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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9 08:47:12瀏覽923|回應2|推薦25 | |
部落格寫文三年,在網上經歷了許多事情,更讓我確信讓自己開心寫文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其餘的都不是重點。我的寫文目的很明確,(一)透過寫文讓自已不斷的成長與進步。(二)讓自己開心寫文。這就是我把持的原則。 瀏覽率的高低及推薦人數的多寡,不在我的考量範圍之內。如果寫得不開心,因而放棄寫文。再多的瀏覽率與推薦人數又有何用?況且寫文又沒有報酬,又何須讓自已寫得不開心、不愉快。 「堅持才是硬道理」時間久了,就能體會到瀏覽人數的高低及推薦人數的多寡是相當虛幻的事情。如果太過在意這些虛幻數字,讓自己寫得不開心,也就失去了當初寫文的初衷。 我跟大多數網友不同的是,我真的會因為網路毀謗告上法院。我不是嚇唬網友而是真的會如此做。正如我一再強調的,既然敢寫出低級、下流、惡毒、骯髒的文字,就要有被人控告上法院打官司的心理準備,這就是我的態度與作法。 一般人對別人所受的苦難、痛苦、折磨、打擊,通常都認為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如果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就是天大地大的大事。所以別人被打、被罵是活該,自己被打、被罵就是沒有天理。所以不要指望別人的幫忙,一切還是要靠自己。 如果不是因為我的態度與作法,如今又怎麼可能享受寫文之樂。人緣好壞對我來說並不重要,不受干擾寫文,才是我追求的目標。「以禮還禮、以暴制暴」如果不懂得尊重別人發言權利,又怎能期待別人的尊重? 盡可能不要指名道姓的批判網友,否則就必須有被網友公開點名批判的心理準備。我敢公開點名批判網友,就代表我有被網友公開點名批判的心理準備,甚至與網友好好打一場網路毀謗官司。如果無法承擔後果,就不要無端惹事,事後又像縮頭烏龜,不敢正面迎戰,讓人不恥。 部落格寫文的這段時間,讓我看清楚許多事情。要做網路惡人就必須真正是惡人,否則不要丟人現眼,貽笑大方。在部落格寫惡毒文字罵人不算什麼,乾脆告上法院與網友打毀謗官司,如果打贏了官司,面子、裡子都有了,這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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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