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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2 07:24:19瀏覽1452|回應1|推薦45 | |
亞里斯多德說:人是社會性存有,生活於城邦,城邦之外只有神及野獸。 就人的生物性表徵來說,有自我保存(含現在的存活及想讓其基因永遠的傳承下去),於自我保存的過程中必須爭奪外界足以維生的物質,因此「貪婪」這個本性於所有的生物都無法擺脫(造物主預先的設定),荀子也說人生而有欲,……爭則亂,孔子不也說食色性也,這些原始的生物本性,有如佛洛伊德所說的本我,是潛藏於冰山底層的實體,既無法否認,也不宜視而不見,當然,日後藉由社會規範的超我,及調合兩端的自我,則是另一個議題。 由於有了社會的諸多規範,所以盧梭才會說,人生而自由,卻無時不在鎖鏈之中,然而由於集結成社會較有利於人類的自我保存,因此於必要的範圍內,我們容忍這些鎖鏈。 為了維持社會不致解體,康德也說,上帝是否存在?死後有否靈魂?人有無自由意志?於純粹理性上是無法證明,但是於實踐理性上卻要相信存在,否則人就沒有什麼壞事不能做,否則人死後就無法再次的受審判,否則犯錯後的處罰基礎就要流失(沒有了自由意志就有如行屍走肉,充其量也僅是受命運擺佈的可憐蟲而已,刑罰如何發動?),社會那有不解體的道理? 日來法院有關精神障礙殺人事件的判決與當下人民的法律情感相去甚遠,其主要爭點在於「自由意志」的有無及配套措施的「理理落落」,造成刑事制裁有關先天倫理性格(道義責任)的剝離及人人自危的恐懼,不管是道義責任論的心理衡平,還是社會責任論的社會防衛(保安處分),不管生物的、心理的,乃至社會的,不管科學實證的,還是各說各話,我們相信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至於背後的「家家有本難念經」,究竟該如何各退一步而圓融無礙,我想執政當局是責無旁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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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