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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砲擊雀;虞兮奈若何
2022/03/24 00:02:59瀏覽1155|回應1|推薦42

資深律師張靜日前遭到檢警搜索、強制拘提及聲請覊押,台東地方法院沒有照單全收,裁定駁回檢方的聲請。

張靜律師向以坦率直言,無畏強權,也打下了厚實的民意基礎,翻閱昔日報章雜誌及相關網路,眾所周知,從司法改革會議,拋出收賄說震驚司法,其間堅定主張陪審法制,乃至擔任小英總統論文門被告彭文正先生的選任辯護人,林林總總,往事如煙,卻也歷歷在目。

早期有人要求他必須要為「司法人員收賄說」出來道歉,當今有人說該等強制處分與論文門沒有關係,有人說此地無銀三百兩。

或許並沒有嚴重到所謂「山雨欲來風滿樓」的這步田地,只是「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

有人針砭輕微罪嫌卻發動沉重威權,顯然背棄人權立法的初衷,這部分是從所謂「比例原則」的角度出發,而前面的紛紛擾擾,於政治上是權力鬥爭的本質,於正義裏似有難以啟齒的模糊。

阿丙0.6對於最後一項的「比例原則」比較有興趣,想要摘錄學者對該原則的探源尋根,也附帶提及老驥伏櫪(註1)與虞兮奈若何的心情隨筆(註2)?

「……比例原則係源於十九世紀的警察法學,認為警察權力的行使惟有在【必要時】,才能限制人民之權利(註二二)。在本世紀初一位著名的行政法學者弗萊納(F.Fleiner)提出一句膾炙人口的名言「勿以砲擊雀」,來比喻警察權行使的限度。因此,對人民任何不利的處分,行政權必須採取最和緩的手段,以侵害人民權利最小的方式為之。故在行政法學上,比例原則又稱為【最小侵害原則】,其理在此。……」(註3)

「……註二三:對比例原則,德國學者Mayer/Kopp 曾援引弗萊納教授之名言,改編一個例子:警察為了驅逐櫻桃樹上的小鳥,已別無他法(例如無鳥槍),只得用大砲時,雖可達到驅鳥的目的,手段也屬必要,但使用大砲之後果不堪設想,所以違反比例性原則而不得為之。……」(註4)

博士論文與總統職位原不相牽扯,然而針對論文真偽,則無從等閒視之,一則涉及政治誠信,另則會有刑責問題;而「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應予鼓舞與祝福,又「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悲壯史詩,流傳千古。

註1:「神龜雖壽,猶有竟時。螣蛇乘霧,終為土灰。【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盈縮之期,不但在天……」引自維基百科,曹操,龜雖壽

註2:「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 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引自維基百科,垓下歌

註3:引自陳新民,民國90年八月,行政法,p55;(註二二)是關於「:早在1802年德國學者貝格(v.Berg)即提出這種見解。一八八二年七月十四日,德國普魯士高等行政法院在一個著名的「十字山判決中,宣示行政權力必須依法律及在必要的範圍內方得限制人權」引自同前書p94

註4:引自同註3行政法一書,p9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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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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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11:22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應該捫心自問,有無秉持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正義來進行傳喚,究竟是證人?被告?或者是關係人?難怪法官不買帳。檢方自己沒有依法辦理,自然也會讓社會大衆有其他政治正確與否的聯想了,但也讓國人更加擔憂司法獨立與公正客觀了?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2-03-24 12:07 回覆:

歡迎浮生格主蒞臨,謝謝回應,

也敬表敬同。

就中外歷史的相關啟示,最桀驁不馴的向來是行政權,

最無法捉摸的通常是司法權。

一般來說,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被操控或不受敬重,

那麼於人民信賴破毀的同時,

必然也會伴隨無可挽回的失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