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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怎麼可以藍綠平衡?(刊於1/28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2007/01/28 09:20:57瀏覽664|回應0|推薦8

(按:本篇於昨日下午完稿,本來一貫是投給聯合報,但因為前兩天已經有一篇上報,所以改投給中國時報。蒙編輯不棄,於1/28刊出,標題改為「一定要各打五十大板?」我自然尊重編輯的意見,這裡貼出的是原稿,題目也用原來的了。)

        年關之前,最受矚目的新聞當是馬英九是否會被起訴。日前傳出來一個消息,因為陳瑞仁在國務機要費案中起訴了吳淑珍等人,並把陳水扁列為共同正犯,基於「藍綠平衡」,侯寬仁也會在特別費案中起訴馬英九。

        我不曉得這個消息從何而來,但是法務部與查黑中心絕對要嚴正駁斥這一種謬論。我們常常講,政治不能夠干預司法,藍綠就是政治,哪裡有說處理司法的案件還要考慮政治因素的?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不管二者的性質相似或是不同,絕對沒有爭議的是:「這是兩個不同的獨立案件」。馬英九的涉案事證如果明確,就應該被起訴,否則就應該還他清白,跟陳水扁吳淑珍的案件沒有絲毫關係。這不單單是司法正義的問題,也是司法是否超然於政治的問題。

        陳、侯兩位檢察官,在處理這種大案子時戮力從公,分析證據,傳喚證人,其辛勞都值得我們肯定與敬佩。歐陽修的「縱囚論」有言:「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相信應是所有法官與檢察官在處理案件,形成心證時最好的圭臬。

田英奇

wcwang54@gmail.com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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