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也就是部落客百傑頒獎一晚,我接到辦案刑警的電話,說他正在積極辦案中,已跟痞客邦接洽請對方先把那些色情格子關閉,我跟他說沒用,主站不關閉的話,我被盜用的文章仍會隨時再被對方利用!
他說正在追查對方IP,倘若追查到要提出告訴,問我是否要提告?我說要!除非對方撤下我的文章,否則鐵定提告。我必須保護我家人和我的作品,不能讓他們的照片和我的文章在沒有經過我允許傳播的方式下散佈,這已經嚴重侵犯我的著作權。這點我很堅持!
這位刑警特別提醒我說,若追到對方,可能需要我到台中一趟(智慧財產網路警察大隊在台中),而且將來若要出庭作證,假設對方在中南部,我也必須前往,這點他必須先讓我知道。
我了解官司往返路途的繁瑣與不便,但我認為為了自己的權益我必須這麼做!我問刑警,倘若追查到對方,我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警告之,倘若他撤下我所有的文章,我就不提告。這點他說是一個很好的辦法!
我現在只希望這件事快點落幕!否則我真的貼不出任何一篇文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