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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萬全,不容萬一」的萬安演習---台北市政府回文
2008/09/17 10:29:17瀏覽695|回應0|推薦0
底線部份是我收到的回文,是不是寫得很圓融呀  我的意見在最下面

【寄件日期】 FRI, 05 SEP 2008 02:19:21

【主旨】 內政(xxx 先生)


【回覆內容】


第 97018xxx 號


親愛的x先生您好:


   首先感佩您對「公共事務」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的


關心與了解,來函要求將萬安演習計畫公開於政府網站,


俾使民眾能隨時查閱,以保障民眾知的權利一事,謹說明


如下:


一、政府各機關因業務屬性不同,基於其對人民安全的保


障,平時應建立應變機制並嫻熟其救災與動員的能力,因


而有不同的演習名稱與計畫。諸如「漢光演習」是國軍保


衛臺灣地區安全的軍事演習;「萬安演習」是地方行政機


關因應戰時,支援軍事與救災的應變演練;「防災演習」


則是地方政府平時為了防震、防颱、防火及防疫之演練等




二、誠如前述,萬安演習包含了防空疏散避難、災害搶救


與人力物力的動員演練。這項演練在臺灣地區已實施31個


年頭了,過去(萬安26號以前)演練日期、時間及課目等


均由國防部主導,近年則改由國防部發布演習訓令,地方


政府接手演練的各項工作。


三、演習計畫是否得以公開上網,週知大眾,端看演習性


質定之,以「防災演習」而言,以其無涉國防機密,將其


資訊公開應無疑義;「萬安演習」則涉及相關國家機密資


訊外,其它則應可公開範圍。


四、演習是政府機關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而對所屬機


關員工所為之教育訓練,站在民眾的立場,能有嫻熟的救


災知能與靈活的應變機制才是民眾的安全保障,應給予肯


定與支持,不能因演習導致部份人的不便而反對。


五、x先生您的意見很好,能一針見血點出溝通與宣導的


不足,才是造成民眾反對的重要因素,本府未來將就權責


範圍內之演習資訊上網公告週知,並進而鼓勵民間企業及


大眾能參與演習,這樣不但民眾有參與感也能達到全民國


防、全民災防的目的。


             最後再次感謝您的指教,順祝健康  平安




                                  臺北市政府秘書長


                                     x  x  x 敬啟









看完後,我還是痛苦指數很高。為甚麼呢?辛苦大家寫那麼多字,但是以我這位人民來說,我期望的是什麼呢?政府該為我們做什麼呢?

當我們遇到痛苦的事情時,政府都只放一句依法辦事呀。似乎他們只要依法辦事就好了。為甚麼行政部門沒血沒淚的依法辦事,我們人民就要被他們依法喊來喊去呢?為甚麼呢?

一個重要的法案要實施,我們人民期待看到什麼?

第一、要有清楚明白、可以實施、可以驗證同時是對利害關係人有意義的目標
第二、要有結果
第三、過程有做紀錄,作為數據化 accounting 的基本依據
第四、驗證結果後,要有檢討
第五、檢討後,於預計時限內要有改進
第六、以後每一季的追蹤以及公佈追蹤成效
第七、後續的作業必須與先前的作業有關連

萬安演習包含以前 26 年的種種計畫,應該請政府公佈,當人民知道政府做事是有規劃的、有連續性的預期目標的,那人民會很喜悅地去配合。而且這喜悅是帶著有成果的期待。我們只怕萬安演習是如禮行儀的年度活動。不要嚇我們呀!

政府要帶頭節能減碳,就從務實開始吧!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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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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