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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愛的人 For the Beloved
2009/12/10 08:50:00瀏覽236|回應0|推薦2



二○○四年,麻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但直到○六年我搬到麻州時,當地人士還在為了同性婚姻是否合理而爭論不休。這支影片作為我的學校作業,記錄了支持與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士之間的一場戰役。

作為一個記者,我沒有性別,沒有種族,沒有性傾向,沒有宗教信仰,沒有政治黨派。但作為一個人,我是一個女人,一個亞洲人,一個基督徒,一個同性戀公民權支持者。

年輕的時候,我對喜宴禮餅婚紗攝影充滿了不以為然,且一直以為自己不會結婚。但是去年年底,我結婚了,雖然還是沒有喜宴沒有婚紗沒有拍照,但就是結婚了。熟悉我的朋友都大吃一驚。為什麼結婚呢?因為我愛那個男人,因為我相信再也沒有比嫁給他更好的方式,能宣示與願意與他相守一生的決心。

如果,有一條法令規定我不可以嫁給他,那麼,我還會不會與他相守一生呢?我會的。但我也會因此而遺憾終生。

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宣示與愛人相守一生的決心,都應該有權利與愛人攜手步入禮堂接受祝福。

我曾經認識一個女孩子,為了她心愛的女友冒險打退了在公共女廁偷窺的色狼。我交往過那麼多男友,沒有一個為我這樣奮不顧身過。

有一段時間,辦公室的女同事們瘋韓劇,都說男女主角不畏世俗眼光勇敢追求真愛、克服千辛萬苦結婚,令人感動。但我在採訪中認識許多同志,他們在旁人無法想像的巨大的壓力下與愛人攜手作戰、爭取婚姻權,期間經歷的的風風雨雨,比韓劇盪氣迴腸不知幾許。

二○○八年,加州成為全美第二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我剛好在那一年搬到加州,在電視上看到一對同居逾五十年的老太太步入禮堂,交換戒指親吻對方,我感動得眼淚都掉下來。兩個月後其中一位老太太就過世了。我真高興她能夠在有生之年在結婚禮堂和愛人交換誓言。

年底我男人和我到聖地牙哥郡書記辦公室登記公證結婚,排在我們前後的都是同性伴侶。他們都穿著禮服,捧著鮮花,臉上喜氣洋洋,看起來比我倆隆重好多,我真的打從心裡為他們感到開心。因為知道這些同性伴侶要穿上燕尾服和白紗是多麼的不容易,我也第一次感覺到了結婚禮服的美麗。

但是,2008年期中選舉通過了第八號提案(反同性婚姻提案),2009年付諸實施,廣大同志伴侶不屈不撓奮鬥經年得來的權利,竟只有曇花一現。高院投票那天下午我開車經過市中心,看到大批反同性戀人士舉著黃色的牌子在路邊吶喊造勢。我想起以前認識的一個同性戀女孩,眼裡閃著淚光說,我真的好想結婚。於是我的眼眶也紅了。

然後我又想起,以前認識的一位來自華府的禿頭的胖胖的大叔,和他削瘦的留著長髮的大叔愛人,很堅定的握著彼此的手,對我說,我們永遠不會放棄的。於是我微笑了。

我親愛的朋友們,加油!為你們愛的人,加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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