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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2 07:57:51瀏覽642|回應0|推薦9 | |
上一篇格文是寫證所稅應不應該課,這一篇是寫證所稅該怎麼課,其中並沒有矛盾之處,因為我本人是同意量能課稅、有所得就要繳稅的。這兩篇格文只是希望有緣的人能稍微思深,不要過於民粹。 昨天下班時聽到尹乃菁的節目,其中對於證所稅的三個方案—一、課證所稅,降低證交稅;二、不課證所稅,提高證交稅;三、最低稅負制。尹乃菁對於其中第二案—不課證所稅,提高證交稅—表現出高度的憤怒與不平,與連線的記者一同起乩,開始罵馬英九,最後連「無能」都出口了。這就是這個社會最典型的民粹表現,她們代表的就是一群不明究裡的民眾的心聲!我相信這是政府高層從對證所稅蒙昧不明的狀況,已經進入真正瞭解其中利弊得失,才有這樣的方案出現。 理由原因我在上一篇格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一直強調公平正義,其實並不如表象單純,這陣子股民所受到的不公義對待,要向誰去討還?王建煊先生昨天發表他對課證所稅的看法,其中二個重點深得我心—租稅沒有真正公平正義的、國人要有被課證所稅的心理準備。 我贊成第二案的理由很簡單,第一是最能表現公平正義;第二是稽徵最方便。我並不贊成甚麼獲利400萬為課稅門檻,雖然我因此受惠,但是這種開小門的作法既引發人民反感,也很容易被破解。 我認為最佳方案是在證交稅中夾帶證所稅,就是現在的證交稅稅率千分之三不變,如果買賣的獲利超過一定的百分比或金額 (這是避免賺的錢還沒課的稅多,因為證所稅與證交稅的課稅基礎不同) ,就加課千分之0.5的證所稅。這種方法是最好的,課得不多 (但會比劉大部長所說的每年約100億還多) ,而且就源扣繳最為方便,現在的資訊系統很容易解決這個計算、課徵的問題。而證交稅的稅率不變,這方面的稅收基本上是不受影響的。 有人可能又提出「一年進出多次,有賺也有賠,是不是賠的可以扣抵?」這可以在隔年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扣抵回來,這樣既有公平正義,又兼顧到稽徵的便利性。 這是最妥善的方法,不但顧及人民觀感,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又符合有所得就要課稅、量能課稅的精神,對股市的影響最小,稽徵又便利,只是原本依行政院版本不必課稅的我,也要貢獻一點稅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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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