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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2 12:22:06瀏覽199|回應0|推薦3 | |
通報不法事件是主持正義的第一步,也是必要過程,若明知卻故意隱匿,將助長罪惡,該受懲處,但為何有人寧可裝聾作啞,不予處理,其中必有緣故,通報後的處理及結果,有時令通報處理單位人員身陷風暴,吃力又不討好,而悔不當初。 我曾任職地方政府,風聞某件風紀案,經調查確有其事,將涉案人送請審議後予以免職,原以為這樣的處理結果,若無嘉獎勉勵,至少可以免除被斥責,誰知壓力撲天蓋地而來,涉案人及其家屬的反撲可以理解,其他人的反應,完全出乎意料之外,先是同僚冷嘲熱諷,說是不體恤同仁情誼,踏著他人鮮血求升官;接著縣級民意代表質詢,再來是省級、中央級連續砲轟,一次又一次的寫報告、列席答詢,基於民意代表為民服務,只有忍耐,但當時終究年輕氣盛,最後忍無可忍,終於爆發,與民意代表互拍桌子叫罵收場,我也因此調離該單位,後來有幾次回鍋調升機會,我都敬謝不去,寧可窩在單純機關,避免又碰類似案件。 台灣雖有選舉制度,但人民頭家自私自利,欠缺公民意識,沒有公共事務思考能力,只有藍綠政治立場尖銳對立,卻無共同建設台灣的願景,就是明證,公民意識需靠教育補強,台灣人向來重視教育,這也是我認為台灣仍有希望的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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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