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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不是銷售商品,而是銷售事業機會
2017/05/28 10:00:49瀏覽188|回應0|推薦0

口碑效應

在台灣大多數人,對傳銷、資金盤、成功學的觀感不是很好,原因在於口碑效應。二十多年前,台灣絕大多數人對傳銷,並不瞭解。在街上搭訕的路人,也許就是做傳銷的。攀談幾句,可能就把路人甲帶到傳銷OPP說明會會場。接受二小時的洗腦,但因為當時大多數人不懂傳銷是什麼?所以既便是陌生開發客戶,還是能夠開發到對傳銷有興趣加入的客戶。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傳銷公司相繼成立,傳銷市場的大餅不僅沒有成長,而且有衰退的跡象。原因還是因為絕大多數人,都沒有因為做傳銷而賺到錢,如果加入的是老鼠會,反而會損失大筆金錢。成功學是依靠保險、傳銷的興起,應運而生的附屬產業,因為做傳銷及保險,挫折感很大。所以,需要時常的激勵,灌輸心靈雞湯式的語句,讓從事保險及傳銷的從業人員,能夠繼續堅持留在傳銷及保險的行業奮鬥。

傳銷商最常使用的ABC法則

保險業因為有專業的培訓制度及訓練,所以,還可以用專業知識的解說,克服一般大眾對保險業的既有印象,進而接受保險的觀念,所以投保率逐年增加。保險業目前面臨的困境,是市場飽和度的問題。但從事傳銷的從業員,很多都是兼職,而且是沒有接受業務技巧的訓練,欠缺業務經驗的上班族或家庭主婦。所以傳銷很強調運用ABC法則,就是利用C對B的信賴度,推崇A是事業有成的成功人士,用B幫A背書,A銷售的模式,要C加入傳銷。但因為很多在ABC法則扮演A角色,負責勸說C加入的傳銷商,本身既不是成功人士,也欠缺業務銷售的技巧及經驗,再加上越來越多的人,知道ABC法則,所以效果越來越差。

 傳銷公司以獎金制度做為賣點

台灣有許多的傳銷公司,都不是因為產品擁有獨特賣點,可以解決問題、滿足需求,讓顧客願意持續的消費而購買產品。而是以獎金制度做為賣點,強調制度有多麼的好,產品銷售獎金加上組織獎金,都超過百分之五十。並且對照傳統行業的公司,你在大賣場,買一支牙膏,你是讓廠商賺你的錢,但如果你加入傳銷,購買傳銷產品,你還能夠賺到錢。但問題在於大賣場所賣的牙膏,價格頂多一百多元,但傳銷賣的牙膏,卻要賣三百多元。就算是用最先進的科技研發技術,最好的成份所製造出來的牙膏,但傳銷商品價格比傳統通路貴了三倍,實在很難讓消費者接受這種不合邏輯的說法。

堆貨及排線

傳銷強調因為沒有廣告費,通路費的開銷,所以可以將這些行銷、通路費用,回饋給傳銷商。但就是因為沒有廣告費及通路費的開銷,所以傳銷商品,應該更加的便宜,而不是更貴。其實用人來銷售商品,才是最貴的通路成本。因為付出與獲得不成正比。假設傳銷商花了四小時,開發一個顧客加入傳銷,新進傳銷商買了三千元的商品,百分之十的銷售獎金。也就是賺了三百元。如果新進傳銷商沒有持續的消費商品,試問傳銷商開發一個新進傳銷商,又能夠獲得多少的收益。所以為什麼做傳銷,一定要懂得堆貨及排線。事先要研究傳銷制度,如果傳銷公司銷售獎金加上組織獎金是百分之五十。就必須事先排線,把所有可以領到組織獎金的代數獎金,都排給自己的親朋好友,但這些人只是人頭,組織獎金還是歸屬於自己。傳銷組織網排線完成後,再開始找人加入傳銷,要新進傳銷商,一次性的大量進貨。假設新進傳銷商加入時一次性購買拾萬元的傳銷產品。傳銷商就可以領到伍萬元(百分之五十的銷售及組織獎金)。就算是新進傳銷商從此不再進貨,但至少已經賺到伍萬元的獎金。如果新進傳銷商,複製這套銷售模式,自己還會有幾萬元的收入。這就是做傳銷能夠成功的經營模式。

不管從事什麼行業,關鍵還是銷售產品或服務

有些人不理解,為什麼做傳銷,很難賺到錢。原因在於不管從事什麼行業,關鍵還是銷售產品或服務。公司提供的獎金再高,沒有人買,還是賺不到錢。這就是關鍵。假設我開設一家公司,提撥百分之九十的銷售獎金給業務員。只要買一支手機,就有百分之九十的獎金,我相信這個獎金制度,是非常吸引人。但我代理的手機,一支是拾萬元,只要賣一支手機,銷售員就能夠賺玖萬元,但實際上手機的成本只有三千元,就算是提撥百分之九十的銷售獎金,每賣一支機,我還能夠賺柒仟元,但問題在於手機賣得出去嗎?

傳銷不是銷售商品,而是銷售事業機會

就因為傳銷商品的價格,普遍高於傳統通路所賣的商品,而且是高出好幾倍的價格。所以必需用事業機會來包裝商品的價格昂貴。很多傳銷商加入之後,只消費每月最低的配額,原因即在於為了賺取組織獎金,不得不消費。但卻鼓勵下線,大量買、大量用。用得越多,賺得越多。蘋果公司沒有做傳銷,但卻是美國證卷市場,市值最高的公司。原因在於一支定價650元美金的iPhone,蘋果就賺走將近百分之七十的利潤。假設蘋果賣了一億支iPhone,每支手機可以賺取百分之七十的利潤,換算成美金是455元美金,一億支手機,就是455億元美金的利潤。這就是蘋果公司,為什麼會成為美國市值最高的股票上市公司的原因。

如果商品銷售不出去,再高的獎金制度,又有什麼意義

反觀台灣,目前有一家近年來發展極其迅速的傳銷公司,台灣的公司名稱是美極客,大陸是邁捷普瑞。近年來發展迅速,去年剛被大陸公安破獲,涉案金額20億元人民幣,80多人被逮捕。如果傳銷只能夠在台灣做,不能夠到大陸發展,做傳銷要賺到大錢,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高的獎金制度,如果產品沒有賣出去,也拿不到獎金,不管從事任何行業,商品的數量、價格、消費次數,才是賺錢的關鍵。所以做傳銷能否賺到錢,把焦點放在商品是否有獨特賣點,定價是否具有競爭力。至於獎金制度有多高,聽聽就算了,如果消費者不會購買傳銷公司的商品,獎金制度訂得再高,又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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