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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立「利民黨」,參選立法委員,造福人民!
2011/10/07 14:20:33瀏覽365|回應0|推薦3

●一起成立「利民黨」, 參選立法委員, 造福人民! 

在我國, 國家是否能夠安全富足, 社會是否能夠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是否能夠平安幸福, 主要依賴是否有為國為民賢能的立法委員!

在我國, 立法院(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註1). 立法權, 顧名思義, 就是制定(含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 立法院的立法程序, 從提出法律案(立法草案)開始, 只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和監察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他是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註2).

當然, 只有一位或少數幾位立法委員不可能立法. 因此, 需要成立「利民黨」, 以利國利民為目的, 絕不營私, 黨員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集思廣益, 作成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然後, 提名超過半數席位的立法委員候選人, 以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作競選訴求, 讓人民抉擇. 如果選民贊同這些法律案, 選舉他們進入立法院, 那麼, 他們立即一起主動提出這些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然後, 總統和政府各機關依法行政, 人民遵守法律, 使國家富裕, 人民幸福 . 而且, 「利民黨」黨員當選後, 有新的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應交人民複決, 人民同意才提案立法, 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

「利民黨」主張政府必須立即實施以下措施:
1. 削減國防支出, 主要是削減武器競備, 包含削減對美軍購, 將節餘經費用在救助貧困、減免低所得人民的綜合所得稅及發展國民教育上.
2. 提高課稅之綜合所得淨額基準, 以減免低所得人民之個人綜合所得稅; 惟所得極高之人, 應提高稅率; 最高額納稅人, 應予獎勵.
3. 除免學費外, 國民教育再免書籍費及午餐費.
4. 司法官(包括法官和檢察官)特考, 改為檢察官特考. 法官由熟諳法律, 富社會經驗, 廉潔自持, 公平正直, 不徇私情之資深檢察官、律師及教授遴任之, 並調高其官職等及俸給.
5. 貪污罪, 除科以自由刑外, 應併科貪污金額或價額十倍以上罰金.

歡迎有意願利國利民的人士, 共襄盛舉, 立即一起成立「利民黨」! 請點閱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6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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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憲法第六十二條參照
(註2) 立法院立法程序
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

[延伸閱讀]
1. 稅制改革: 你贊成台灣這樣課個人綜合所得稅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02711
2. 教育改革: 你贊成台灣這樣實施國民教育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527484
3. 司法改革: 你贊成台灣這樣遴任法官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551858
4. 司法改革: 你贊成這樣監督法官行使職權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278613
5. 司法改革: 你贊成這樣監督檢察官行使職權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48111
6. 懲治貪污改革: 你贊成這樣嚴懲貪污嗎?
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447675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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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wudncnl100&aid=5713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