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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天經地義
2010/03/12 11:20:52瀏覽568|回應2|推薦0



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任內堅不執行死刑的言論,引起受害者強烈的反彈及輿論的強烈批判,白冰冰甚至舉行記者會痛批王清峰已經不適任法務部長的職務。如果馬英九沒有立即處理,人民就要用選票給予馬英九政府嚴厲的制裁。

我贊同白冰冰的觀點,這些死刑犯當初以不人道的方式,決定別人的生死。如今三審定讞,被判處死刑。這是還被害人一個公道。如果殺人者不用償命,只要終身監禁,如果在獄中表現良好,也許若干年後,還能夠假釋出獄,對這些枉死的受害者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

台灣需不需要廢除死刑,這是見仁見智的事情。但已經被三審定讞的死刑犯,卻是必須「依法執法」法務部長不是法官,不能夠決定別人的生死。既然被判處死刑,就表示惡行重大,已經被法律剝奪生命權。怎麼可以因為自己的人權理念堅不執行死刑呢?

如果這些被判處死刑的死刑犯,不用被執行死刑。如果受害家屬無法化解、弭平心中的仇恨與怨懟,乾脆”以暴制暴”,直接將嫌疑犯殺死,也不用經過法律的調查及審判。反正最後就算是查出真兇,判處死刑,也不會被執行死刑。這對被害者,是相當不公平的事情。

己經三審定讞的死刑犯,應該盡速執行槍決。至於是否要制訂廢除死刑的法律條文,則是見仁見智的觀點,可以慢慢研究、討論。法務部長王清峰因為任內不執行死刑的言論,已經不適合法務部長的職務,提出辭職是馬英九與吳敦義不得不的抉擇。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善良的老百姓,反而讓作奸犯科的人可以用殘暴的手法加害被害人,卻不需要受到懲罰,對善良、無辜的老百姓是極不公平的事情。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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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384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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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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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心比心、易地而處
2010/03/13 11:00

在部落格寫文三年多,讓我瞭解「將心比心、易地而處」的看待事情。我對王清峰拒不簽署執行死刑的公函異常反彈。因為她以自己的信仰及價值觀作判斷,不依法行政,讓受害家屬受到二次傷害。

當王清峰呼籲民眾不要剝奪死刑犯的生命權時,有沒有想過那些被死刑犯以殘忍的手法殺害的受害者。難道他們就沒有生命權嗎?我在部落格寫文被人無端攻擊,我都氣得要命,甚至到警局報案,控告這些惡質網友加重誹謗及妨害名譽罪名,不惜以法律訴訟解決網路爭端。而白冰冰的女兒白曉燕被人綁架、切斷手指、再將白曉燕殺害。「將心比心,易地而處」站在做母親的立場,能夠寬恕綁架女兒,再加以凌虐、殺害的綁匪嗎?

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要聲援王清峰,是因為這些人權團體沒有經歷至親被惡徒凌虐、殺害的創痛,所以才能說風涼話,要捍衛惡徒的生命權。如果喪盡天良、做盡壞事的惡徒,就算是殺了一百多人,也不會被判處死刑,頂多就是終身監禁,那些被惡徒殺害的一百多人,難道就活該倒楣,慘遭殺害嗎?

44位死刑犯,該不該被槍決,應該是依據他們的惡行是否已經到了該被永絕隔離,執行死刑的地步。如果因為借錢未遂,就將對方殺害分屍,或是警察臨檢,心裡不高興就將警察殺害或是兒子因為父母不給錢,就將父母殺害。這些惡貫滿盈、壞事做絕的人,沒有得到制裁。對社會絕大多數的善良、守法的老百姓,將是極不公平的事情。

壞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就是縱容犯罪。如果三審定讞的判決,都可以因為法務部長的信仰與價值觀,拒不簽署死刑執行令。那麼法務部長就變成第四審。就算是三審定讞的判決,還要經過第四審法務部長的裁奪,還要申請大法官釋憲,看大法官怎麼釋憲,再來決定要不要執行死刑命令。這種論點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m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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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台
2010/03/12 17:02

王清峰確實應該下台

廢不廢除死刑應該由全國人民來決定

而不是由法務部長一人來決定

段譽(tuankochin) 於 2010-03-12 18:27 回覆:

三審定讞的死刑犯,應不應該執行死刑,不是由王清峰一人獨斷獨行。

因為她是法務部長不是人權鬥士。以法務部長的身份提出這種論點

讓人有角色錯亂的感覺。

如果她覺得死刑犯不應該執行死刑。那些被死刑犯以殘暴的手段凌虐致死

的被害人,她們的冤屈,又該如何處理呢?我認為王清峰提出在她任內

不會執行死刑,她就已經不適任法務部長的職位,她為自己的人權理念,

辭職下台是她唯一的選擇。沒有第二條路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