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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2 01:13:11瀏覽2637|回應7|推薦31 | |
前兩天朋友轉寄一則蘋果日報和著作權有關的新聞報導給我,看完之後,我彷彿在瞬間中被人用一把刀刺穿入我心般,痛苦難捱!
新聞報導的內容大致如下:
一名愛貓的王姓女攝影師,經常在個人部落格分享其貓攝影作品。今年發現洪姓女子盜印她的貓攝影作品,翻拍後印製於背包上並於拍賣網站販賣。王女告洪女涉嫌侵犯著作權,然而在偵查庭卻被吳姓檢察官反問:「包包不是妳設計、(賣家拍的)包包照片也不是妳拍的,告什麼?」
這盜用著作權的新聞事件雖然看似烏龍,卻也道出了國人對「著作權」的認知非常的薄弱及不尊重,而對創作者而言,則是非常嚴重的傷害。 我之所以看見此則新聞宛若被人用一把刀刺穿入我心般,痛苦難捱,仍是過往我在捍衛自己的出版智慧財產權時,亦不時遭遇原創被盜、剽竊的痛苦,深深的感受到國人對原創的尊重及「著作權」的認知不足,真的應該好好加強才是!
在我過往的案例中,2006年我所出版的「曼谷,好吃、好玩、泰好買」一書所遭遇的著作被剽竊事件,最令我感到心痛。因為當時剽竊及重製我書中內容的,並不是別人,而是國內非常知名的某出版社!對於理應站在同一陣線捍衛原創及著作權的同業人員,竟然知法犯法,讓旗下的作者抄襲他人著作再納為個人創作出版,實在是不可取的行為啊! 當時我接獲讀者的舉報,在2007年5月,某出版社出版一本由某旅遊雜誌專欄作者「艾利 Ally」所出版的「就是愛曼谷」一書,內容店家及文字故事和我的「曼谷,好吃、好玩、泰好買」一書有非常大部份的雷同及神似,而經對照查證後,確實為抄襲重製之作品。於是我禮貌性的去信作者及該主編,希望對方能提出合理的解釋?
無奈第一封回信,雙方一概否認。第二封回信,也同樣全盤否認。第三封回信則改變了態度,一反之前未參考過我的曼谷著作的說法,並且回信說:
Dear 士凱
謝謝你給我一個說明的機會!!
在準備寫作之前,我當然有翻閱你的書,畢竟你是寫作的前輩; 我同時也翻閱了香港許多介紹泰國的旅遊書,國外如lonely planet等等之類的導覽書,還有任何有介紹曼谷這個地方的雜誌,也包括從internet上搜集相關資料; 在參閱這些資料的同時,我同時也將過往在曼谷所見到,及許多好朋友所推薦的地方,一起加入我的準備工作,準備好這些,我才動手開始寫作。 不過這些都是在準備工作時所看的。
……………… 後來我們約在出版社與該公司主編、法務等一同對質,我提出種種的質疑及我透過泰國友人協助調查的結果,此時對方才鬆口表示歉意,並說出因應出版編輯的要求,許多資訊是上網找及參考整理的,並沒有親自採訪!
而這時,出版社的法務自知理虧,竟然提出補償的方法是在該書再版時,在書中標示「此書部份資料參考 溫士凱 先生的著作」而己!如此大的出版社,除了知法犯法外,竟然如此草率看待原創及著作權的權益,令人十分的訝異及無言啊! 「曼谷,好吃、好玩、泰好買」一書花了我足足兩年的時間一步一腳印的採訪,往來曼谷更超過十趟以上。其間,沒有贊助,只有荷包不停的東牆補西牆,為的只是要把自己最愛的曼谷和讀者們分享。但是如此的用心及努力,卻被他人輕鬆的抄襲及重製,再分瓜市場,剝奪旅遊作家最基本及賴以維生的生存空間,實在令人心痛啊!最後為了捍衛自己的出版智慧財產權及努力,只好委請律師發出存證信函。 今日分享這則令自己心痛的故事,只是希望在資訊取得如此輕易的時代,朋友們千萬要將心比心,尊重原創及不可抄襲,或未取得原創者及版權所有者同意之下,重製他人的心血作品。因為一個不小心,扼殺了原創,還可能會惹禍上身喔!
【保障個人著作權=保護個人心血】
著作權相關參考資料: l 網路著作權
l 著作權基本觀念
l 校園著作權
l 著作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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