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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7 02:09:20瀏覽1245|回應2|推薦48 | |
阿花說,本次代表會的下鄉考察,竟然是要到別人家的鄉鎮(旅遊勝地),感覺怪怪的,日後經費的核銷會不會有問題?
阿英說,所謂「下【鄉】」,於白紙黑字上寫得清清楚楚的,並沒有書寫說僅限於自家管轄的鄉(鎮、市),所謂「鄉」即含自家的鄉及別人家的鄉,害怕核銷會有問題,會不會太杞人憂天! 阿明說,就文義解釋來說,阿英說的很有道理,雖然就代表會設立的立法目的乃在於監督鄉(鎮、市)政,代表會下鄉考察(轄區基礎建設)是基於其固有監督權限行使的必要手段(方法),然而,一則我們的豆腐渣工程是經不起別人檢驗的,另則,花點小錢(公庫)請他們出去散散心,大家把酒言歡,對於促進府會和諧不能說沒有幫助,府會和諧不是最重大的公共利益嗎?(實則權力制衡才是孟德斯鳩所要說的原始真諦) 阿花說,長官果然都是天縱英明,好吧!還有,參加人員的範圍如何界定? 阿英說,眷屬或其他主管,就精神意義來說,可以解釋為隨車的服務人員,有難同擔,有福同享,古有明訓。 阿明說,法令的解釋,就一般來說,雖然有文義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比較法解釋……但是我們擁有充分「自由心證」的抉擇權限,就如同我們課徵人民稅捐的高權行為,向來不也都是這樣子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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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