂老師的情緒失控,「為何不能稍稍理性溝通,反而要訴諸權威」,這是一大敗筆,也是引起後半部分,涉及其他學生攝錄上網的爭議事件,我們要承認人是情緒的動物,也都會受到相當程度有關個人情緒的制約,然而也要承認「每個人」都有情緒,並不是只有長輩,只有老師,只有長官,既然不宜將上位者視為聖賢,也不宜將下位者視為聖賢,視為「乖乖」,視為「塑膠」,個人既認為也願意相信「長輩優先」是天經地義,然而於享受權利負責義務仍宜有一定的尺度,否則過猶不及。 至於可能涉及相關法律的爭議,如肖像人格權益的侵害,個人認為還是要參酌使用手段及原初目的,就社會相當性按比例原則整體的考量,可能會比較周延。 最後,本議題涉及的層面非常廣泛,而各該領域的專家先進們也都按其各自著重的視野而給予不同的評價,都應給予尊重,就個人能力所及範圍內,也都敬表贊同,也僅在各位先進們論述的基礎上稍稍略有補充而已。 註1:「三綱五常,又簡稱綱常,中國儒家倫理架構,……。三綱即三倫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即五人倫:仁、義、禮、智、信。……」引自網路維基百科,三綱五常目。 註2:莊子曾經夢見骷髏與其對話,闡釋人間倫常的牽絆及恩怨情仇的惱人,而適時的、適地的、自然的死亡,或許也是件美好的結局,記得孔子也曾說過死亡是最後的休息,「任重道遠,死而後已。」 註3:條頓騎士團又譯德意志騎士團(參閱網路維基百科);特別權力關係曾經牢不可破,自民國73年大法官釋字187號解釋起,一連串的突破,擺脫該等受制約群體不能向外尋找救濟的可能,由上下服從的「特別權力」關係轉向互相尊重的「權利義務」關係,將個人靈魂從團體的牢籠中解救出來,使得個人價值得以重見天日,如同一次彌賽亞的降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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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