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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目中最佳的都更方式
2012/03/30 14:47:54瀏覽1680|回應5|推薦22

最近因為士林的文林苑拆除「釘子戶」事件,整個社會擾擾攘攘地。這是個特殊的案件,其實更貼近市民的是都更的運作模式不合理,這是都更難以進行的主要原因。

舉一例言之,我家是位於內湖的屋齡32年公寓,上個月有建商來做都更改建的意向調查。該建商並沒有召開住戶大會,只在每個樓梯門上貼了改建後的配置圖,所以每個住戶並不清楚改建之後的持分變化。我會深思這個問題是考量遇過多次地震的公寓,結構應該受損,所以我傾向同意改建。不過當我把建商的配置圖仔細看了,並推算出改建後的持分,竟然平均每一戶只有14.4坪的室內面積,不到我目前室內面積30坪的一半,由三房二廳變成小套房了,這可怎麼住人?

 

我想很多都更的問題就在於改建之後持分銳減,所以都更無法推動,實在是因為現在的都更方式不利於舊住戶。

台北市是全台灣最早實施容積率管制的地區,現在要都更改建的大多是容積率實施前的房舍。以現行的容積率,扣除建商要分的部份,原住戶分到的面積可能不到原來的一半,要不就是把新房子賣掉,搬到房價便宜的地方,就業與生活也全面更新;要不就是跟建商再買一部份,但是能負擔的人不多。台北市雖有獎勵都更,但是勉強算來,對四樓以下的公寓是比較划算的。高於四樓的,通通不划算,都被建商賺走了。

要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跳過建商,由住戶自行改建,但要克服的是:

第一、要有熱心住戶出面整合全部住戶;

第二、新建房舍的設計仍須委由專業建築師來做;

第三、改建資金建築融資的取得;

第四、改建時的前置作業,如舊住戶的安置、舊房舍的拆除;

第五、委託營造廠進行改建。

當然,改建的問題千頭萬緒,還有更多細節須要討論。目前的都更運作是所有的利益都被建商拿走,我粗估一下,我家要是依建商的條件改建之後,房屋的坪數縮水,但總房價小幅增加,那是因為每坪單價提高 (目前每坪市價約30萬,以30坪計算,總價是900萬;改建後室內面積14.5坪,推算公設面積為4.85坪,全部面積是18.85坪,每坪市價以50萬算出總價為942.5萬元,只增加42.5萬的價值)。但是這種改建方式對原住戶不利,因為要不是居住面積減半,要不就是要搬家。如果有更大的誘因讓住戶願意改建,恐怕就是要讓改建後面積不變的房價大幅增值才有可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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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zunghsu&aid=6278131

 回應文章

JJ
2014/10/28 13:56

請教一下

照這樣看來,改建之後建商利益頗大(改建後從6樓以上都屬建商),為何會不願意讓原住戶用

舊屋權狀坪:新屋權狀坪=1:1.3(等於扣掉公設)。

的比例來改建呢?? 是法令不准嗎??

謝謝

(java1108@gmail.com)
麵線(tzunghsu) 於 2014-10-29 09:34 回覆:

其實各個地方政府為了鼓勵都市更新, 也有異於內政部的都更獎勵辦法, 但內政部已經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對於容積的獎勵得太過寬鬆並且在民國104年要回歸到內政部的規定, 所以能拿到好條件的都更案如鳳毛麟角.

都更最大的問題其實不在於建商開的條件, 而是在於住戶的私心. 我這個社區在今年八月時有建商來洽談, 最後因為三個原因失敗~~第一個是改建後一樓只剩八戶, 不夠原來一樓的17個住戶分配; 第二是五樓有頂樓加蓋違建的住戶也覺得自己權益受損, 投反對票; 第三是對建商的不信任(這種人是對任何人都不信任的), 認為建商會把自己的同意書, 委託書, 印鑑拿去做別的用途.

這次的建商開出的條件就不錯, 每一戶不但送一個車位, 而且把公設的虛坪也換成實坪還給住戶, 但就是要在104年的七月底完成全部都更的書面作業, 可惜失敗收場.

以後不會有更好的條件, 再過幾年房地產正式走入百年的空頭, 建商該倒的也都倒了, 要都更也只有靠政府成立都更專業部門來辦理了.


資深頑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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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2012/11/09 22:49
     都更計畫我有去聽呢?如果是五層以下的沒有電梯的:最好是改建大樓.確實是一坪換一坪還要加上停車位一位呢?大家才會接受.要不然很難推動成功.
麵線(tzunghsu) 於 2012-11-11 08:58 回覆:

是啊!

我家是五樓公寓,一年前就有建商來談,但是社區主委早打聽清楚了,台北市有獎勵都更,但也只是四樓以下的改建才有利,五樓以上的都不划算。


侉子赵兴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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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講過一坪換一坪!
2012/04/23 19:14
請堅持縮水就不都更!市長講過一坪換一坪!
麵線(tzunghsu) 於 2012-04-24 09:08 回覆:
只要是透過建商進行改建,就不可能一坪換一坪。

nf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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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公寓大樓改建問題叢生
2012/04/09 11:10
我當過某大樓主委,曾為了埋在主建樑中的供水管道故障問題,協調住戶、建商及工程廠商討論修復重建方案,費時一年多,交給新任主委才解決,人多嘴雜,令人頭大,何況整棟拆除重建,工程更為浩大,住戶若無共識,很難!
歡迎您的蒞臨
麵線(tzunghsu) 於 2012-04-10 09:07 回覆:

您所說甚是!

所以除了主觀要改建的意願,客觀的條件也很重要。像我家的外牆已因地震而有裂縫,我家樓上住戶的裂縫更大,到時變成危樓,還是要拆除改建,還不如趁此拿回主導權。

要是沒有客觀條件,真的很難整合意見。


tw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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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的選擇
2012/04/01 16:26

目前都更確實便宜了建商不利於原住戶,一坪換一坪原住戶還是吃虧

房子變小了怎麼住人?問題在於法令對建商有利,允許有這麼多的公設

國外賣房子哪有這麼多的公設,只有台灣!更妙的是房屋稅的課徵採用投影法,

房屋外面凸出物愈多繳的稅也愈多

大公設小公設把人搞糊塗了,全部單一價位,這錢真好賺

請政府站在老百姓的立場好好修法

還給人民居住的正義

 


麵線(tzunghsu) 於 2012-04-02 09:32 回覆:

法令不合理處是要修的,但溯其本源,這法令也是為了防弊才如此訂定的,因為國人喜歡 "偷" 公共空間,只是依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其實國人大多偷懶,喜歡把一切事務交由 "專家" 打理,就形成建商的操作空間。也不止於此,投資理財也找專家,生病也找專家,搞得一團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