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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告
2009/07/07 08:29:17瀏覽1511|回應4|推薦31

http://blog.udn.com/qwer19/31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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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爹
看看你這狗兒子告得動你老爹不﹖﹗
2009/07/07 05:16

段譽:

幹你娘﹐你是豬狗雜交的雜種﹗ 

好﹗我現在公然侮辱你了﹗拜託你來告我﹗段爹要看看你這狗兒子告得動你老爹


段爹!你放心,我一定會控告你加重誹謗,你的回應我已存證,我一定跟你用司法訴訟解決網路匿名攻擊事件。至於網友對部落格控告的看法如何,則不在我的考慮範圍之內。用未登入會員的方式,盡其所能的以極其惡毒、低級、下流、下三濫的文字,公開點名攻擊網友,還是可以控告妨害名譽或加重誹謗。這位未登入會員罵段譽!幹你娘﹐你是豬狗雜交的雜種﹗是證據確鑿,我相信一定可以告得成功。姑息適足以養奸,默不吭聲,甚至支持這種行為,就是助長邪惡,所以我會用自己的方式,處理網路匿名攻擊事件,畢竟最後承擔後果的人是自己而不是別人。

附註:我不知道這群寫文下流、低級的惡質網友,還有什麼立場要被攻擊人公開道歉,不是在部落格以惡毒文字攻擊,網友就會有所畏懼,我在部落格寫文三年,幾乎是天天上網寫文,網路匿名攻擊早已司空見慣,不以為意,但我還是會以司法訴訟解決網路匿名攻擊,關鍵在於唯有司法訴訟的嚇阻,才不會讓惡質網友肆無忌憚、恣意妄為的以惡毒、下流、低級、下三濫的文字攻擊網友。如果這次默不作聲,沒有採取司法訴訟,下次就會以更加惡毒的文字攻擊網友,這就是人性醜惡的一面。

非會員段爹誹謗資料存底: http://blog.udn.com/qwer19/3101657

段譽 2009/07/07 11:46

怎麼樣﹖你不爽了﹗老子愛什麼時候教訓兒子﹐就什麼時候教訓﹐愛用什麼方法教訓﹐就什麼方法教訓﹐你憑什麼告我﹖

再說﹐你的名字段譽也是偷來的﹐畜牲﹗ 


大罪人﹐你是畜牲﹗ 
 段譽﹕2009/07/08 03:43
冬雨公開道歉﹐為的是要縮小“打擊面”﹐你卻在她道歉完﹐公開說她不對﹐害得她的未婚夫嚷著要走人﹐
所有朋友瞧不起她﹐你害她夫離友散﹐你害她成了“聯網小醜”﹐你是大罪人﹗你是畜牲﹗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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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tuankochin&aid=311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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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了眼界
2009/07/08 09:13

哇~這真的很誇張...........

開了眼界開了眼界

除了訴諸法律之外

在下也沒想到別的好辦法

可以制止這些人了

哈~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8 09:50 回覆:
我已經提出控告,我也不會再提起此事。如果派出所報案後,沒有消息,我會在控訴有效期限內,再到地方法院按鈴控告這位辱罵段譽網友,不要輕忽我司法訴訟的決心與意志力。我是告定了。

段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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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不能解決問題,尤其是自己站得住腳的時候。
2009/07/07 20:52
道歉不能解決問題,尤其是自己站得住腳的時候。忍氣吞聲的道歉,反而讓惡人更加的囂張與跋扈。很多人都誤解了道歉的涵義,總認為主動道歉的人,一定是做錯事,否則為什麼要先道歉。

主動道歉的人,不見得完全是錯誤的一方,而是勇於承擔,肯承認自已的過失,能夠自我檢討與反省,但如果換來的結果是更加惡毒的攻擊,請問道歉有何意義可言。

部落格寫文三年,讓我深刻領悟到對惡人只有正面迎戰,才是上策。如果率先低頭,不僅不會化干戈為玉帛,反而會被惡人踩得死死的。因為惡人更認為自己以「惡毒」、「骯髒」、「低級」、「下流」、「下三濫」的文字攻擊網友是正確的行為。而無緣無故、莫明其妙被「羞辱」、「抹黑」、「攻擊」的網友是罪有應得、十惡不赦之人。所以就算是毫無任何證據的攻擊網友,也能夠大言不慚的強調自己站在正義公理的一方,極少數人認同、支持這種卑劣的行徑,而大多數不認同這種攻擊行為的人,就是「愚眛」、「無知」之徒。

道歉的目的是要「化干戈為玉帛」化解彼此之間的嫌隙。但如果道歉的結果,是讓惡人更加猖狂,道歉就沒有多大的意義可言。如果我跟網友發生爭執,我會看與我爭執的網友,品行的好壞。如果是我極為瞧不起的人,我根本就懶得理會,更不要說道歉。

有些人就如同網路惡霸,「口出穢語」、「髒話連篇」讓人懷疑這些人到底有沒有教養可言。所以我認為向惡人道歉,就是助長邪惡。唯有正面迎戰,不要妥協,才是對付惡人的有效方法。



any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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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公權力不彰,國家的基石將會頹敗
2009/07/07 12:44

同樣的,一個部落格平台,管理鬆散,任由惡意違法亂紀的言論傷害善良的格友,將讓格友一個個離開

我贊成段譽的作法,聯網這裡對於我的反應置若罔聞,那麼只好自力救濟,辛苦一點,訴諸法律嚴懲這些惡徒


段譽(tuankochin) 於 2009-07-07 14:22 回覆:

來部落格寫文就是讓自己開心,不需要太過在意網友的評斷。如果覺得網友的文字涉及公然侮辱,就去派出所控告網友公然污辱。只要提出控告,派出所就一定要受理。法院對控告毀謗及妨害名譽的有效期限是半年,也就是被毀謗人知道被毀謗訊息半年內均可提出控告。只要不是捏造事實,的確有毀謗之嫌,就不會被控誣告。這就是我現在對付匿名攻擊的作法與態度。

附註:我不會在有效期限快要過了,再控告這位網友加重誹謗,而是今晚就會去派出所控告這位網友加重誹謗。既便是未登入會員,也一定可以查到這位網友的IP位址,我會跟這位網友以司法途徑解決網路匿名攻擊事件,這就是我對於網路匿名攻擊的處理態度與做法


段譽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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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定會用司法解決網路匿名攻擊
2009/07/07 08:45
我不是跟網友開玩笑,我一定會告匿名網友加重誹謗,不要以為我是說著玩。
玩部落格這麼久,如果不用控告方式,就會出現如此惡毒文字攻擊,不管是匿名
或實名,這位網友的文字已經超越了最基本的底限,所以今晚我一定會控告這位網友加重誹謗,就讓法律來解決網路匿名攻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