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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有心無心
2020/08/23 07:22:59瀏覽1460|回應1|推薦46

蒲松齡的聊齋是中國的鬼故事大全,其中有篇叫作考城隍的,流傳甚廣、影響頗深,大意是說有個書生於半夜夢裡受邀參加陰間的科考(科舉考試),考題是「一人二人有心無心」,該考生迅速提筆寫下「有心為善,其善不賞;無心為惡,其惡不罰。」經評定後,高分錄取……。

「有心為善,其善不賞;無心為惡,其惡不罰。」涉及的是,「人心」是所有行為的開端,我們如果以「動機」的概念來提前部署,是否妥適?「故意」的定義如果設定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義),那麼「動機」是先前於「故意」發動的遠因(動力、意志),如果以「動機」來替換「故意」藉以詮釋「有心無心」,是否可行?

所以要有如此的設想,是因為世界所有的文明國度裡對於他們社群中人類行為的制約(制裁、處罰)皆有民事及刑事體系的劃分,刑事隱有道義責任頗為濃厚的倫理性格,民事則著重損害分配的衡平理念(例如無過失的衡平或結果責任)。

「有心為善,其善不賞。」可由中國禪宗初祖菩提達摩回應南朝梁武帝的提問說「沒有功德【梁武帝提問說我大力弘揚佛法也建立了這麼多佛寺,功德?】」

「無心為惡,其惡不罰。」按現行法律,如果詮釋「無心」是「沒有故意」,那麼刑法也有處罰過失犯,民事部分更是,甚至有無過失的結果或衡平責任,如果詮釋為「動機」,由於動機係隱藏於人們內心的犯罪遠因,因此不影響犯罪的故意(即犯罪的成立),而民事責任原來即擴及衡平或結果(沒有故意或過失),因此動機所扮演的角色向來也較為薄弱。

回頭看看還是有許多不能圓滿的破綻,也相對印證「有心無心」從表面上來看似乎很單純,其實一點都不容易(至少對阿丙0.6來說)。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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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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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3 10:32

無論有心無心,法之重心在於人治成份降至最低,

法官判定必須一切依法,絕不可有個人認知在內。

歐美國家陪審團制度,即是為了杜絕法官擅專。

台灣檢察官一官獨大,乃是人權大傷害,也是人治漏洞。

被告律師與檢察官必須平等地位,法律人權之基本。

阿丙0.6(u0928928469) 於 2020-08-23 11:42 回覆:

歡迎蒞臨,謝謝指教。

法治社會,依法行政,依法審判,原屬天經地義,所以會出問題,誠如先進所言確實都是「人為」上下其手致禍國殃民,就過去時空數十年涉及「魅力型」領導的迷失,乃至獨裁專制的人治色彩至今仍然揮之不去,誠屬可惜。

不管是「依法」行政,還是「依法」司法,仍然應該要符合社會的實情,避免閉門造車,乃至膠柱鼓澀。

美國霍姆斯大法官曾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紙上推演】,而是經驗【社會實情】。」就社會實情與人民情感的角度來說,確實如英美的陪審制較能逼近(雖然凡事利之所在恒為弊之所生),不管是行政官員的恣意專擅,還是司法官員的唯我獨尊,均與民主法治的精神不相符應,除了執政當局的態度、社會輿論的撻伐,還有大家共同的努力,期待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