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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8 10:25:38瀏覽3538|回應4|推薦35 | |
周一東森購物一姐斯蓉接獲玉山銀行主動告知她信用出問題,要她出面處理,她聯繫銀行後,才發現是復華銀行通知信用卡聯徵中心停卡。但復華銀昨表示是信用卡聯徵中心以信用不良為由主動通知銀行。 東森購物一姐斯蓉指控復華銀行:「我到處打電話查為何把我列為問題戶?復華才說我3個月前有1筆13元轉帳費沒繳!」復華稱有傳短訊催繳,但斯容卻表示從未接到短訊。 (蘋果日報) 記得幾年前,接到花旗信用卡的郵件,稱因為我有VISA普卡,可以升級到VISA金卡或再辦一張MASTER普卡,而且手續簡便還有贈品,初期刷卡用自動提款機繳款還可減免手續費,所以我就填寫資料,再辦一張MASTER普卡。 之後被派去上海上班,三個月後回來,收到信用卡帳單,逾期未繳17元,我就打電話去花旗銀行洽詢,結果是因為之前在MASTER卡溢繳的17元匯款手續費,不能轉到VISA卡使用,所以VISA卡欠款17元,結果為了這個問題,我在電話中痛斥花旗電話服務人員,因為如果我在大陸,沒有接到信用卡帳單,銀行是可以強制停卡及通知信用卡聯合徵信中心以信用不良名義,強制停掉所有的信用卡,而且留下七年的信用不良記錄。 所以為何我如此生氣,也是這個原因,斯蓉就是因為未繳13元的信用卡匯款手續費,才被銀行以信用不良的名義通知聯合徵信中心,強制停掉三張卡。 銀行承辦人員覺得被罵得委屈,我卻說罵得好,原因是基本常識即可知道,沒有人會因為13元的信用卡費未繳,而被停卡或留下七年的信用不良記錄,這是基本常識,所以在通知聯合徵信中心之前,一定要與信用卡持卡人聯絡,告知問題的嚴重性,如果真的聯絡不到,因當初辦信用卡都必需留二個聯絡人姓名,可以通知聯絡人,請他告知持卡人問題的嚴重性,請他務必盡快繳款或打電話到銀行,了解情況,而不是為貪圖一時之便,就直接停卡。 大陸也發生過這種事情,有人因一元的人民幣,而被強制停卡及留下七年信用不良的記錄,無法使用支票,可知其問題的嚴重性。 最快四月底就會修改這個條款,以後如果未繳信用卡年費或信用卡未繳金額沒有超過一千元,銀行是不能夠強制停卡,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跟銀行及保險公司相比,消費者是處於絕對弱勢,原因是簽約時,都是定型化契約,完全是保證銀行及保險公司,而且條款眾多,一般人怎麼可能弄得清楚條約內容,但發生事情,銀行及保險公司就會以定型契約的某一條來規避責任,如果產生法律糾紛,敗訴的大多是小老百姓,就以東森購物一姐斯蓉的事件來說,年薪千萬都會因為13元信用卡費未繳,而被強制停卡,何況是一般民眾。 所以目前我手頭上只有二張信用卡,原因是怕到時弄不清楚那張繳過,那張還没繳, 而且辦了信用卡之後還有一個後遺症,就是常常接到這二家銀行的行銷人員電話,告知因我是優質卡友,所以銀行特別針對優質卡友,推出優惠活動,只要購買意外險,每天只要繳少許金額,就可享有意外險的保障;或是要你消費貸款,強調貸款利息如何的低廉,手續如何的簡便。對我產生相當大的困擾。 所以對於斯蓉所發生的強制停卡,我是感同身受,也希望銀行承辦人員有時用點大腦,很多事情常理判斷即可知道該如何處理,不要等到事情鬧大之後,再來解釋,也無濟於事,如果我是斯蓉我絕對把復華銀行信用卡剪卡,從此永不使用,原因是不近人情,也沒有大腦,如果只因為幾元的信用卡未繳,就遭致所有的信用卡被強制停卡及七年的信用不良,不能使用支票,不是很冤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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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